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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 上](https://www.shukui.net/cover/57/33136376.jpg)
- 罗结珍译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7503653515
- 出版时间:2005
- 标注页数:783页
- 文件大小:35MB
- 文件页数:825页
- 主题词:民法-法典-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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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目录1
上册1
中译本代序:最伟大的财产 罗贝尔·巴丹戴尔1
序编法律颁布、效力与适用之通则1
第一卷 人41
第一编 民事权利41
第一章 民事权利41
第二章 尊重人之身体67
第三章 对人之特征的遗传学研究以及通过遗传特征对人进行鉴别79
第一编(二) 法国国籍81
第一章 通则81
第一节 依亲子关系而为法国人84
第二章 原始法国国籍84
第二节 依出生在法国而为法国人85
第三节 共同规定86
第三章 法国国籍的取得88
第一节 取得法国国籍的方式88
第一目 依亲子关系取得法国国籍88
第二目 依婚姻取得法国国籍89
第三目 依出生和居住在法国而取得法国国籍93
第四目 依提出申请取得国籍的声明而取得法国国籍96
第五目 依公共权力机关的决定而取得法国国籍98
第六目 有关取得法国国籍的某些方式的共同规定104
第二节 取得法国国籍的效果105
第四章 丧失、剥夺与恢复法国国籍106
第一节 法国国籍的丧失106
第三节 法国国籍的剥夺109
第二节 法国国籍的恢复109
第五章 有关取得或丧失法国国籍的证书110
第一节 申请取得法国国籍的声明110
第二节 行政性决定112
第三节 在户籍登记簿上的登记114
第六章 有关国籍的争议115
第一节 司法法院的管辖权与适用程序115
第二节 向司法法院提出有关国籍的证据116
第三节 法国国籍证书118
第七章 某些领土的主权割让对法国国籍的效果119
第八章 有关海外领土的特别规定121
第二编 身份证书122
第一章 一般规定122
第一节 出生申报128
第二章 出生证书128
第二节 更改姓、名135
第三节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证书138
第三章 结婚证书139
第四章 死亡证书142
第五章 有关军人与海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身份证书145
第六章 出生在外国,取得或恢复法国国籍的人的身份证书146
第七章 身份证书的更正147
第三编 住所151
第四编 失踪159
第一章 推定失踪159
第二章 宣告失踪161
第五编 婚姻163
第一章 结婚应当具备的资格与条件163
第二章 有关举行结婚的手续171
第三章 对婚姻的异议173
第四章 婚姻无效之诉176
第五章 婚姻产生的义务184
第六章 夫妻相互的权利与义务197
第七章 婚姻的解除213
第八章 再婚213
第六编 离婚215
第一章 离婚的各种情形215
第一节 因夫妻双方相互同意而离婚215
第一目 依夫妻双方共同请求而离婚215
第二目 由配偶一方提出申请,另一方接受而离婚218
第二节 因共同生活破裂而离婚220
第三节 因过错而离婚224
第一节 一般规定230
第二章 离婚的程序230
第二节 调解233
第三节 临时措施234
第四节 证据239
第三章 离婚的后果241
第一节 离婚效果产生的期日241
第二节 离婚对夫妻双方的后果244
第一目 一般规定244
第二目 不同情况下离婚的结果245
第三目 补偿性给付248
第四目 离婚后的救助义务260
第五目 住房261
第三节 离婚对子女的后果262
第一节 分居的各种情形与程序264
第四章 分居264
第二节 分居的后果265
第三节 分居的终止266
第五章 有关离婚与分居的法律冲突267
第七编 亲子关系270
第一章 有关婚生与非婚生亲子关系的共同规定270
第一节 有关亲子关系的推定270
第二节 有关亲子关系的诉讼272
第三节 关于确立亲子关系的法律冲突276
第四节 借助医学方法进行的生育278
第五节 家庭姓氏的转归规则279
第二章 婚生亲子关系280
第一节 父子(女)关系的推定280
第二节 婚生子女关系的证据288
第三节 承认非婚生子女为婚生子女290
第一目 因父母结婚,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291
第二目 依法院裁判,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292
第三章 非婚生亲子关系294
第一节 非婚生亲子(女)关系的效果以及确立此种关系的一般方式294
第二节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300
第三节 请求确认父子(女)关系或母子(女)关系的诉讼307
第四节 为取得生活补助费的诉讼313
第八编 收养子女318
第一章 完全收养318
第一节 完全收养应当具备的条件318
第二节 为完全收养进行安置与完全收养判决327
第三节 完全收养的效果333
第一节 单纯收养应当具备的条件与判决336
第二章 单纯收养336
第二节 单纯收养的效果337
第三章 在国外宣告的收养在法国的效力与有关收养子女的法律的冲突342
第九编 亲权344
第一章 与子女人身相关的亲权344
第一节 亲权的行使349
第一目 一般原则349
第二目 由分居的父母行使亲权351
第三目 家事法官的干预355
第四目 第三人的参与358
第二节 教育性救助措施360
第三节 亲权的转移369
第四节 亲权之全部或一部撤销372
第二章 与子女的财产相关的亲权374
第十编 未成年、监护及解除亲权376
第一章 未成年376
第二章 监护377
第一节 有必要实行法定管理或者实行监护的情形377
第二节 监护的组织383
第一目 监护法官383
第二目 监护人384
第三目 亲属会议385
第四目 其他监护机关387
第五目 监护责任388
第三节 监护的运作391
第四节 监护账目与责任398
第三章 解除亲权400
第一章 一般规定403
第十一编 成年与受法律保护的成年人403
第二章 置于司法保护的成年人407
第三章 受监护的成年人410
第四章 财产受管理的成年人423
第十二编 紧密关系民事协议与同居430
第一章 紧密关系民事协议430
第二章 姘居434
第二卷 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441
第一编 财产的分类441
第一章 不动产441
第二章 动产448
第三章 财产与其占有人的关系451
第二编 所有权453
第一章 对物之所生物的添附权467
第二章 对与一物结合并结成一体之物的添附权470
第一节 相对于不动产的添附权471
第二节 相对于动产的添附权479
第三编 用益权、使用权与居住权482
第一章 用益权482
第一节 用益权人的权利485
第二节 用益权人的义务493
第三节 用益权如何终止499
第二章 使用权和居住权502
第四编 役权或地役权506
第一章 因场所的位置产生的役权509
第二章 由法律设立的役权518
第一节 共有分界墙与分界沟519
第三节 对相邻人财产的眺望532
第二节 对某些建筑要求留有的距离和中间设施532
第四节 檐滴536
第五节 通行权537
第三章 由人的行为设定的役权545
第一节 对财产可以设定的各种役权545
第二节 役权如何设立547
第三节 享有役权的土地所有人的权利554
第四节 役权如何消灭559
第三卷 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565
总则565
第一编 继承567
第一章 继承的开始,部分概括继承与继承人占有遗产567
第一节 继承所要求的资格568
第二章 继承应当具备的资格及其证据568
第二节 继承人资格的证据569
第三章 继承人570
第一节 在没有有继承权的配偶的情况下,亲属的权利570
第一目 继承人的顺序571
第二目 亲等571
第三目 按父系与母系分支分割遗产572
第四目 代位继承572
第二节 有继承权的配偶的权利573
第一目 权利的性质、数额及行使573
第二目 用益权的转换574
第三目 对临时住房的权利与对住房的终生权利575
第四目 享有扶养费的权利576
第四章 国家的权利590
第一节 继承的承认591
第五章 继承的承认与放弃591
第二节 继承的放弃596
第三节 遗产清册利益、其效果以及享有遗产清册利益之继承人的义务605
第四节 无人继承的遗产611
第六章 遗产的分割与返还612
第一节 遗产的共有与分割遗产之诉612
第二节 向有继承权的人赠与物的返还、扣除与缩减661
第三节 债务的清偿671
第四节 分割的效果与分配份的担保676
第五节 分割的取消679
第二编 生前赠与及遗嘱685
第一章 通则685
第二章 通过生前赠与或遗嘱处分或接受财产的能力695
第一节 可以处分的财产部分701
第二节 赠与及遗赠的减少706
第三章 可以处分的财产部分及其减少711
第四章 生前赠与715
第一节 生前赠与的形式715
第二节 生前赠与不得撤销之规则的例外726
第五章 遗嘱处分733
第一节 有关遗嘱形式的一般规则733
第二节 有关某些遗嘱形式的特别规定741
第三节 指定继承人及遗赠通则744
第四节 全部概括遗赠746
第五节 部分概括遗赠751
第六节 特定财产的遗赠753
第七节 遗嘱执行人756
第八节 遗嘱的撤销与失效758
第六章 允许为赠与人或遗嘱人的孙子女或其兄弟姐妹的子女的利益进行的处分763
第七章 由直系尊血亲进行的财产分割768
第一节 赠与—分割769
第二节 遗嘱—分割772
第八章 以夫妻财产契约向夫妻以及婚后出生的子女进行的赠与772
第九章 夫妻之间,或者以夫妻财产契约,或者在婚姻期间进行的财产处分775
下册784
第三编 契约或约定之债的一般规定784
第一章 编首规定784
第二章 契约有效成立的要件791
第一节 同意792
第二节 缔结契约之当事人的能力816
第三节 契约的标的与客体817
第四节 原因824
第一节 一般规定833
第三章 债的效果833
第二节 给付之债843
第三节 作为之债或不作为之债846
第四节 因不履行债务引起的损害赔偿848
第五节 契约的解释898
第六节 契约对第三人的效果901
第四章 债的种类913
第一节 附条件之债913
第一目 条件通则及条件的种类913
第二目 停止条件919
第三目 解除条件920
第二节 附期限的债929
第三节 选择之债930
第一目 债权人之间的连带关系932
第四节 连带之债932
第二目 债务人方面的连带关系933
第五节 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941
第一目 可分之债的效果943
第二目 不可分之债的效果945
第六节 附违约金条款的债946
第五章 债的消灭949
第一节 清偿949
第一目 清偿通则949
第二目 代位清偿959
第三目 指定清偿966
第四目 提议清偿与提存969
第二节 债的更新972
第五目 财产的让与972
第三节 债务的免除977
第四节 债的抵消979
第五节 债的混同987
第六节 应给付之物灭失989
第七节 请求宣告契约无效或取消契约之诉989
第六章 债的证明与清偿证据992
第一节 书证1002
第一目 一般规定1002
第二目 公证书1003
第三目 私证书1009
第四目 尺码1023
第五目 证书的抄本1023
第六目 追认证书与确认证书1025
第二节 人证1026
第一目 由法律设置的推定1038
第三节 推定1038
第二目 并非由法律设置的推定1052
第四节 当事人自认1054
第五节 宣誓1057
第一目 决讼宣誓1057
第二目 法院依职权要求进行的宣誓1060
第四编 非因约定而发生的债1061
第一章 准契约1061
第二章 侵权行为与准侵权行为1073
第四编(二) 有缺陷的产品引起的责任1116
第五编 夫妻财产契约与夫妻财产制1119
第一章 通则1119
第二章 共同财产制1130
第一部分 法定的共同财产制1130
第一目 共同财产的资产1131
第一节 构成共同财产的资产与债务1131
第二目 共同财产的负债1138
第二节 夫妻共同财产与自有财产的管理1146
第三节 共同财产制的解除1160
第一目 解除共同财产制的原因与分别财产1160
第二目 共同财产的清算与分割1165
第三目 债务以及共同财产制解除后对债务的分担1174
第二部分 约定的共同财产制1176
第一节 包括动产与婚后取得的财产在内的共同财产制1177
第二节 共同管理条款1178
第三节 以支付补偿金的方式先取财产的条款1178
第四节 健在配偶对遗产的先取权1179
第五节 有关不等份额的约定条款1179
有关对第二章两部分的共同规定1181
第六节 全部概括共同财产制1181
第三章 分别财产制1183
第四章 夫妻分享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的财产制1188
第六编 买卖1192
第一章 买卖的性质与形式1192
第二章 得为买、卖之人1214
第三章 得予买、卖之物1216
第三章(二) 待建不动产的买卖1218
第四章 出卖人的义务1219
第一节 通则1219
第二节 交付1222
第三节 担保1234
第一目 对标的物被追夺情况的担保1235
第二目 对卖出物的瑕疵担保1242
第五章 买受人的义务1257
第六章 买卖之无效与解除1262
第一节 买回权1262
第二节 出卖人因“显失公平、受到损失”而取消买卖1265
第七章 共同财产的拍卖1272
第八章 债权与其他无形权利的转让1273
第七编 互易1281
第八编 租赁契约1283
第一章 总则1283
第二章 物的租赁1286
第一节 房屋租赁与农产租赁的共同规则1287
第二节 有关房屋租赁的特别规则1324
第三节 有关土地租赁的特别规则1327
第二节 水陆运输者的雇佣1330
第三章 雇工与劳务雇佣1330
第一节 佣人与工人的雇佣1330
第三节 包工与承揽1331
第四章 牲畜租养1352
第一节 一般规定1352
第二节 一般的牲畜租养1352
第三节 对半租养牲畜1354
第四节 土地所有人将牲畜交由土地承租人或佃农租养1354
第一目 将牲畜交由土地承租人租养1354
第二目 将牲畜交由佃农租养1355
第五节 非严格意义上的牲畜租养契约1356
第八编(二) 房地产开发合同1357
第一章 一般规定1359
第九编 公司1359
第二章 民事公司(民事合伙)1377
第一节 一般规定1377
第二节 经营管理1378
第三节 集体决定1380
第四节 向参股人(合伙人)通报情况1380
第五节 参股人(合伙人)对第三人的义务1381
第六节 公司(合伙)股份的转让1383
第七节 参股人(合伙人)的退出或死亡1384
第三章 隐名合伙1386
第九编(二) 关于行使共有权的协议1390
第一章 在没有用益权人的情况下有关行使共有权的协议1390
第二章 在有用益权人的情况下有关行使共有权的协议1394
第一章 使用借贷或无偿借用1395
第一节 使用借贷的性质1395
第十编 借贷1395
第二节 借用人的义务1397
第三节 出借人的义务1399
第二章 消费借贷或单纯借贷1401
第一节 消费借贷的性质1401
第二节 贷与人的义务1403
第三节 借贷人的义务1404
第三章 有息借贷1404
第十一编 寄托与讼争物的寄托1408
第一章 寄托的通则及其种类1408
第二章 本义上的寄托1410
第一节 寄托契约的性质与本质1410
第二节 自愿寄托1410
第三节 受寄托人的义务1411
第四节 寄托人的义务1417
第五节 紧迫寄托1420
第三章 讼争物寄托1424
第一节 讼争物寄托的种类1424
第二节 约定的讼争物寄托1424
第三节 讼争物寄托或者裁判上的寄托1426
第十二编 射幸契约1428
第一章 赌博性游戏与赌注1428
第二章 终身定期金契约1430
第一节 契约有效的条件1430
第二节 契约在缔约当事人之间的效力1435
第十三编 委托1438
第一章 委托的性质与形式1438
第二章 受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义务1443
第三章 委托人的义务1448
第四章 终止委托的各种方式1452
第十四编 保证1458
第一章 保证的性质与范围1458
第二章 保证的效果1471
第一节 保证在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效果1471
第二节 保证在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效果1475
第三节 保证在共同保证人之间的效果1479
第三章 保证的消灭1480
第四章 法定保证人与裁判上的保证人1489
第十五编 和解1491
第十六编 仲裁1499
第十七编 质押1502
第一章 动产质权1503
第二章 不动产质权1510
第十八编 优先权与抵押权1513
第一章 共同规定1513
第二章 优先权1515
第一节 对动产的优先权1517
第一目 对动产的一般优先权1517
第二目 对特定动产的优先权1521
第二节 对不动产的特别优先权1527
第三节 对不动产的一般优先权1530
第四节 如何保持优先权1532
第三章 抵押权1534
第一节 法定抵押权1537
第二节 裁判上的抵押权1538
第三节 约定的抵押权1540
第四节 抵押权的顺位1546
第五节 有关夫妻间法定抵押权的特别规则1548
第六节 受监护人的法定抵押权的特别规则1550
第四章 优先权与抵押权的登录方式1551
第五章 登录的注销与缩减1559
第一节 一般规定1559
第二节 有关夫妻的抵押权以及受监护的人的抵押权的特别规定1562
第六章 优先权与抵押权对占有优先权与抵押权标的物的第三人的效力1563
第七章 优先权与抵押权的消灭1566
第八章 清除财产上负担的优先权与抵押权的方式1568
第九章 在对夫与监护人的财产未进行登录的情况下,清除抵押权的方式1573
第十章 登录簿的公开与登录员的责任1573
第十九编 不动产扣押与债权人之间的顺位1576
第一章 不动产扣押1576
第二章 债权人的顺位以及价金的分配1577
第二十编 时效与占有1578
第一章 通则1578
第二章 占有1581
第三章 阻止时效的原因1588
第四章 时效中断与时效停止的原因1590
第一节 时效中断的原因1590
第二节 时效中止的原因1598
第五章 时效期间1602
第一节 一般规定1602
第二节 三十年时效1603
第三节 十年时效与二十年时效1606
第四节 若干特别时效1612
第六章 占有保护1624
译后记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