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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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汇编》编委会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ISBN:7500427441
- 出版时间:2000
- 标注页数:3326页
- 文件大小:234MB
- 文件页数:3374页
- 主题词:法律(地点: 澳门特别行政区)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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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前言页1
上卷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3
第一编3
第一编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3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旗、国歌的决议14
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4
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23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26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26
法律10/88/M 核准选民登记法(经法律第4/91/M、10/91/M及1/96/M号修改后重新公布之文本)31
一、基本权利与义务31
一、基本权利与义务31
第二编31
第二编31
法律10/91/M 修订选民登记法律35
法律16/92/M 通讯保密及隐私保护36
法律2/93/M 集会权及示威权--废止九月十一日第584/74号训令和八月二十九日第406/74号法令不再适用于澳门37
法律5/94/M 请愿权的行使38
法律1/96/M 修改选民登记制度和选举制度--重新公布第10/88/M号法律内容为关于选民登记程序之管理40
法律3/98/M 规定政治职位及公共职位之据位人、公共行政之公务员、服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提交一份收益及财产利益之声明书41
法律5/98/M 规范宗教及崇拜自由以及一般宗教信仰--若干废止61
法律2/99/M 设立结社权之一般制度--废止三月二十三日第3/76/M号法令62
法令111/99/M 设立在生物学及医学应用方面保障人权及人类尊严之法律制度64
法律9/87/M 订定本地区自我管理机构成员的薪酬规章66
二、行政长官66
法令78/89/M 重组总督办公室及政务司办公室辅助部门,特别是办事处及文件暨公关中心,撤销十月二十六日第67/87/M号法令第十八条66
法律2/92/M 修订第9/87/M号法律第一条,恢复第2/76/M号法律第十二条之效力并将之附加于第11/87/M号法律内66
二、行政长官66
法令85/99/M 在欧洲联盟设立澳门经济贸易办事处68
法令4/96/M 设立外交人员及领事人员辅助部68
法令22/93/M 关于在官方仪式中须遵守之次序须经总督批示订定--废止二月十五日第12/88/M号法令68
法令85/84/M 订定澳门公共行政当局组织结构一般基础--撤销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号法律70
(一)一般规定70
三、公共行政机构70
(一)一般规定70
三、公共行政机构70
法令30/89/M 修订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号法令若干条文--撤销同一法例第22条4款及26条条文(工程及取得资产和服务支出之制度)78
法令36/93/M 核准属本地区车辆之组织安排及有关车辆使用的数项废止79
法令66/93/M 核准具有财政自治权之实体之名单81
法令5/98/M 规范公共行政当局之公务通讯、徽号及标志之使用以及纸张之标准化并简化若干行政程序及订定在澳门地区外发出但应在本地区产生效力之文件之一般有效期--若干废止81
(二)行政法务司93
法令99/99/M 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废止若干订定现有之澳门地区政府机关之地位及制度之法规93
(二)行政法务司93
法令30/93/M 关于法律翻译办公室重组事宜--若干废止93
法令23/94/M 确定行政暨公职司新组织架构之重组事宜--若干废除95
法令30/94/M 重组司法事务司--若干废止(经法令第10/97/M号修改后重新公布之文本)98
法令31/94/M 重组澳门身份证明司--若干废止103
法令6/97/M 重组澳门政府印刷所之组织架构--废止四月九日第9/90/M号法令105
法令10/97/M 因刑事诉讼法典开始生效而对司法事务司组织法引入个别修改--重新公布六月二十日第30/94/M号法令之全部内容,该法令系关于重组司法事务司110
法令50/97/M 修改行政暨公职司之组织架构,设立澳门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若干废止112
法令57/97/M 修改第30/94/M号法令(司法事务司之组织结构)114
法令39/98/M 重整澳门身份证明司--修改六月二十日第31/94/M号法令115
法令32/99/M 修改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0/97/M号法令(有关行政暨公职司及澳门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之若干规定116
法令35/99/M 修改法律翻译办公室及司法事务司组织法之若干条条文117
法令76/99/M 修改五月九日第23/94/M号法令第十四条118
法令28/88/M 设立博彩协调监察司--若干撤销(经法令第12/91/M号、29/93/M号、40/97/M号修改后之现行文本)119
(三)经济财政司119
法令80/99/M 修改六月二十日第30/94/M号法令第十四条119
(三)经济财政司119
法令39/89/M 解散澳门发行机构及设立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撤销一月十二日第1/80/M号法令及十月三十日第63/82/M号法令122
法令60/89/M 规定劳工暨就业司劳工事务稽查厅之工作--撤销八月二十五日第94/84/M号法令122
法令12/91/M 在博彩监察厅设立一处级部门127
法令33/94/M 设立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若干废止128
法令14/96/M 核准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之新通则--废止第39/89/M号法令附件中公布之通则129
法令61/96/M 重组统计暨普查司之组织结构--废止十二月三十一日第74/87/M号法令第二十九条至第六十五条及二月十九日第46/90/M号训令134
法令62/96/M 订定发展澳门资料统计体系之规范框架--废止十二月三十一日第74/87/M号法令第一条至第二十八条138
法令14/98/M 规范派驻自治实体担任财政司代表之职务141
法令52/98/M 重组劳工暨就业司--若干废止142
法令27/99/M 订定经济司新组织法--若干废止145
法令29/99/M 修改七月十一日第33/94/M号法令第三条,并修改由该法规核准之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章程151
法令30/99/M 订定财政司新组织法--废止一九三四年四月十四日第三百七十六号立法性法规及十一月二十七日第61/95/M号法令157
(四)保安司164
(四)保安司164
法令2/95/M 重组水警稽查队之组织结构--废止二月八日第14/86/M号法令164
法令3/95/M 重组治安警察厅之组织结构--若干废止170
法令4/95/M 重组消防队之组织结构--废止二月八日第15/86/M号法令及八月二十四日第56/92/M号法令178
法令6/95/M 重组市政警察队之组织结构--废止七月六日第65/85/M号法令183
法令11/95/M 订定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司组织架构--若干废除184
法令9/97/M 因刑事诉讼法典开始生效而对司法警察司以及治安警察厅之组织法引入个别修改190
法令12/97/M 因刑事诉讼法典开始生效而对水警稽查队之组织法引入个别修改192
法令27/98/M 重组司法警察司之组织架构--若干废止192
法令33/98/M 核准治安警察厅福利会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废止199
法令37/98/M 设立消防队福利会并核准有关法律制度201
法令28/99/M 在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号法令内增加第五十四-A条(重组司法警察司之组织结构)203
法令81/92/M 订定教育暨青年司现组织架构--若干撤销204
(五)社会文化司204
(五)社会文化司204
法令12/94/M 通过澳门体育总署新组织架构--数项废止209
法令73/93/M 批准教育暨青年司享有行政自治权209
法令63/94/M 核准澳门文化司署之新组织结构--废止九月二十五日第63/89/M 及五月十四日第20/90/M号法令211
法令22/95/M 订定澳门社会工作司对从事社会援助活动之私人实体之援助形式215
法令50/95/M 重组旅游司之组织--若干废止218
法令21/97/M 对二月七日第12/94/M号法令(澳门体育总署组织法)引入若干修改221
法令11/98/M 职消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GAES)项目组,并设立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GAES)技术办公室222
法令31/98/M 设立附属于文化司署之澳门博物馆行政管理架构223
法令24/99/M 重组澳门社会工作司,将预防及治疗药物依赖办公室纳入其中--若干废止224
法令81/99/M 重组澳门卫生司之组织结构及撤销卫生委员会--若干废止231
(六)运输工务司240
法令24/85/M 核准邮电司储金局章程--若干章程240
(六)运输工务司240
法令2/89/M 核准邮电司新组织章程--若干撤销(经法令第86/89/M号修改后之现行文本)246
法令13/87/M 将邮电司人员俱乐部视为具行政公用性质246
法令1/93/M 政府船坞主管人员职程及规章257
法令7/93/M 设立澳门海事博物馆作为海事署之附属机构并通过有关之规章--废止三月十日第5/87号联合指示258
法令70/93/M 核准地图绘制暨地籍司新组织法--废止一月二十五日第4/88/M号法令259
法令64/94/M 地球物理暨气象台之组织法--若干废止262
法令15/95/M 核准澳门港务局组织法规--若干废止265
法令17/97/M 重组澳门房屋司之组织结构--废止七月二十三日第41/90/M号法令268
法令29/97/M 重组土地工务运输司之组织结构--若干废止273
法令40/98/M 核准政府船坞之新组织结构--若干废止281
法令41/98/M 修改澳门港务局之组织结构,并修改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号法令、七月十七日第31/95/M号法令及四月二十四日第113/95/M号训令--若干废止284
法令42/98/M 核准澳门港务局暨水警稽查队福利会规章--若干废止287
法令50/99/M 核准邮电司之财政制度290
法律11/90/M 设立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高级专员公署(经法律2/97/M号修改后重新公布之文本)293
(七)廉政公署293
(七)廉政公署293
法律2/97/M 修改九月十日第11/90/M号法律--重新公布九月十日第11/90/M号法律之全部内容,该法律系关于设立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296
法令7/92/M 反贪高级专员公署之组成、组织及制度297
(八)审计署300
(八)审计署300
法令12/95/M 规定废除送交审计法院之注录并明确有关批阅之规则--废止第18/92/M号法令第三十二条,并废止规范审计法院对行为作注录之法例,但第14/94/M号法令所规定之注录除外300
法令25/95/M 将十一月三日第62/93/M号法令适用于高级专员公署部门,容许在该实体设立若干助理职位300
(九)新闻局301
(九)新闻局301
法令24/94/M 通过新闻司之新组织法律事宜--若干废止301
(十)各种委员会303
(十)各种委员会303
法律4/95/M 重组消费者委员会--废止六月十三日第12/88/M号法律第十二条至二十五条303
法律2/98/M 重组环境委员会--若干废止306
法律1/98/M 修改六月十二日第4/95/M号法律(重组消费者委员会)306
法令15/78/M 设立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并订定其任务及职责309
法令21/89/M 设立易燃产品贮存库检查委员会--撤销1952年第1212号立法条例第1至3条条文310
法令35/89/M 重组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之薪俸事宜311
法令8/90/M 关于设立交通咨询委员会事宜312
法令45/89/M 关于设立澳门公共海域委员会--撤销六月二日第88/73/M号训令第一至第六条及在本澳不执行二月九日第34/71号国令312
法令26/90/M 关于设立及订定公共行政培训委员会事宜313
法令15/92/M 订定教育委员会之组成、权限及运作事宜314
法令65/92/M 调整青年委员会组成架构及动作模式--撤销十二月三十日第103/88/M号法令315
法令52/92/M 拨出席费予数委员会之成员及土地委员会支援处处长315
法令40/93/M 订定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转为在澳门文化司署内运作--废止六月二十日第69/GM/90号批示316
法令29/93/M 消灭数个委员会316
法令10/94/M 通过体育委员会架构及运作--废止五月十八日第29/87/M号法令及四月十六日第12/90/M号法令317
法令43/93/M 重新编写三月二十日第21/89/M号法令第四及第五条(更改监察燃料产品设施委员会成员事宜)317
法令13/94/M 设立经济委员会及撤销数个委员会318
法令36/94/M 设立本地区航空简化手续及安全委员会,并订定其组成和权限319
法令44/96/M 重组文化委员会--废止五月十五日第31/89/M号法令及一月九日第5/GM/91号批示320
法令59/97/M 核准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之新组织法--若干废止322
法令3/97/M 设立旅游委员会322
法令1/98/M 设立科学、技术暨革新委员会324
法令15/99/M 修改二月七日第10/94/M号法令第三条325
法令7/99/M 订定生命科学道德委员会之组成及权限325
法令53/99/M 修改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9/97/M号法令第四条及第六条326
法令60/99/M 设定土地委员会之组成及权限--若干废止326
法令21/99/M 修改二月二十一日第13/94/M号法令第三条、第四条及第九条(经济委员会)326
四、立法会328
法律8/93/M 立法会组织法(经法律第10/96/M号、1/97/M号修改后重新公布之文本)328
四、立法会328
法律1/97/M 修改七月二十九日第10/96/M号法令--重新公布七月二十九日第10/96/M号法律之全部内容,该系关于修改八月九日第8/93/M号法律所通过之立法会组织法332
五、司法机构334
法令6/94/M 订定进入法院司法官团之实习制度,以及设立澳门司法官培训中心(经法令第18/97/M号修改后重新公布之文本)334
五、司法机构334
法令18/97/M 修改一月二十四日第6/94/M号法令(规范司法官之培训程序及设立澳门司法官培训中心)--重新公布一月二十四日第6/94/M号法令335
法令52/97/M 修改法院及检察院办事处之组织架构--若干废止336
法令40/97/M 给予被委任于博彩监察暨协调司担任领导职务之法院司法官或检察院司法官选择其原职程之报酬制度之权利336
法令53/97/M 核准司法人员通则--若干废止339
法令6/98/M 修改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2/97/M号法令之附表一(法院及检察院办事处之组织架构)343
法令25/98/M 于检察院设立有组织犯罪特别调查中心343
六、市政机构345
六、市政机构345
法律24/88/M 核准市政区法律制度345
法律25/88/M 核准市议会选举制度(经法律第4/91/M号、第3/97/M号修改后重新公布之文本)351
法律26/88/M 核准市政职务章程359
法律4/93/M 重新编写十月三日第24/88/M号法律(市政法律制度)数条条文360
法律11/93/M 市政厅财政制度363
法律3/97/M 修改十月三日第25/88/M号法律--重新公布十月三日第25/88/M号法律之全部内容,该法律系关于通过市政议会选举制度366
法令28/93/M 关于终止海岛市市政执行委员会之设立及组成之过渡性质事宜369
法令79/89/M 关于十月三日第24/88/M号法律生效前市政厅对人员所作的事情行为无须平政院注记及核阅事宜369
七、公务人员制度370
(一)通则370
七、公务人员制度370
(一)通则370
法律7/97/M 订定司法公务员以及登记局及公证署人员之官职、职程制度及报酬通则之大纲370
法令85/89/M 订定澳门公共行政机关领导及指导人员章程事宜--若干废止371
法令87/89/M 通过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经法令第37/91/M号、1/92/M号、11/92/M号、70/92/M号、80/92/M号、12/95/M号、62/98/M号修改后重新公布之文本)374
法令1/92/M 修订澳门公职人员章程(关于发放出席费)417
法令80/92/M 给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通过之澳门公职人员章程第二十七、二十八、二百零三及二百六十八条新行文(临时合约招聘条件及终止规则)417
法令66/94/M 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418
法令17/95/M 调整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之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附表二、五及六所订定之款项(调整津贴、启程津贴及遗骸运补偿)--废止一月十八日第2/93/M号法令463
法令20/97/M 规定担任领导或主管官职之人员转入超额状况464
法令25/97/M 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引入若干修改--若干废止--重新公布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全文,该法令系订定澳门公共行政机关之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464
法令51/97/M 修改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号法令所核准之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以及水警稽查队及治安警察厅军事化人员基础职程之编制466
法令62/98/M 修改经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467
法令67/99/M 核准教育暨青年司教学人员通则--若干废止485
(二)职程491
法令89/99/M 修改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之附表五及附表六491
法令98/99/M 修改关于赋予军衔等级之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第一百五十条491
(二)职程491
法律22/88/M 订定卫生司特别职程制度--撤销六月二十五日第52/85/M号法令491
法律12/91/M 修订第62/88/M号法令第十、十三、十四及十九条条文497
法律7/94/M 重新调整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及消防队人员之职程--若干废止498
法律9/95/M 设立护理职程制度--若干废止503
法律10/95/M 设立诊疗技术员职程--若干废止508
法律13/96/M 改正澳门公共行政职程之异常状况510
法令19/88/M 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号法令所定职程制度、资格水平及薪酬,延伸至社会工作司人员511
法令62/88/M 订定重组监务暨社会重返司狱警特别职程--撤销七月六日第61/85/M号法令第二及第五条条文511
法令64/89/M 修改七月十一日第62/88/M号法令第二十八条二款并增加第三款(监狱警卫之职程)事宜514
法令86/89/M 订定澳门公职一般及特别职程制度--若干废止514
法令3/92/M 订定邮电司邮差特别职程之架构及纪律533
法令68/92/M 通过医生职程及职程前培训法律制度533
法令4/93/M 订定高等法院、审计法院及行政法院等办公室人员职程制度及设立和订定审计法院技术辅助部门顾问人员职程制度--若干撤销541
法令62/93/M 订定公共行政部门助理职位新制度--废止第85/89/M号法令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541
法令18/95/M 修订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号法令之第三十八条(翻译员职程及有关人员的调动)543
法令67/96/M 修改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基础职程升级课程之投考人最后评核方式543
法令43/98/M 取消若干助理职位544
法令46/98/M 规范进入法律范畴高级技术员职程之资格544
法令26/99/M 订定司法警察司人员职程之特别制度--废止九月二十四日第60/90/M号法令544
法令37/99/M 修改为进入司法警察司刑事侦查员职程而于本年举行之培训课程制度之若干内容546
(三)福利547
(三)福利547
法律4/83/M 订定有关政府房屋出售予承租人规则547
法律8/87/M 修正85/84/M号法令第五条及88/84/M号法令第三、六、八条以及将指导及领导阶层的索引表替换--撤销九月十三日第42/86/M号法令549
法律6/88/M 调整水警稽查队人员乘船津贴及潜水员危险津贴549
法律9/90/M 第十四个月津贴550
法律10/90/M 调整担任本地区政府机构及市政职位的薪酬550
法律14/90/M 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学员的薪俸索引点551
法律7/91/M 调整军事化人员及消防队人员薪俸索引551
法律11/92/M 修订澳门公职人员退休制度551
法律24/96/M 许可编制外合同人员之扣除之退还552
法律5/97/M 调整公共行政当局工作人员之薪俸、退休金及抚恤金552
法令10/82/M 订定全部或部分与电讯工作有关之邮电司人员若干选择之法律制度(经法令第5/96/M号修改后重新公布之文本)552
法令56/83/M 订定政府住宅单位转移于其承租人章程554
法令27/83/M 设立本地区负责支付之以士姑度为单位之薪俸及补助转换为澳门之公式554
法令116/84/M 订定邮电司公务员住宅之购买及承租规则(经法令第8/94/M号修改后重新公布之文本)561
法令114/84/M 给予治安警察厅及水警稽查队警员、政府监狱及社会复原所保安团体人员以及消防队消防员获取制服及皮鞋之权561
法令123/84/M 修订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号法令第11条及第13条条文(政府房屋售予其承租人规则)563
法令81/85/M 与其承租人之买卖契约无须经平政院审核564
法令7/90/M 订定总督及政务司办公室辅助部门担任司机职务不受一般法律所定关于超时工作制度的限制事宜564
法令34/90/M 关于订定在外地接受卫生护理所引致费用支付之条件事宜564
法令3/90/M 订定政府成员启程津贴及日津贴金额事宜564
法令4/89/M 将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号法令施行于治安警察厅福利会会员(政府房屋出让制度)564
法令1/91/M 关于订定分配本地区公职人员房屋之租金支付制度事宜565
法令27/92/M 订定退休金及抚恤金之最低薪俸点565
法令43/92/M 规定在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前任职的外聘人员享有特别假期的权利565
法令61/92/M 设立特别行动津贴及其发放之规则565
法令70/92/M 通过因对工作有利而终止职务的补偿制度566
法令71/92/M 管制在外招聘人员享有之住宿权利--若干废止567
法令8/94/M 修正对邮电司员工分配住宅现行法律570
法令43/94/M 阐明本地区法律体系中与澳门公务员纳入葡萄牙共和国公共编制及抚恤金转移至退休事务局等程序有关之若干状况并调整该法律体系所规定之若干解决办法570
法令10/93/M 规定维持领取房屋及家庭津贴必须定期递交有关证明事宜570
法令38/95/M 解释以纳编程序及将退休金、抚恤金之支付责任转予退休事务管理局之程序两范围内之若干特别情况571
法令25/96/M 规范编制外散位工人及助理人员之社会保障状况,及在其确定终止职务时给予金钱补偿572
法令5/96/M 修改二月十五日第10/82/M号法令第六条之内容,该法令系将共同分担制度延伸适用于进入澳门电讯有限公司编制之工作人员572
法令31/96/M 修改公共行政当局本地工作人员住宿分配之制度--废止第46/80/M号法令573
法令50/96/M 订定对治安警察厅福利会李维士大厦之房屋不可转让负担之五年期间之开始计算日期576
法令8/97/M 废止十一月八日第38/80/M号法令576
法令19/97/M 将转入公共部门编制超额状况之制度,延伸至选择退休而将退休金及抚恤金之责任转移于退休事务管理局之人员,并澄清二月二十三日第14/94/M号法令第十八条若干规定576
法令36/99/M 确定税务执行处处长职位之据位资格及助理处长之聘任与甄选制度--废止七月六日第46/87/M号法令577
法令5/99/M 修改六月十七日第31/96/M号法令(公共行政当局工作人员之房屋分配制度)577
法令58/97/M 许可规范同一供款人为退休金目的作扣除之期间与为抚恤金目的作扣除期间不致之情况577
(四)其他578
法令96/99/M 订定将退休金之支付责任转移至退休事务管理局(CGA)之退休金受领人及抚恤金受领人得维持其居住在属本地区之房屋及收取房屋津贴之权利578
(四)其他578
法律23/88/M 规定给予行政当局公务员、公职人员及临时散工认识葡语及华语之鼓励578
法令4/91/M 关于管制已撤销社会复原中心人员职能的转移、人员的过渡及分配事宜579
法令20/85/M 为担任需具强制性教育之公职订定强制性教育时间579
法令32/86/M 豁免财政司收纳科科徼及其他收税员缴交保证金--撤销若干法例579
法令74/90/M 关于财政司编制内资讯人员免除学历要求的法令579
法令23/91/M 关于管制给予卫生范围内技术人员就读基本及专门培训班之助学金事宜580
法令14/94/M 关于纳编的法令581
法令19/95/M 在各公共机关及机构设立翻译员职位及文案职位584
法令23/97/M 规范顾问培训员之聘任制度585
法令48/95/M 根据二月二十三日第14/94/M号法令第18条第1款关于转入超额人员状况之规定,说明澳门公共行政人员之固定及长期报酬之预算情况585
法令44/99/M 对适用纳入、进入及外聘程序之人员获留在本地区公共行政当局担任职务作出规范586
法令45/99/M 对在本年十二月终止在行政当局担任职务之人员之权利之结算、债务及其他程序作出规范586
法令47/99/M 以编制外合同或散位合同方式任用人员转入司法警察司编制内587
(一)刑法典588
八、刑法588
八、刑法588
法令58/95/M 核准澳门刑法典588
(一)刑法典588
法律10/78/M 订定在本地区贩卖、陈列及展出色情及淫亵物品之措施623
(二)单行刑事法律623
(二)单行刑事法律623
法律2/90/M 非法移民法(经法令第39/92/M号、第11/96/M号、法律第8/97/M号修改后重新公布之文本)624
法律6/96/M 核准妨害公共卫生及经济之违法行为之法律制度--若干废止625
法律7/96/M 修改二月四日第1/78/M号法律、十一月二十五日第4/85/M号法律、六月二十二日第30/92/M号法令、四月二十八日第16/93/M号法令所通过之道路法典及五月十七日第2/93/M号法律631
法律8/96/M 核准不法赌博制度--废止八月二十七日第9/77/M号法律632
法律26/96/M 修改七月十五日第6/96/M号法律第四十八条(妨害公共卫生及经济之违法行为制度之开始生效)634
法律9/96/M 核准与动物竞跑有关之刑事不法行为制度--废止八月二十一日第52/89/M号法令634
法律6/97/M 制定有组织犯罪法律制度--废止二月四日第1/78/M号法律634
法律8/97/M 修改五月三日第2/90/M号法律--重新公布整份五月三日第2/90/M号法律--若干废止639
法律6/98/M 规范对暴力罪行受害人之保障639
法令5/91/M 关于将贩卖及使用麻醉药品视为刑事行为以及提倡反吸毒措施642
法令30/92/M 关于处罚高价买卖本地与外地运输执照(经法律第7/96/M号修改后政府合并之文本)646
法令11/93/M 检讨藏有、使用及携带武器的刑罚--若干撤销647
法令40/94/M 剥夺自由处分执行制度647
法令59/95/M 规范自愿中断怀孕656
法令27/96/M 订立刑事纪录制度及查阅刑事资讯之条件657
法令24/98/M 订定就可能属于七月三十日第6/97/M号法律第十条所指犯罪之可疑活动作出通知之义务661
法令86/99/M 规范在徒刑及收容保安处分之执行及其效果方面之司法介入制度662
法令87/99/M 修改六月三日第27/96/M号法令668
法令113/99/M 核准葡萄牙政府与澳门政府缔结之关于转移被判刑者之协定669
(一)民法典673
九、民法673
法令39/99/M 核准民法典673
九、民法673
(一)民法典673
法令48/99/M 延迟民法典及商法典之生效日期847
(二)知识产权848
法令43/99/M 核准著作权及有关权利之制度--若干废止848
(二)知识产权848
法令51/99/M 规范有关电脑程序、录音制品及录像制品之商业及工业活动--废止五月四日第17/98/M号法令867
法令97/99/M 核准工业产权法律制度877
(三)其他单行民事法律911
法律20/88/M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更新购置不动产合约法律制度911
法律17/92/M 合约的一般条款911
(三)其他单行民事法律911
法律6/94/M 家庭政策纲要法914
法律12/95/M 核准都市不动产租赁制度--若干废止916
法律25/96/M 标准分层所有制法律制度--若干废止916
法令121/84/M 订定被拾获交治安警察厅保存之现金及物件的候领期及拨归本地区所有917
法令28/91/M 订定本地区行政当局、公共法人及其权利人及公共管理人之合约外民事责任918
法令74/99/M 核准公共工程承揽合同之法律制度--若干废止918
法令102/99/M 认可天主教神父主持结婚之职权944
(一)商法典945
十、商法945
法令40/99/M 标准商法典945
(一)商法典945
十、商法945
法律14/96/M 订定强制由公共工程、公共服务、经营博彩及彩票,及以专营制度经营活动等之被特许之公布之资料1054
(二)公司1054
(二)公司1054
法令15/83/M 管制财务公司活动1055
法令13/92/M 通过本地区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1057
法令22/92/M 提前开始委任政府董事代表及政府代表事宜1060
法令51/93/M 核准融资租赁公司法律制度1060
法令54/95/M 核准风险资本公司之设立及活动之新制度--废止七月二十三日第40/90/M号法令1060
法令7/96/M 规范从事转运活动--若干废止1063
法令15/97/M 核准现金速递公司之设立及业务制度1065
法令25/99/M 标准财产管理公司之设立及运作1066
法令83/99/M 规范投资基金及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之设立及运作1068
法律3/95/M 规范有关金融及保险机构之合并及分立行为--若干废止1081
(三)金融1081
(三)金融1081
法令68/88/M 核准发行壹仟圆面额新纸币1082
法令51/90/M 核准发行澳门币面额五百元纸币1082
法令70/90/M 核准铸造及发行1991年(羊年)及1992年(猴年)金属制纪念币1082
法令19/91/M 关于回收五百元澳门纸币的法令1083
法令34/91/M 核准面额为伍元、壹元、伍角、贰角及壹角新硬币的铸造1083
法令40/91/M 关于发行拾元澳门纸币事宜1084
法令41/91/M 关于增加发行壹仟圆面额澳门纸币事宜1084
法令36/92/M 批准发行伍拾、壹百元纸币并收回市面流通的同额纸币1084
法令44/92/M 核准铸造发行1993年至2004年农历新年纪念硬币1085
法令54/92/M 核准大西洋银行收回流通之澳门五元纸币1086
法令27/93/M 核准铸造及发行第40届澳门格兰披治大赛纪念金属硬币1086
法令32/93/M 通过澳门地区金融体系的法律制度--数项废止1086
法令4/94/M 订定现行流通之旧五毫、二毫及一毫硬币在本地区失去法定流通力之期限1104
法令25/94/M 订定期限停止在本地区流通之五分硬币之法定流通及终止偿付能力1104
法令50/94/M 许可铸造根据五月六日第34/91/M号法令发行流通之货币之纪念金币(五圆、一圆、五毫、二毫及一毫)1104
法令7/95/M 订定在澳门地区发行货币之制度1104
法令16/95/M 修改一些措施以支持澳门币之流通,因而强制使用澳门币作支付信用卡及类似工具之付款--若干废止1106
法令8/95/M 许可中国银行发行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及壹千元等面额之澳门币新钞票1106
法令35/95/M 许可铸造及发行一套纪念澳门国际机场揭幕之纪念币1107
法令8/96/M 许可大西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发行面额为澳门币贰拾圆之纸币1107
法令49/96/M 许可铸造面额为澳门币拾元之新硬币1108
法令14/97/M 许可增加发行200万张第8/95/M号法令设定之澳门币伍拾元之纸币1109
法令30/97/M 废止8/75号省令及第11/75号及第13/75号省令该等省令关于若干银号者1109
法令38/97/M 订定兑换店之设立及业务之新制度1109
法令39/97/M 订定新汇兑制度之大纲--废止第80/89/M号法令1110
法令48/97/M 废止给予葡国第一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澳门地区从事银行业务之许可1113
法令22/98/M 许可铸造第十九届“东亚保险会议”之纪念币1113
法令16/98/M 许可大西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从流通纸币中收回澳门币拾圆纸币1113
法令34/98/M 许可铸造面额为澳门币贰圆之新硬币1114
法令1/99/M 许可大西洋银行及中国银行发行面额为澳门币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及壹仟元之新纸币,该纸币标志以纪念葡萄牙共和国对澳门地区之政权移交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日子1114
法令16/99/M 许可铸造关于葡萄牙共和国将澳门地区之政权移交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纪念币1116
法令54/99/M 许可铸造及发行纪念葡萄牙共和国对澳门地区之政权移交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七款纪念金属纪念币1116
法令75/99/M 许可铸造及发行纪念葡萄牙共和国对澳门地区之政权移交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金属纪念币1116
(四)保险1117
法令94/99/M 废止八月二十日第33/77/M号法令1117
(四)保险1117
法令38/89/M 订定从事保险中介人业务的制度(保险代理人及经纪人法例)1117
法令28/90/M 标准商业银行以设在澳门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身份经营保险中介业务1122
法令51/94/M 修订六月五日第38/89/M号法令之若干条文(从事保险中介业务之法律制度)1122
法令57/94/M 修正汽车民事责任之强制性保险制度--若干废止1123
法令38/96/M 订定装置宣传物及广告物之民事责任保险之最低限额1129
法令27/97/M 设立在澳门地区求取及从事保险业务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废止1129
法令104/99/M 设立游艇民事责任强制保险之法律制度1145
法令109/99/M 核准海上商事之法律制度1148
(五)商事合约1148
(五)商事合约1148
法令35/97/M 规范在海事管辖范围内禁止投掷或倾倒有害物质1177
(六)海事1177
(六)海事1177
法令12/99/M 设立海员登记制度1178
法令79/99/M 设立关于使用船舶应具备之海图,航海刊物及航海仪器之规则1187
法令90/99/M 核准海事活动规章1188
法令91/99/M 订定适用于海上管辖权范围及在本地区登记之船舶所使用之起重机械之规则1220
法令92/99/M 制定适用于磁罗经之核准程序、磁罗经之安装及校正、制订自差表以及发出有关证书之规定1224
十一、行政法1228
(一)经济行政1228
1.财政信贷1228
法律5/93/M 核准总督对澳门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贷款以本地区作为担保人1228
法令3/82/M 订定采用支票作为一般交付政府收入规则1228
(一)经济行政1228
十一、行政法1228
法令73/84/M 管制在储金科施行之房屋优惠贷款基金1229
法令55/90/M 修改本地区总预算第7章名称及在开支分类增加一项目1230
法令22/87/M 修改为简化行政循环之规则(预算修改)--撤销十二月三十一日第61/86/M号法令第11条条文1230
法令57/87/M 将本地区总预算之结算及征收有关款项之小数凑成整数1230
法令53/93/M 修改自治机关及基金会之财政制度--若干废止1231
法令20/93/M 订定在司法、登记暨立契总库工作之散位人员及为司法、登记及立契制度范围服务之人员负担由该总库负责1231
法令66/92/M 撤销五月二日第29/89/M号法令制订之为购置私人用途车辆之特别贷款制度1231
法令65/94/M 核准工业贷款补贴之新制度1235
法令59/94/M 规范有关退回由公共机构所支付之不当款项事宜1235
法令68/96/M 修改十二月二十六日第65/94/M号法令第九条(延迟递交工业贷款补贴申请限期)--废止第65/94/M号法令第十八条1250
法令23/98/M 对十二月二十六日第65/94/M号法令所载之利息补贴制度法律框架作出修订1250
法令57/98/M 规范本地区动产清册--若干废止1261
法令30/98/M 修改由给予公共部门之常设基金支付有关取得资产及劳务开支之财政制度--若干废止1261
2.审计监察1263
法令58/98/M 修改一月二十三日第3/82/M号法令第三条1263
法令34/83/M 核准关于企业的公定会计设计1263
法令41/83/M 订定有关本地区总预算及公共会计之编制及执行,管理及业务账目之编制以及公共行政方面财政业务之稽查规则(经法令第49/84/M号、61/86/M号、22/87/M号、55/90/M号修改后重新公布之文本)1285
3.自然资源1293
法律6/80/M 核准土地法--与本法律之规定有抵触之一般性及特定法律概予撤销(经法律第5/81/M号、第2/82/M号、第8/83/M号、法令第78/84/M号、法律第8/91/M号、第13/91/M号、第2/94/M号修订后重新公布之文本)1293
法令33/81/M 在路环设定一面积为十七万七千四百平方公尺之全保护区1308
法令51/83/M 订定有关以租赁方式批给市区土地及市区利益土地引致之权力范围规则(经批示第69/GM/98号公布之中文译本)1308
法令45/86/M 关于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之国际贸易协定在澳门地区实施之管制1308
法令52/91/M 修改第22/73/号立法性法规(本地区无主土地以公开招标方式之判给)1311
法令46/91/M 本地区放弃对路环岛水塘附近一土地之保留权1311
法令21/92/M 关于解除一幅地公产性质转为无主土地并为本地区私产1312
法令14/92/M 将一幅土地脱离公有产权转为私有产权事宜1312
法令4/92/M 将一空置地段脱离本地区公有产权转为私有产权1312
法令2/92/M 将一空置地段脱离本地区公有产权转为私有产权1312
法令63/91/M 将石街一幅无主地段脱离公权转为本地区私有产权事宜1312
法令53/91/M 核准由义巷三幅土地脱离公有产权转为私有产权1312
法令49/92/M 将在地图绘制暨地籍司第1267/89号图则之一部分土地脱离本地区公产及纳入本地区私产作为空置土地1313
法令48/92/M 将在地图绘制暨地籍司第1951/89号图则之一部分土地脱离本地区公产及纳入本地区私产作为空置土地1313
法令47/92/M 将在地图绘制暨地籍司第3075/90号图则之一部分土地脱离本地区公产及纳入本地区私产作为空置土地1313
法令46/92/M 将在地图绘制暨地籍司第853/89号图则之一部分土地脱离本地区公产及纳入本地区私产作为空置土地1313
法令31/92/M 将一幅土地之公有产权性拨归为本地区私有产权1313
法令57/92/M 撤销保留予本地区之一幅坐落东望洋新街之土地事宜1313
法令64/92/M 将坐落于猪里之一幅地段脱离公有产权转为私有产权1313
法令42/93/M 关于坐落石里一幅土地脱离公产并以无主土地列入本地区私产内1314
法令73/92/M 将坐落函仔巴波沙总督前地三幅土地脱离公有产权并以无主土地转为本地区私有产权1314
法令75/92/M 关于将一幅位于贾罗布大马路的土地脱离公有产权并以无主土地纳入私产事宜1314
法令9/93/M 将位于罗飞勒前地及灰炉石级之一幅地段从公产中解除归入本地区私产内1314
法令37/93/M 将地图绘制暨地藉司第1618/89号图则所指之无主地段脱离公产并将之以无主地段纳入本地区私产内1314
法令1/94/M 将坐落墨山巷一幅土地脱离本地区公有产权而转为私有产权事宜1314
法令41/93/M 关于坐落银针里一幅土地脱离公产并以无主土地列入本地区私产内1314
法令69/92/M 关于连胜街两幅土地脱离本地区公产而以空置土地纳入本地区私产事宜1314
法令20/94/M 关于坐落美副将大马路一幅土地脱离公产并以无主土地拨归为本地区私产1315
法令2/94/M 关于坐落草地围及大炮台一幅地段脱离公产并以无主土地拨归为本地区私产1315
法令17/94/M 关于坐落果栏街一幅地段脱离公产并以无主土地拨归为本地区私产1315
法令19/94/M 关于坐落河边新街一幅土地脱离公产并以无主土地拨归为本地区私产1315
法令28/95/M 将一幅位于德香里并与第2、4、6号楼宇相邻之土地解除公产并作为无主土地归并为本地区私产1315
法令37/94/M 将位于河边新街的土地,脱离公产,并以无主土地拨归为本地区之私产1315
法令34/94/M 解除位于草堆街一幅土地之公产性质,并以无主土地并入本地区私产1315
法令10/96/M 将一幅与位于路环林慕士街七号之房地产相邻之地段解除公产性质,且视作无主土地拨归为本地区私产1316
法令2/96/M 解除一幅位于沙梨头海边街之地段之公产性质,且视作无主土地拨归为本地区私产1316
法令34/95/M 取消保留予本地区之两幅位于马场海边马路附近彩虹村,面积分别为4352平方米及1825平方米之土地1316
法令3/96/M 解除一幅位于马场海边马路之地段之公产性质,且视作无主土地拨归为本地区私产1316
法令12/96/M 将一幅位于连胜街之地解除公产性质,且视作无主土地拨归为本地区私产1316
法令19/96/M 解除一幅位于妈街之地段之公产性质,且视作无主土地拨归为本地区私产1316
法令20/96/M 解除一幅位于函仔柯维纳马路之地段之公产性质,且视作无主土地拨归为本地区私产1316
法令23/96/M 解除一幅位于禄号里之地段之公产性质,且视作无主土地拨归为本地区私产1317
法令26/96/M 修改十二月二十六日第51/83/M号法令(以租赁或转租方式批出之土地)之第一条1317
法令34/96/M 解除一幅位于玫瑰园之地段之公产性质,且视作无主土地拨归为本地区私产1317
法令37/96/M 终止保留一幅位于澳门巴波沙大马路之土地予本地区1317
法令39/96/M 终止保留一幅位于函仔之土地予本地区1317
法令43/96/M 承认新华通讯社(澳门分社)拥有若干房地产1317
法令56/97/M 解除位于多禄局长街面积为23平方米之地段之公产性质,且视作无主土地归并为本地区之私产1319
法令21/98/M 解除一幅位于钮里无门牌编号及门牌编号为6至12号、面积为14平方米之地段以及另一幅位于扣钮巷、面积为3平方米之地段之公产性质,且视作无主土地归并为本地区之私产1319
法令36/98/M 解除大炮台围之公产性质,且视作无主土地归并为本地区之私产,以便共同利用该土地及其毗邻由大炮台围3号至5号、大炮台街2BA号及草地围9号等楼宇所占土地1319
法令3/99/M 取消本地区位于路环之部分保留地1319
4.工商贸易1319
法令49/85/M 订定行政当局参与工业界方面之一般原则以及与工业界活动之经济从业员的关系1319
法令87/90/M 核准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简称澳门协调制度(N.C.E.M./S.H.)1321
法令20/92/M 修改第87/90/M号法令1321
法令28/92/M 社会房屋内从事商业活动之批给、租赁及无偿让给1321
法令79/92/M 规范开展以临时入口制度并须缴付消费税之产品贮存活动1324
法令18/94/M 规范在国际过境旅客或外出旅客专用区内获许可进行货物交易之商业扬所之设立、运作及监察,而该等商业场所设于码头、汽车总站、汽车总站或飞机场等客运大楼内1326
法令53/95/M 废止一九六六年一月五日之第46829号法令及第46828号法令,以及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78/70号法令(反倾销措施)1327
法令66/95/M 规范对外贸易活动--若干废止1327
法令59/98/M 修正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号法令(规范对外贸易活动)--若干废止1335
法令2/99/M 订定运往澳门批发市场之产品之销售、运送及检验之流程1340
法令11/99/M 重新制定发出工业准照之法律制度--废止十一月九日第95/85/M号法令;六月十三日第49/85/M号法令第二条、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第四十九期政府公报刊登之经济司之通告及三月七日第21/GM/99号批示1341
法令58/99/M 订定离岸业务之一般制度--若干废止1364
法令64/99/M 规范“电子贸易”方面之一般问题1370
5.税务制度1373
法律15/77/M 核准营业税章程(经法律第1/89/M号及法令第12/85/M号、72/87/M号修改后澳门政府合并之文本)1373
法律2/78/M 核准职业税章程(经法律第9/93/M号修改后重新公布之文本)1385
法律19/78/M 核准市区房屋税(经法律第13/88/M号、11/93/M号及法令第38/85/M号、19/87/M号、48/88/M号修改后重新公布之文本)1394
法律21/78/M 核准所得补充税(经法律第6/83/M号、13/88/M号、4/90/M号、4/97/M号及法令第37/84/M号、15/85/M号、15/87/M号、37/87/M号修改后澳门政府合并之文本)1405
法律1/80/M 给予澳门发行机构税项、费用或手续费之豁免1415
法律1/86/M 在工业政策范围内设立税务鼓励1415
法律13/88/M 修改所得补充税章程、登记税(物业转移税、遗产税及馈赠税)及市区房屋税--若干撤销1416
法律17/88/M 核准印花税章程并核准印花税税率及缴付方式1416
法律1/89/M 修改营业税章程--撤销同一章程第26-A、31、36及61条条文1431
法律4/90/M 职业税章程及所得补充税章程的修订1440
法律9/93/M 职业税章程的修改和重新公布1444
法律1/94/M 订定融资租赁税务鼓励之法律制度1450
法律7/95/M 给予作为空中运输公共服务承批人之澳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数项豁免1450
法律8/95/M 给予澳门生产力暨技术转移中心数项豁免1451
法律3/96/M 调整职业税规章第七条及第三十二条,该规章系经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号法律所通过者1451
法律12/96/M 免除联生工业村有限公司透过转租移转之土地之登记税及印花税1451
法律15/96/M 阐明有关税务事宜之若干情况1451
法律16/96/M 设立车辆使用牌照税,并通过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及有关附件--若干废止1452
法律19/26/M 核准旅游税规章--废止十一月二十二日第15/80/M号法律1456
法律20/96/M 设立机动车辆税,并通过其规章--若干废止1459
法律7/98/M 修改机动车辆税之法律制度1465
法律4/97/M 修改所得补充税章程1465
法律9/97/M 修改印花税章程1465
法律8/98/M 修改印花税制度1467
法律1/99/M 修改机动车辆税规章1467
法律4/99/M 核准消费税规章--若干废止1468
法律5/99/M 核准物业转移税以及继承及赠与税法典1477
法律28/77/M 特许赛马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彩票及互相博彩方式在澳门专营马车业务,且在特许期间内豁免若干税项1493
法令16/84/M 规定需要以挂号邮递方式通传或通知1493
法令37/84/M 修改九月九日第21/78/M号法律核准之所得补充税章程第12、23、37、43至45、56至58条条文1494
法令12/85/M 修正十二月三十一日第15/77/M号法律核准之营业税章程若干条文1495
法令14/85/M 修改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号法律核准之职业税章程1495
法令15/85/M 修改九月九日第21/78/M号法律核准之所得补充税章程1497
法令16/85/M 订定税捐取消及退还之一般制度1499
法令38/85/M 在八月十二日第19/78/M号法律核准之市区房屋税章程增设一条文1501
法令31/86/M 订定免费发给税法所指表格1501
法令37/85/M 修正营业税章程第65条、职业税章程第82-B条及所得补充税章程第90-A条条文1501
法令18/87/M 重新修正及附加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号法律核准之职业税章程若干条文1502
法令19/87/M 修改八月十二日第19/78/M号法律核准之房屋税章程--若干撤销1504
法令72/87/M 修改十二月三十一日第15/77/M号法律核准之营业税章程1509
法令48/88/M 修改所得补充税章程,登记税章程(物业转移税、遗产税及馈赠税)及市区房屋税--撤销市区房屋税章程第十三条第三款条文1510
法令88/88/M 设立工程准照及工程检验两种新征收税项1511
法令4/90/M 固定资产重置与摊折税之税务规则1512
法令72/90/M 公众停车场税务优惠1514
法令45/91/M 准予在本地区执行业务的保险中介人需缴付的登记税1514
法令71/90/M 修订三月五日第4/90/M号法令第十条(固定资产重置与摊折税之税务制度)1514
法令56/91/M 订定从澳门往外地乘客运票征收税款20元1515
法令25/92/M 外交人员税务豁免法令1515
法令35/93/M 修改法律翻译办公室及司法事务司组织法之若干条文1516
法令61/99/M 调整由澳门往外地之每一乘客运输凭证应征收之离境费金额--废止一月二十日第2/97/M号法令1516
法令53/92/M 订定来往港澳船只或水翼船只乘客运载之有关税项1516
法令106/99/M 核准澳门政府及葡萄牙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之规定1517
法律12/92/M 订定关于因公共效益而采取之征用制度法规--若干撤销1523
6.财产征用1523
法令43/97/M 充实公用征收法律制度--若干废止1525
法令14/95/M 设立鼓励措施,以吸纳投资及使管理人员和具特别资格之技术人员留在本地区--废止一月二十八日第3/84/M号法令及二月二十九日第43/84/M号训令1533
7.外来投资1533
法令22/97/M 对三月二十七日第14/95/M号法令核准之投资者、领导人员及专门技术人员之定居制度引入若干修改1537
法令22/96/M 修改投资者及具专业资格之人员定居制度(修改三月二十七日第14/95/M号法令第二条及第五条)1537
法津13/80/M 核准经济房屋法律1538
8.房屋建筑1538
法律9/83/M 订定关于消除建筑障碍的规则1544
法律8/81/M 修正九月六日第13/80/M号法律(经济房屋法律)1544
法律6/99/M 规范都市房地产之使用1545
法令79/85/M 订定管制在澳门进行土木工程之工程计划审阅及核准案卷以及准照发给及稽查的行政性质规则(都市建筑总章程)--若干撤销1548
法令32/88/M 核准设立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1558
法令45/88/M 规定社会工作司的临时房屋中心管理及使用1560
法令69/88/M 管制社会房屋之分配、租赁及管理1561
法令89/88/M 修改八月八日第69/88/M号法令1568
法令42/89/M 关于在大厦建筑时专为保留停泊车辆空间之强制性制度及设立一受豁免保留停车场面积建筑商之特别缴款办法1571
法令54/89/M 修订六月二十六日第42/89/M号法令第三条及第六条条文(在大厦建筑停车场事宜)1572
法令58/91/M 取代第89/88/M号法令第二条所修订的69/88/M号法令附件一(社会房屋之适当分配)1572
法令62/92/M 修订六月二十六日第42/89/M号法令第七条(将要兴建楼宇内保留汽车泊车位之面积,倘该保留获豁免时,建筑商须付税项)1572
法令13/93/M 重整及调整有关房屋发展合同规范--废止十二月二十九日第124/84/M号法令1573
法令26/95/M 核准有关购置以房屋发展合同制度所建房屋之规章1579
法令41/95/M 规范以房屋发展合同制度所建楼宇之管理--废止十一月二十五日第245/85/M号训令1585
法令30/96/M 修改八月八日第69/88/M号法令(社会房屋之分配及管理)1588
法令47/96/M 核准土地技术规章1595
法令56/96/M 核准屋宇结构及桥梁结构之安全及荷载规章--废止由一九六二年三月一日第19053号训令延伸至澳门之一九六一年十一月十八日第44041号命令1618
法令60/96/M 核准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规章--若干废止1632
法令63/96/M 核准水泥标准--若干废止1675
法令64/96/M 核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标准--若干废止1682
法令32/97/M 核准挡土结构与土方工程规章1684
法令42/97/M 核准混凝土标准--废止经第629/71号训令延伸至澳门之第404/71号命令1696
法令50/98/M 修改八月八日第69/88/M号法令(规范社会房屋之分配、租赁及管理)第五条1713
法令51/98/M 修改六月二十六日第26/95/M号法令(以房屋发展合同制度所建房屋之购置规章)第四条1713
法令4/99/M 订定作为按房屋发展合同回报之住宅单位之分配制度--若干废止1713
法令17/99/M 修改六月二十六日第26/95/M号法令第四条、第八条及第九条(购置按房屋发展合同制度所建房屋之规章)1715
法令112/99/M 修改八月八日第69/88/M号法令1720
9.旅游娱乐1721
法令81/89/M 订定列为旅游用途法律制度--若干撤销1721
法令67/95/M 禁止在动物赛跑场地使用及持有手提电话及类似设备1723
法令16/96/M 核准酒店业及同类行业之新制度--若干废止1724
法令48/98/M 核准旅行社及导游职业之新法律制度1731
下卷2160
(二)文化行政2160
(三)教育行政2244
(四)社会行政2337
(五)市政行政2444
(六)劳动行政2562
(七)治安行政2622
(八)司法行政2731
十二、程序法2869
(一)刑事程序2869
(二)民事程序2924
(三)行政程序3055
(四)仲裁制度3094
(五)其他3105
第三编3125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3125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制定的行政法规3179
附件3273
附件一 经济行政--自然资源中的有关地籍图3273
附件二 法律、法令索引3317
附件三 无中文本的有效法律及法令清单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