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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之成立与生效 第3版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网盘下载
![契约之成立与生效 第3版](https://www.shukui.net/cover/9/30975198.jpg)
- 陈自强著 著
- 出版社: 台大法学教科书
- ISBN:9789574311705
- 出版时间:2014
- 标注页数:493页
- 文件大小:71MB
- 文件页数:541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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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法律行为总论1
Ⅰ 法律行为之概念1
一 法律行为之本质1
二 抽象法律概念6
三 私法自治原则与法律行为之功能性概念7
A 私法自治原则之意义7
B 法律行为之功能性概念8
Ⅱ 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10
一 债权行为与债之关系10
A 债权行为与负担行为10
B 债之关系10
1 狭义与广义债之关系10
a 狭义债之关系11
b 广义债之关系12
2 法定与约定债之关系12
3 债之关系与法律关系13
二 物权行为之概念13
A 物权行为独立性原则13
B 物权行为与处分行为15
C 物权行为之类型16
1 定限物权之设定17
2 物权之移转取得18
3 物权之变更18
4 物权之丧失19
三 物权行为之要件19
A 动产与不动产19
1 权利客体19
2 土地20
3 定著物—法律概念的展开20
4 动产与物之概念23
a 人非物23
b 独立性24
c 支配可能性24
d 有体物与自然力25
B 公示的要素26
1 物权法公示原则与公示方法26
2 登记27
a 设权登记与宣示登记27
b 土地登记之概念28
3 占有与交付29
a 固有的占有概念—直接占有29
b 间接占有30
c 占有辅助人31
d 现实交付31
e 现实交付之替代32
C 意思要素33
1 使物权发生变动之意思33
2 物权契约35
a 让与合意35
b 设定行为36
c 物权内容之变更行为37
3 单独行为37
4 以契约取代现实交付38
a 占有改定38
b 指示交付38
Ⅲ 意思表示的概念39
一 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40
A 意思表示与契约40
B 意思表示与合同行为42
C 意思表示与单独行为43
D 法律行为与其他法律上重要性的行为之区别45
1 意思表示与准法律行为之区别45
2 事实行为48
二 意思表示的构成49
A 客观要素50
1 明示50
2 默示50
B 主观要素52
1 行为意思52
2 表示意思52
3 效果意思52
三 有相对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53
A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53
B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54
四 意思表示的发出与生效55
A 总说55
B 对话与非对话意思表示的概念56
1 意思表示之阶段57
a 意思的形成阶段57
b 意思有体化阶段58
c 意思表示发出的阶段58
d 意思表示达到的阶段58
e 意思表示被相对人了解的阶段58
2 非对话的意思表示58
3 对话的意思表示58
C 非对话意思表示的发出59
1 发出时点判断的重要性59
2 发出的概念60
D 非对话意思表示的生效60
1 意思表示生效理论60
a 表示主义61
b 了解主义61
c 发信主义61
d 达到主义62
2 以信件及传真传递意思表示62
3 透过电脑所为之意思表示64
a 自动化意思表示65
b 电子邮件65
4 透过受领使者66
5 撤回68
E 对话意思表示的发出与生效69
1 发出69
2 生效69
第二章 契约之成立71
Ⅰ 要约71
一 要约之认定71
A 要约确定性72
B 受要约拘束之意思72
1 要约或要约引诱72
2 价目表寄送73
a 一般商品广告73
b 预售屋广告74
3 货物标定卖价陈列77
a 橱窗中摆设商品77
b 自助商店77
c 自动贩卖机78
C 网页出售商品78
1 非线上交易78
2 网页上出售数位商品78
3 网页上出售实体商品79
二 要约之拘束力81
A 概念81
1 要约生效81
2 实质拘束力81
3 形式拘束力81
B 要约拘束力之排除82
C 要约之撤回83
1 第95条第1项但书的撤回83
2 撤回欠缺形式拘束力的要约84
3 要约撤回之迟到85
三 要约之消灭85
A 要约之拒绝86
B 承诺期限之经过87
1 定有承诺期限87
2 未定承诺期限87
a 非对话为要约87
b 对话为要约88
C 死亡、丧失行为能力88
1 要约人于通知发出后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88
2 要约生效前相对人死亡89
3 要约生效后相对人死亡(要约相对人的法律地位)89
4 相对人丧失行为能力90
5 与形成权行使相比较90
Ⅱ 承诺与合意91
一 契约成立概说91
A 要约承诺意思表示一致91
B 意思实现93
C 交错要约94
D 契约成立模式分类之检讨95
二 承诺的意思表示96
A 受承诺拘束的意思96
B 承诺发生效力97
1 时点97
2 承诺之撤回98
C 明示或默示98
D 承诺之迟到99
三 意思实现100
A 意思实现一般论100
1 单独行为中的意思实现100
2 契约中的意思实现101
B 意思实现的类型101
1 履行行为102
2 受领行为103
C 民法第161条之法律性质103
四 特殊情形105
A 沈默105
1 原则:不具意思表示之价值105
2 约定一方之沈默具有一定之意义108
3 规范化之沈默108
B 因典型的社会行为而成立契约?109
1 问题之提出109
2 理论之兴衰110
3 事实上契约关系理论111
C 预约及有类似效果的制度112
1 预约112
a 预约与本约112
b 预约与本约之区别113
c 要物契约中的预约115
2 优先购买权116
3 买回118
4 选择权契约119
5 范畴契约120
D 拍卖与投标121
1 公开市场拍卖121
2 以投标方式拍卖122
3 政府采购123
五 合意与不合意125
A 意思表示一致(合意)125
1 第153条第1项之规定125
2 必要与非必要之点126
3 受契约拘束之意思127
4 契约内容之确定性128
B 不合意130
1 公然不合意130
2 隐藏不合意130
C 商人确认信131
Ⅲ 具有拘束力与不具有拘束力之约定134
一 契约拘束力134
A 形式拘束力134
B 实质拘束力(契约之效力)134
C 契约拘束力之依据136
二 不具拘束力之约定138
A 约定双方当事人明示排除拘束力138
B 好意施惠约定138
C 配偶与亲属关系中的约定139
三 无偿契约在契约法中特殊之地位140
A 有偿契约与无偿契约之概念141
B 赠与约束142
C 其他无偿行为144
1 保证145
2 无偿使用他人之物146
3 无偿劳务给付147
第三章 契约自由原则及其界限149
Ⅰ 总说149
一 契约原则149
A 意义149
B 悬赏广告:契约或单独行为说之争论150
1 概念150
2 法律性质与法学理论之功能151
3 契约说之评价153
二 契约自由原则154
A 广义与狭义之契约概念154
B 契约自由原则之内涵155
1 缔约自由155
2 相对人选择自由156
3 方式自由156
a 契约不要式原则156
b 约定方式自由156
4 内容自由156
a 类型自由156
b 以契约排除任意规定之适用157
5 变更自由157
6 结束自由157
C 与物权法定主义相比158
D 契约自由原则在私法自治原则中之优越地位159
三 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161
A 契约自由之功能161
1 简化161
2 弹性161
B 契约自由之限制162
C 契约正义163
D 契约自由之评价164
Ⅱ 缔约强制166
一 缔约自由与缔约强制166
二 直接缔约强制167
A 公用事业之缔约义务167
B 医事契约之缔结168
C 其他规定169
三 间接缔约强制169
Ⅲ 契约方式规定171
一 总说171
A 方式规定之发展171
B 法定方式之种类173
1 书面173
2 公证173
C 方式之目的174
1 证据目的174
2 警告目的174
3 区隔功能174
4 资讯透明化、说明功能175
二 不动产契约之法定方式175
A 不动产契约175
B 第758条2项书面规定之适用对象176
C 第166条之1施行前177
1 不动产买卖177
2 抵押权设定178
3 不动产赠与约束178
D 第166条之1施行后179
三 方式欠缺之效果181
A 原则181
B 未经公证之不动产债权契约181
C 未经公证瑕疵之治愈183
D 约定方式之欠缺184
Ⅳ 契约内容自由之限制185
一 抵触强制禁止规定185
A 强制禁止规定之判断186
B 违反禁止规定187
1 取缔规定187
2 效力规定188
3 区别189
C 违反强制规定190
D 脱法行为191
二 违背公序良俗192
A 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之概念192
B 第72条之规范功能与主要适用对象194
C 案例类型195
1 宪法基本权之保障195
2 过度限制个人及经济行动自由196
3 基于性关系之给付约定197
4 暴利行为198
三 定型化契约200
A 概念与功能201
1 定型化契约条款与个别磋商条款201
2 功能203
a 合理化功能203
b 漏洞填补功能203
B 规制之必要性204
1 谈判地位不对等204
2 个别交涉成本过高205
3 契约正义无法达成206
C 规制之基本模式207
1 司法规制207
2 行政监督208
3 其他209
D 定型化契约有效成立之检查步骤210
1 定型化契约之认定210
2 订入契约210
3 定型化契约条款与个别磋商条款是否有矛盾212
4 定型化契约之解释212
5 内容规制212
第四章 能力与意思之欠缺217
Ⅰ 行为能力之欠缺218
一 行为能力制度218
A 行为能力之概念218
B 类型化或阶段化之行为能力制度218
C 未成年人之保护219
二 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221
A 总说221
B 无须经法定代理人允许之法律行为222
1 依其年龄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222
2 纯获法律上利益224
C 须经允许之法律行为225
1 允许225
2 第84条之允许226
3 第85条之允许226
D 须经允许但未得允许之法律效果227
1 单独行为227
2 契约227
3 第83条229
三 意思能力不足高龄者之保护230
A 监护宣告230
1 禁治产宣告之废止230
2 监护宣告原因231
3 监护宣告之效力—无行为能力232
B 辅助宣告233
1 辅助宣告之原因233
2 辅助宣告之效力233
C 意思能力234
D 任意成年监护制度236
Ⅱ 虚伪表示237
一 单独虚伪表示(心中保留)238
二 通谋虚伪表示239
A 概念与当事人间之效果239
B 第三人之保护241
1 信赖保护原则242
2 第三人243
3 不得对抗第三人244
C 隐藏行为246
三 信托行为与借名契约247
A 让与担保247
B 信托法之信托248
C 借名契约250
Ⅲ 意思表示错误253
一 总说253
A 与意思表示有关之错误253
1 意思形成阶段之错误254
2 意思表达阶段之错误255
a 内容错误255
b 表示(行为)错误255
c 传达错误255
d 非基于表意人之意思而发出256
3 意思表示生效阶段之错误(误解)256
4 意思表示错误之概念理解257
B 意思说与表示说之对立258
C 我国民法规定之特色259
1 错误之意思表示并非无效259
2 有限度承认得撤销之错误260
3 撤销权之要件,仅斟酌表意人个人之情事260
4 意思表示撤销后,表意人须负赔偿之责260
二 意思表示解释与错误规定之适用261
A 意思表示解释优先261
1 确定发生法律上拘束力之内容261
2 确定契约是否成立261
3 隐藏不合意与意思表示错误262
B 意思表示解释之基本原则264
C 自然解释265
1 无相对人意思表示265
2 共同主观意思265
D 规范解释267
三 错误撤销之要件269
A 表意人陷于得撤销之错误269
1 表达阶段之错误270
a 内容错误270
b 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之错误272
c 传达错误273
2 性质错误273
3 动机错误原则上不得依错误规定撤销274
B 错误须有重要性277
C 错误非因表意人之过失278
D 撤销权未被排除280
1 除斥期间之经过280
2 错误有利于表意人280
3 相对人愿以表意人主观所欲之内容发生效力281
四 撤销权之行使与撤销之效果281
A 撤销权之行使281
1 有相对人之单独行为281
2 撤销之客体282
B 意思表示无效283
C 损害赔偿283
Ⅳ 意思表示欠缺主观要素285
一 欠缺行为意思285
二 欠缺效果意思286
三 欠缺表示意思287
A 表示意思是否为意思表示之主观要素287
B 欠缺表示意思之效果288
四 意思表示非基于表意人意思而发出289
A 意思表示是否发出290
B 法律效果290
Ⅴ 诈欺与胁迫291
一 诈欺292
A 诈欺行为292
1 虚伪陈述292
2 不作为293
B 意思表示与诈欺行为间须有因果关系295
1 诈欺行为使表意人陷于错误295
2 因果关系295
C 诈欺故意296
D 诈欺之人为相对人以外之人时296
1 原则296
2 相对人明知或可得而知297
3 相对人对该第三人之行为应负责任297
E 保险法第六四条与诈欺之撤销297
F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98
二 胁迫298
A 胁迫之行为298
B 胁迫具有违法性299
1 手段不法300
2 手段合法300
C 胁迫之故意301
第五章 代理303
Ⅰ 总说303
一 归责规范创设之契机303
A 扩张经济活动空间303
B 使无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参与法律交易活动304
C 使团体能参与法律交易305
二 归责规范之种类305
A 有关契约成立之归责规范306
1 法定代理306
2 意定代理306
3 代表307
4 使者308
a 表示使者与积极代理309
b 受领使者与消极代理309
B 有关损害赔偿之归责规范310
1 履行辅助人310
2 侵权行为中受雇人310
C 有关占有之归责规范311
三 我国民法代理规定之特色311
A 割裂之立法体例311
B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312
1 间接代理313
2 直接代理313
C 法定代理与意定代理315
D 意定代理与基础关系316
四 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318
A 代理之任意性或必要性318
B 商事辅助人与商事代理人319
C 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发展轨迹不同319
Ⅱ 有效代理之要件与效果321
一 代为或代受意思表示321
A 代为意思表示(积极代理)321
B 代受意思表示(消极代理)322
二 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322
A 显名原则(公开原则)322
1 表明代理意旨323
2 代理人未表明自己姓名323
3 隐名代理324
B 未表明本人姓名324
三 代理权325
A 意义与性质325
B 代理权之授与326
1 代理权之授与非债之发生原因326
2 有相对人之单独行为326
a 内部授权327
b 外部授权327
c 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授与代理权328
3 代理权授与之方式328
4 复代理330
5 授权行为之瑕疵331
6 商事代理权之授与331
C 代理权范围之确定332
1 民事代理权范围之确定332
a 代理权的种类332
b 代理权范围确定原则333
c 概括委任并授与概括代理权334
2 商事代理权范围之确定335
D 代理权之限制336
1 民事代理336
2 商事代理338
3 共同代理权339
4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之禁止340
a 自己代理340
b 双方代理341
c 目的性限缩341
5 代理权之滥用343
E 意定代理权之消灭344
1 基础关系消灭与授权行为之无因性344
a 基础关系结束345
b 基础关系所生之契约不生效力345
2 代理权之撤回348
3 其他消灭原因349
a 授权行为解除条件成就或终期届满349
b 代理权之抛弃349
c 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349
四 效果350
A 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350
B 代理行为之瑕疵350
Ⅲ 无权代理351
一 代理行为效力未定351
A 无权代理之概念351
B 本人之承认351
C 相对人之催告与撤回352
二 表见代理352
A 总说352
1 表见代理之概念352
2 权利外观理论354
a 代理权外观之存在354
b 可归责于本人354
c 相对人正当信赖355
3 表见代理法则之适用范围356
a 不法行为及事实行为?356
b 代表358
B 代理权继续存在的表见代理358
1 相对人知授权事实,不知代理权已消灭359
2 授权书外的代理权限制—授权书所表彰的权利外观360
3 授权书未缴回361
C 授与代理权之表见代理362
1 由自己之行为表示以代理权授与他人362
a 许他人以其支店名义营业363
b 交付印章364
c 表见商事代理人366
2 知他人表示为其代理人而不为反对之表示367
D 法律效果369
1 相对人得主张本人应负授权人责任369
2 相对人得主张无权代理371
三 无权代理人责任371
1 不成为契约当事人371
2 损害赔偿之法律性质371
3 无权代理人为未成年人374
第六章 契约不生效力375
Ⅰ 法律行为不生效力375
一 不生效力之概念与种类375
二 法律行为无效与被撤销377
A 无效之概念377
1 当然无效377
2 自始无效377
3 确定无效377
4 绝对无效378
a 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378
b 处分行为相对无效378
B 法律行为被撤销380
1 法律行为得撤销380
2 得撤销法律行为之追认380
3 法律行为被撤销381
C 法律行为一部无效381
1 部分无效381
a 单一法律行为381
b 法律行为可分382
c 一部无效383
2 特别规定384
3 全部无效与否之判断384
a 第111条之法律性质384
b 一部无效之效果当事人有约定384
c 未约定时385
D 无效法律行为之转换385
三 法律行为效力未定387
A 效力未定之概念387
B 须得第三人同意之法律行为387
四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388
A 处分行为389
1 概念389
a 以个别权利为处分对象之处分行为389
b 以契约关系为处分对象之处分行为389
2 有效处分行为之要件390
a 处分行为以契约为原则390
b 处分行为常须具备公示要件391
c 处分权限391
d 处分权限之授与391
3 与负担行为之不同392
a 处分人须具有处分权能392
b 处分行为有标的物特定主义之适用393
c 物权行为有公示性原则之适用393
d 处分行为有优先性原则之适用393
B 无权处分效力未定394
1 无权处分之概念394
2 承认395
3 处分人取得权利396
4 第118条第2项之类推适用397
C 善意取得398
Ⅱ 条件及期限401
一 条件总说401
A 条件之概念401
1 条件之用语401
2 停止条件与解除条件404
a 停止条件404
b 解除条件405
3 区别407
a 清偿期约定407
b 既成条件407
c 不能条件408
d 法定条件408
4 法律行为之附款409
a 条件期限409
b 负担409
B 条件之功能410
1 计划与现实歧异时危险之分配410
2 引导为特定行为之功能412
3 形式拘束力之发生413
C 不许附条件之法律行为413
1 基于公益考量413
2 基于私益考量414
二 法律行为附停止条件415
A 法定类型415
1 债权契约附停止条件:试验买卖415
2 物权行为附停止条件:保留所有权买卖415
B 成就与否已定416
1 条件成就416
2 条件确定不成就416
3 视为条件成就417
4 视为条件不成就419
C 条件成否未定前419
1 并非全然不生法律效力419
2 债权契约附停止条件期待权之保护420
3 保留所有权买卖买受人之期待权421
三 法律行为附解除条件422
A 条件成否已定422
1 确定不成就422
2 条件成就422
a 于处分行为422
b 债权契约附解除条件423
B 条件成否未定前426
四 期限426
A 期限之概念与功能426
B 区别427
1 期限与条件427
2 期限与清偿期427
C 准用第100条之规定428
Ⅲ 法律行为规定对物权行为之适用428
一 具体适用情形428
A 契约之成立428
B 法律行为之生效431
1 违反强行规定431
2 违背公序良俗432
3 违背法定方式432
4 暴利行为433
C 能力之欠缺433
1 无行为能力433
2 限制行为能力434
a 单独行为434
b 契约434
D 意思表示之瑕疵435
1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435
2 意思表示错误436
3 意思表示受诈欺或胁迫437
E 法律行为无效之法律效果438
1 回复原状438
a 瑕疵共同438
b 仅债权行为不生效力439
c 仅物权行为无效439
2 损害赔偿440
二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之关系441
A 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441
1 无因行为与要因行为441
a 给与行为441
b 要因给与行为442
c 无因给与行为442
2 物权行为无因性之概念443
a 外在无因性443
b 内在无因性443
B 物权行为无因性下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444
1 债权契约不会直接使物权发生变动444
2 物权变动不以原因行为有效为要件445
3 不当得利446
C 无因性原则之相对化?446
1 相对无因?446
2 瑕疵共同448
a 适用法律行为规定之瑕疵共同448
b 使物权行为成为有因之瑕疵共同理论448
3 条件关联449
a 依条件规定发生之条件关联449
b 使物权行为成为有因之条件关联理论449
4 法律行为一体性449
Ⅳ 契约有效成立之要件450
一 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要件450
A 传统见解450
1 成立要件450
a 一般成立要件451
b 特别成立要件451
2 生效要件451
a 一般生效要件452
b 特别生效要件452
3 最高法院一般契约效力理论452
B 要物契约与要式契约之预约理论454
1 要物契约454
2 要式契约455
C 法律概念过度抽象化之产物456
二 契约成立与生效的三个层次458
A 契约成立458
B 是否在契约自由原则容许之范围内459
C 意思表示是否健全460
三 从举证责任分配的观点区别契约之要件460
民法之学习463
Ⅰ 初习民法463
Ⅱ 民法学习的目的465
一 对已然发生之私权纷争为法律上之判断466
二 事先规划法律生活、防止纠纷之发生469
Ⅲ 法律学习与法律体系471
Ⅳ 结语479
事项索引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