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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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公司法典 上
  • 罗结珍译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7802266572
  • 出版时间:2007
  • 标注页数:546页
  • 文件大小:19MB
  • 文件页数:573页
  • 主题词:公司法-法典-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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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民法典》关于公司的规定1

《民法典》第三卷第九编 公司9

第一章 一般规定9

第二章 民事公司24

第一节 一般规定24

第二节 公司管理25

第三节 集体决定28

第四节 向股东通报情况28

第五节 股东对第三人的义务28

第六节 公司股份的转让29

第七节 股东的退出或死亡32

第三章 隐名合伙33

第一章 一般规定37

1978年7月3日关于实施修改《民法典》第三卷第九编的1978年1月4日第78-9号法律的第78-704号法令37

第二章 适用于民事公司的规定45

第二部分 商事公司与经济利益合作组织53

《商法典》第二卷 商事公司与经济利益合作组织53

第一编 通则53

第二编 各种商事公司的特别规定57

第一章 合名公司57

第二章 普通两合公司64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67

第四章 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适用的规定93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95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95

第一目 公开募集设立95

第二目 非公开募集设立98

第一目 董事会100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与管理100

第二目 管理委员会与监事会122

第三目 股份有限公司中受委任职务的人适用的共同规定139

第三节股东大会141

第四节 公司资本的变更与薪金雇员股份制162

第一目 增加资本162

(原)第二目 附认股证的债券185

(原)第三目 可转股债券(可转换股票的债券)191

(原)第四目 可兑股债券(可兑换股票的债券)197

第二目 薪金雇员认股及购买股票201

第三目 资本的分期偿还218

第四目 减少资本219

第五目 公司认购、回购自己的股票或者用其股票设质220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227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转型231

第七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233

第八节 民事责任234

第九节 工人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236

第六章 股份两合公司243

第七章 简化的股份有限公司247

第八章 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252

第一节 有价证券的共同规定252

第二节 股票259

第三节 几种正在消失的证券适用的规定270

第一目 一般规定270

第二目 投资证书271

第三目 优先股275

第四目 无表决权优先股276

第四节 参与性证券282

第五节 公司债283

第六节 可以进入公司资本的有价证券或者有权分派债权凭证的有价证券296

第一目 一般规定296

第二目 有关可以进入公司资本的有价证券的规定301

第九章 欧洲公司305

第三编 对各种商事公司的共同规定313

第一章 可变资本313

第二章 公司账目316

第一节 会计文件316

第二节 公开募集资本的公司专有的文件318

第三节 费用的摊还与准备金(provisions)319

第四节 利润320

第五节 账目的公告324

第三章 子公司、参股与受到控股的公司326

第一节 定义326

第二节 信息的通知与告知327

第三节 集团结算336

第四节 相互参股340

第四章 警告程序341

第五章 无效344

第六章 合并与分立348

第一节 一般规定348

第二节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350

第三节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355

第七章 清算356

第一节 一般规定356

第二节 适用于裁判决定的规定358

第八章 “作为”指令(injonction de faire)363

第九章 股票与公司股份的出租365

第一章 与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368

第四编 刑事规定368

第一节 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关的犯罪行为371

第二章 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371

第二节 与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及管理有关的犯罪行为373

第三节 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有关的犯罪行为375

第四节 与公司变更资本有关的犯罪行为378

第一目 增加资本378

第二目 分期偿还资本381

第三目 减少资本381

第五节 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有关的犯罪行为382

第六节 与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有关的犯罪行为383

第七节 与设立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383

犯罪行为384

第三章 与股份两合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384

第八节 与工人参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384

第四章 与简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385

第四章(二) 与欧洲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386

第五章 与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有关的犯罪行为386

第一节 与股票有关的犯罪行为386

第二节 与发起人股有关的犯罪行为388

第三节 与公司债有关的犯罪行为389

第四节 共同规定392

第五节 与设立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规定393

第六章 与各种形式的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共同有关的犯罪行为393

第七章 与各种形式的商事公司共同有关的犯罪行为394

第一节 与子公司、参股及被控股的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394

第二节 与公告有关的犯罪行为396

第三节 与清算有关的犯罪行为396

第五节 与可变资本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398

第四节 与设立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规定398

第八章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或欧洲公司副总399

经理的规定399

第五编 经济利益合作组织399

第一章 法国法的经济利益合作组织401

第二章 欧洲经济利益合作组织410

(附) 欧洲共同体1985年7月25日关于设立欧洲经济利益合作组织的第2137-85号条例413

1967年3月23日关于商事公司的第67-236号法令430

序章 一般规定430

第一编 有关各种商事公司的特别规定431

第一章 合名公司431

第二章 普通两合公司435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435

第一节 一般规定444

第四章 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444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446

第一目 公开募集设立446

第二目 非公开募集设立451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与管理452

第一目 董事会与总领导机构452

第二目 管理委员会与监事会457

第四节 股东大会463

第四节(二) 无表决权优先股持有人专门大会485

第五节 公司资本的变更与雇员股份制487

第一目 增加资本与雇员股份制487

第二目 资本的分期偿还516

第三目 减少资本516

第四目 公司回购股票但不减少资本519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520

第七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转型523

第八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524

第九节 民事责任524

第十节 股份两合公司525

第五章 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526

第一节 共同规定526

第二节 股票528

第三节 公司债532

第三节(二) 参与性证券541

第四节 可以进入公司资本的有价证券542

第二编 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商事公司的共同规定547

第一章 公司账目547

第二章 子公司及参股551

第二章(二) 警告程序562

第三章 无效564

第四章 合并与分立565

第五章 清算570

第一节 一般规定570

第二节 裁判决定适用的规定571

第六章 公告572

第一节 一般规定572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573

第三节 章程的修改575

第四节 清算576

第五节 对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的特别规定578

第六节 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公司及其某些子公司的特别规定579

第三编 其他过渡性规定584

1984年5月30日第84-406号关于《商事及公司登记簿》的法令587

序编 一般规定587

第三部分 公司登记587

第一编 应由申请人进行的申报590

第一章 应由自然人进行的申报590

第一节 为注册登记进行申报590

第二节 为附属注册登记以及变更登记或补充登记进行申报594

第三节 为注销登记进行申报598

第二章 应由法人进行的申报598

第一节 为注册登记进行申报598

第二节 为附属注册登记以及变更登记或补充登记进行申报605

第三节 为注销登记进行申报607

第三章 外国国家、机关、公共机构的商务代表处或商务办事处应当进行的申报608

第一章 依申报进行登记609

第一节 申报表的提交609

第二编 在《商事及公司登记簿》上进行登记609

第二节 对申请的监督与登记612

第二章 依职权进行登录616

第一节 变更登录616

第二节 注销登录621

第三节 共同规定624

第三编 作为附件向登记簿存交的有关私法法人的文书与材料625

第一章 注册住所设在法国领土上的法人625

第一节 一般规定625

第二节 设立文件的存交626

第三节 变更文书的存交627

第四节 财会文件的存交629

第二章 注册住所设在国外的公司文件的存交630

第一节 首次在法国设立机构的公司630

第二节 在法国公开募集资本的公司631

第一章 争讼632

第四编 与登记和文件存交相关的争讼及其效力632

第二章 进行登记与提交文件产生的效力636

第五编 登记簿的公示637

第一章 登记事项与文书的传达637

第二章 登记事项的标示640

第一节 在商事用笺上标示640

第二节 通知公示640

第六编 最后条款(略)644

第四部分 有关会计监察人的规定645

《商法典》第八卷若干规范的职业651

第二编 会计监察人651

序章 一般规定651

第一章 职业的组织与监督655

第一节 登记与纪律660

第一目 登记660

第二章 会计监察人的地位660

第二目 纪律665

第二节 会计监察人的职业道德规范与独立地位666

第三节 民事责任674

第三章 法定监督的实施676

第一节 会计监察人的任命、回避与解除职务676

第二节 会计监察人的任务681

第三节 会计监察人执行任务的方式683

1969年8月12日第69-810号关于会计687

监察人职业组织与职业地位的法令687

序编 国家会计监察人最高委员会688

第一章 组织688

第二章 国家会计监察人最高委员会的运作690

第一编 会计监察人名册的制定692

第一章 在名册上登记的条件693

第一节 自然人693

第二章 在名册上登记的程序698

第二节 公司698

第二编 行业组织706

第一章 一般规定706

第二章 地区会计监察人理事会707

第三章 地区会计监察人公会全体会议713

第四章 全国会计监察人公会理事会715

第三编 会计监察人的权利与义务720

第一章 一般规定728

第四编 纪律728

第二章 纪律裁判权与程序730

第三章 纪律处分的执行738

第四章 其他规定740

第五编 工作日程安排及报酬741

第六编 会计监察职业民事合伙745

第一章 合伙的设立746

第一节 一般规定746

第二节 章程、合伙的资本747

第三节 合伙注册登记及设立公告749

第二章 合伙的运作750

第一节 合伙的管理750

第二节 合伙股份的转让与转移752

第一目 合伙人生前进行的股份转让752

第二目 合伙人死后,其股份的转让754

第三目 股份转让的公告755

第三节 合伙人退出,新合伙人加入755

第一节 合伙解散的原因756

第三章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756

第二节 解散757

第三节 合伙的转型757

第六编(二) 职业民事合伙与隐名合伙以外的会计监察人公司758

第一章 一般规定758

第二章 会计监察人自由执业公司761

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与注册登记761

第二节 公司的运作762

第一目 公司的管理762

第二目 公司股票或股份的转让与转移762

第三节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763

第三目 股东的退出、新股东的加入763

第六编(三) 所有会计监察人公司的共同规定764

第一章 职业活动的开展764

第二章 纪律765

第六编(四) 有关隐名合伙的规定767

第七编 其他过渡性规定768

第五部分 自由执业公司与民事职业合伙771

第一编 以自由执业公司的形式从事受立法或条例规则约束或者其名称受到保护的自由职业773

1990年12月31日关于以公司的形式从事受立法或条例规则约束或者其名称受到保护的自由职业及自由职业资金参股公司的第90-1258号法律773

第二编 以隐名合伙的形式从事受立法或条例规则约束或者其名称受到保护的自由职业784

第三编 修改1966年11月29日关于职业民事合伙的第66-879号法律的规定785

第四编 自由职业资金参股公司785

第五编 其他规定787

1993年3月25日关于律师职业适用1990年12月31日以自由执业公司的形式从事职业活动的第90-1258号法律的第93-492号法令788

第一编 律师自由执业公司788

第一章 公司的设立788

第一节 一般规定788

第一节 公司股份或股票的转让和转移791

第二章 公司的运作791

第二节 公告791

第二节 新股东的加入、公司期限的延长793

第三节 从事职业793

第一目 义务、禁止与不得任职793

第二目 会计、保险795

第三目 纪律、替代、荣誉称号795

第四目 其他规定797

第三章 公司的无效、解散、清算798

第一节 有关公司清算的一般规则798

第二目 公司因除名而解散799

第二节 公司无效或解散的不同情形所适用的特别规定799

第一目 无效799

第二节 律师隐名合伙800

第三编 律师自由职业资金参股公司801

第一章 律师自由职业资金参股公司的设立801

第二章 公司的运作803

第三章 公司的解散、清算804

第五编 其他规定(略)第49条至第51条805

第一章 公司的设立806

第一编 公证人自由执业公司806

第一节 一般规定,任命806

号法律的第93-492号法令806

第一目 由自然人设立的公证人自由执业公司807

第二节 持有公证事务所的自由执业公司的合并811

第一目 通过创立新公司进行的合并811

第二目 吸收合并812

第三目 通过分立设立公证人自由执业公司813

第四目 由职业民事合伙转型为公证人自由执业公司814

第三节 公司资本,股票与股份814

第四节 公告,开始履行职责815

第一节 为在公司内执业,生前转让股份817

第一目 为在公司内执业,生前转让股份或股票817

第二章 公司的运作817

第二目 向1990年12月31日第90-1258号法律第5条第2款第1项、第4项与第5项所指的人转让股份820

第三目 公告821

第三节 由公司与持股人从事公证人职业822

第一目 执业,禁止执业以及各种不得执业的情形822

第二节 在公司内执业的新的参股公证人的任命,公司增加资本,期限延展822

第二目 公证人的财务账目,保证金账户824

第三目 纪律、替代、荣誉称号824

第四节 其他规定826

第三章 公司无效、解散、清算827

第一节 有关公司清算的一般规则827

第一目 无效828

第二目 公司因到期解散,提前解散828

第二节 公司无效或解散的不同情形所适用的特别规定828

第三目 公司因撤销资格而解散829

第四目 因持股人不能或不适于履职或者死亡,公司解散829

第三节 在解散的公司内执业的持股人受任命到新创建的公证事务所内执业830

第四节 因持股人之间不和而退出原执业公司的持股人受任命到新创建的公证事务所内执业831

第二编 公证人隐名合伙832

第三编 公证人自由职业资金参股公司834

第一章 公证人自由职业资金参股公司的设立834

第二章 公司的运作837

第三章 公司的解散、清算838

第五编 其他规定(略)第80条至第84条839

1966年11月29日关于职业民事合伙的第66-879号法律840

第一章 一般规定840

第二章 合伙的设立843

第三章 合伙的运作844

第四章 其他规定848

第五章 共同使用执业手段的民事合伙852

第六章 共同规定852

1992年7月20日在律师职业实施1966年11月29日关于职业民事合伙的第66-879号法律的第92-680号法令853

第一章 合伙的设立853

第一节 一般规定853

第二节 合伙的章程、资本、股份以及劳动技艺出资股份855

第三节 公告857

第二章 合伙的运作857

第一节 合伙的管理857

第一目 合伙的经理管理人857

第二目 合伙人会议858

第三目 合伙的账目以及向合伙人通报情况859

第二节 合伙股份的转让与转移860

第一目 合伙人生前转让股份860

第二目 合伙人死亡后的股份转让863

第三目 公告864

第三节 新的合伙人、增加资本、合伙期限的延展864

第四节 从事职业866

第一目 义务、禁止执业与不得执业867

第二目 会计账目、保险868

第三目 纪律、替代、荣誉称号868

第三章 合伙无效、解散、清算871

第一节 有关合伙清算的一般规定871

第一目 无效873

第二目 合伙因到期而解散或者提前解散873

第二节 对各种无效事由与合伙解散的特别规定873

第三目 合伙因除名而解散874

第四目 因合伙人死亡而解散875

第五目 因全体合伙人要求退出合伙而解散875

第六目 在仅剩下一名合伙人的情况下合伙解散876

第七目 合伙因合并而解散876

第八目 合伙因分立而解散877

第四章 其他规定(略)第81条至第85条877

第一章 合伙的设立878

第一编 持有公证事务所的职业民事合伙878

第一节 一般规定,认可与任命878

1967年10月2日在公证人职业实施1966年11月29日关于职业民事合伙的第66-879号法律的第67-868号法令878

第一目 由自然人设立的持有公证事务所的职业民事合伙879

第二目 通过合并设立持有公证事务所的职业民事合伙884

第三目 通过分立设立持有公证事务所的职业民事合伙885

第二节 职业民事合伙的章程、注册资本,股份与劳动技艺出资股886

第三节 公告,开始履行职责889

第一目 合伙的经理管理人890

第一节 合伙的管理890

第二目 合伙人会议890

第二章 公证人职业民事合伙的运作890

第二节 合伙股份的转让与转移892

第一目 合伙人生前转让股份892

第三目 合伙的账目以及向合伙人通报情况892

第二目 合伙人死亡之后股份的转让897

第三目 公告898

第三节 新的合伙公证人的任命,增加资本,合伙期限的延展899

第四节 由合伙及合伙人履行公证人职责900

第一目 执业,禁止执业与不得执业的各种情形900

第二目 公证人的财务账目,保证金账户903

第三目 纪律、替代、荣誉称号903

第三章 合伙的无效、解散、清算906

第一节 有关清算的一般规则906

第二节 职业民事合伙无效或解散的各种情形所适用的特别规定908

第一目 无效908

第二目 职业民事合伙因到期解散,提前解散909

第三目 职业民事合伙因被撤销资格而解散910

第四目 因合伙人死亡而解散910

第五目 因全体合伙人要求退出合伙而解散911

第六目 在仅剩下一名合伙人的情况下合伙解散911

第七目 全体合伙人不能执业或者不适于执业,合伙解散912

第八目 合伙因合并而解散912

第九目 合伙因分立而解散913

第三节 在解散的合伙内执业的合伙人任命到新创建的公证事务所内执业914

第四节 因合伙人之间不和而退出原合伙的合伙人任命到新创建的公证事务所内执业915

第一章 合伙的设立917

第一节 一般规定,合伙的认可917

第二编 公证人合伙917

第二节 公证人合伙的章程、资本、股份与劳动技艺股919

第三节 公告,开始执业919

第二节 合伙股份的转让与转移920

第一节 合伙的管理920

第一目 合伙人生前转让股份920

第二章 合伙的运作920

第二目 合伙人死亡之后股份的转让与转移924

第三目 公告925

第三节 新的持股公证人的任命,增加资本,合伙期限的延展925

第四节 合伙人履行公证人职责926

第一目 执业,禁止执业与不得执业的各种情形926

第二目 公证人的财务账目,保证金账户927

第三目 纪律、替代927

第三章 合伙的无效、解散、清算929

第一节 有关清算的一般规则929

第二节 合伙无效或解散的情况下适用的特别规定930

第三编 其他规定(略)(第135条至第141条)931

1980年10月24日关于向工商企业薪金雇员分派股份的第80-834号法律932

第一章 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适用的规定932

第六部分 向薪金雇员分派股份932

第二章 其他规定939

1980年11月26日第80-935号关于1980年10月24日第80-834号向工商企业薪金雇员分派股票的法律的实施法令941

第一章 财务性规定941

第二章 对薪金雇员的通知与培训943

第三章 其他规定946

1986年10月21日关于薪金雇员参与企业成果、分享红利及雇员股份制的第86-1134号法令948

第一章 薪金雇员分享企业红利948

第二章 薪金雇员参与企业经营成果952

第一节 薪金雇员超过100人的企业实行的强制性制度952

第二节 薪金雇员超过100人的企业实行的非强制性制度959

第三节 有关新企业的规定959

第三章 企业储蓄计划960

1987年7月14日第87-544号关于薪金雇员参与企业成果、分享红利及雇员股份制法令的实施条例963

第一章 共同规定963

第二章 薪金雇员分享企业红利964

第一节 薪金雇员超过100人的企业实行的强制性制度965

第一目 必须设立雇员参与专项公积金的企业965

第三章 薪金雇员参与企业经营成果965

第二目 参与性专项公积金的计算966

第三目 参与性专项公积金的分配968

第四目 参与性专项公积金的管理969

第二节 向薪金雇员通知974

第三节 其他规定975

第四节 有关工人生产合作公司的特别规定977

第四章 企业储蓄计划978

1993年1月13日关于公证人职业适用1990年12月31日以自由执业公司的形式从事职业活动的第9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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