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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全书 第2册 大纲 学说 实业 民权 政纲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网盘下载
![中山全书 第2册 大纲 学说 实业 民权 政纲](https://www.shukui.net/cover/74/35043360.jpg)
- 孙中山原著 著
- 出版社: 新文化书社
- ISBN:
- 出版时间:1928
- 标注页数:370页
- 文件大小:29MB
- 文件页数:384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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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以饮食为证1
第二章 以用钱为证11
第三章 以作文为证21
第四章 以七事为证26
第五章 知行总论38
第六章 能知必能行45
第七章 不知亦能行63
第八章 有志竟成70
自序93
中国实业当如何发展95
国际共同发展实业计画98
甲 交通之开发100
乙 商港之开辟100
丙 铁路中心及终点并商港地设新式市街各具公用设备101
丁 水力之发展101
戊 设冶铁制钢并造士敏土厂之大工厂以供上列各项之需101
己 矿业之发展101
庚 农业之发展101
辛 蒙古新疆之灌溉101
壬 于中国北部及中部建造森林101
癸 移民于东三省蒙古新疆青海西藏101
第一计画102
第一部 北方大港104
第二部 西北铁路系统(插第一第二图)108
第三部 蒙古新疆之殖民112
第四部 开浚运河以联络中国北部中部通渠及北方大港113
第五部 开发直隶山西煤铁矿源设立制铁炼钢工厂115
第二计画115
第一部 东方大港(插第三第四图)116
第二部 整治扬子江(插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图)123
第三部 建设内河商埠139
第四部 改良扬子江之现存水路及运河145
第五部 创建大士敏土厂150
第三计画151
第一部 改良广州为一世界港(插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图)152
第二部 改良广州水路系统(插第十四第十五图)161
第三部 建设中国西南铁路系统(插第十六图)170
第四部 建设沿海商埠及渔业港(插第十七图)178
第五部 创立造船厂188
第四计画189
第一部 中央铁路系统189
第二部 东南铁路系统198
第三部 东北铁路系统202
第四部 扩张西北铁路系统211
第五部 高原铁路系统218
第六部 设机关车客货车制造厂224
第五计画225
第一部 粮食工业226
第二部 衣服工业230
第三部 居室工业233
第四部 行动工业236
第五部 印刷工业237
第六计画237
第一部 矿业238
第二部 煤矿239
第三部 油矿240
第四部 铜矿240
第五部 特种矿之采取241
第六部 矿业机械之制造241
第七部 冶矿厂之设立242
结论243
附录247
关于广东至重庆与兰州支线之借款与建筑契约草案247
驻京美国公值芮恩施君复函译文253
美国商务总长复函一通256
意大利陆军大臣嘉域利亚将军复函256
北京交通部顾问之铁路专门家碧格君投函257
美国名士寓居罗马以世界中都计画著名之安得生君复函257
自序273
卷一 结会277
第一章 临时集会之组织法277
一节 会议之定义277
二节 会议之规则277
三节 会议之种类277
四节 召集之通式278
五节 开会之秩序278
六节 主座之选举278
七节 被指名者多人279
八节 指名之附和279
九节 选举书记等279
十节 委员会280
第二章 永久社会之成立法281
十一节 立会281
十二节 章程及规则282
十三节 职员282
十四节 职员之选举283
十五节 其他之选举284
十六节 无人当选284
十七节 大多数与较多数284
十八节 团体之成立285
第三章 议事之秩序并额数285
十九节 循行之事285
二十节 议事之公式秩序286
二十一节 额数定义287
二十二节 额数为开会前之必要288
二十三节 开会后缺额之效力288
二十四节 数额数之法288
第四章 会员之权利义务289
二十五节 会长之义务289
二十六节 会长之权利290
二十七节 会员之权利义务290
二十八节 副会长并书记之权利义务291
二十九节 全体之权限并缺席废置特别会等之规定292
三十节 特务会议292
卷二 动议293
第五章 动议293
三十一节 动议293
三十二节 处事之手续293
三十三节 动议之措词293
三十四节 何时可发动议294
三十五节 手续之演明式294
三十六节 附和动议295
三十七节 附和之形式295
三十八节 极端之当避296
第六章 离奇之动议并地位之释义296
三十九节 收回动议之公例296
四十节 收回之演明式297
四十一节 例外之事297
四十二节 分开动议297
四十三节 对等动议298
四十四节 地位释义298
四十五节 地位之讨得298
第七章 讨论299
四十六节 讨论之权利299
四十七节 讨论之定义299
四十八节 何时为讨论之秩序299
四十九节 讨论法演明式300
五十节 限制讨论之例301
五十一节 演明式302
五十二节 驳论言辞303
五十三节 竞争地位303
五十四节 逊让地位304
五十五节 讨论之友恭305
五十六节 一致许可305
第八章 停止讨论之动议306
五十七节 停止讨论动议之用法306
五十八节 停止讨论动议之效力306
五十九节 停止讨论动议之讨论307
六十节 停止讨论动议之演明式307
六十一节 停止动议与本题动议之别307
六十二节 停止动议对于他动议之效力308
六十三节 停止动议对于本题一部分之效力308
六十四节 定时停止讨论308
第九章 表决309
六十五节 表决方式309
六十六节 举手并起立309
六十七节 采法宜定309
六十八节 拍掌不宜用以表决310
六十九节 两面俱呈310
七十节 表决疑问310
七十一节 同数311
七十二节 主座之特权311
七十三节 主座有表决之权利311
七十四节 点名表决312
七十五节 投票表决312
七十六节 由少数或多于大多数以取决313
第十章 表决之复议313
七十七节 复议之定义313
七十八节 复议动议之效力313
七十九节 何时可发复议动议313
八十节 何人可发复议动议314
八十一节 折衷办法314
八十二节 讨论复议314
八十三节 得胜之方面释义315
八十四节 复议之演明式315
八十五节 不能复议之案316
八十六节 复议动议宜慎用316
八十七节 取消动议316
八十八节 两动议之功316
卷三 修正案317
第十一章 修正之性质与效力317
八十九节 修正之性质317
九十节 修正案须有关系317
九十一节 修正案之效力318
九十二节 第一及第二之修正案319
九十三节 第一第二修正案之演明式320
九十四节 同时多过一个之修正案321
九十五节 先事声明321
九十六节 接纳修正案322
第十二章 修正案之方法322
九十七节 修正之三法322
九十八节 宣述修正案之方法323
九十九节 加入方法323
一百节 加入案之否决效力324
一百零一节 改变意思之必要325
一百零二节 删除之法325
一百零三节 删去修正案否决之效力325
一百零四节 删去案呈决之方式326
一百零五节 所弃之字可加入他处326
一百零六节 不字326
一百零七节 删去而加入之法326
一百零八节 删去而加入修正案否决之效力327
一百零九节 替代327
第十三章 修正案之例外事件328
一百一十节 款项及时间之空白328
一百十一节 人名329
一百十二节 不受修正之动议329
一百十三节 复议案330
一百十四节 修正之秩序330
卷四 动议之顺序330
第十四章 附属动议之顺序330
一百十五节 顺序之定义330
一百十六节 独立动议附属动议331
一百十七节 七种附属动议及其顺序等级331
一百十八节 议案顺序之演明式332
一百十九节 七种附属动议之的334
一百二十节 定秩序之理由334
第十五章 散会与搁置动议335
一百二十一节 散会动议335
一百二十二节 独立之散会动议335
一百二十三节 散会议之限制335
一百二十四节 散会之效果335
一百二十五节 有定时间336
一百二十六节 搁置动议337
一百二十七节 搁置议之效力337
一百二十八节 抽出之动议337
第十六章 延期动议338
一百二十九节 有定时之延期338
一百三十节 其效力338
一百三十一节 此议之限制339
一百三十二节 无期延期339
一百三十三节 此议之效力340
第十七章 付委动议340
一百三十四节 付委340
一百三十五节 付委议之效力341
一百三十六节 带训令之付委议342
一百三十七节 问题之一部分342
一百三十八节 委选之事宜342
一百三十九节 独立之付委议343
第十八章 委员及其报告343
一百四十节 委员之性质343
一百四十一节 委员之权限344
一百四十二节 报告345
一百四十三节 报告之呈选345
一百四十四节 要求报告346
一百四十五节 少数之报告346
一百四十六节 报告之演明式346
一百四十七节 复付委347
卷五 权宜及秩序问题347
第十九章 权宜问题347
一百四十八节 权宜问题之性质347
一百四十九节 权宜问题之定义348
一百五十节 效力348
一百五十一节 演明式349
第二十章 秩序问题350
一百五十二节 秩序问题之定义350
一百五十三节 主座之职务350
一百五十四节 秩序问题之效力350
一百五十五节 申诉351
一百五十六节 申诉表决之同数票351
一百五十七节 顺序352
一百五十八节 秩序问题及申诉之演明式352
结论358
附录 章程并规则之模范359
议事表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