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长三角地区水事法律法规比较分析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网盘下载
![长三角地区水事法律法规比较分析](https://www.shukui.net/cover/73/33434209.jpg)
- 陈坤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 ISBN:7122231482
- 出版时间:2016
- 标注页数:291页
- 文件大小:58MB
- 文件页数:305页
- 主题词:
PDF下载
下载说明
长三角地区水事法律法规比较分析PDF格式电子书版下载
下载的文件为RAR压缩包。需要使用解压软件进行解压得到PDF格式图书。建议使用BT下载工具Free Download Manager进行下载,简称FDM(免费,没有广告,支持多平台)。本站资源全部打包为BT种子。所以需要使用专业的BT下载软件进行下载。如BitComet qBittorrent uTorrent等BT下载工具。迅雷目前由于本站不是热门资源。不推荐使用!后期资源热门了。安装了迅雷也可以迅雷进行下载!
(文件页数 要大于 标注页数,上中下等多册电子书除外)
注意:本站所有压缩包均有解压码: 点击下载压缩包解压工具
图书目录
第一章 长三角地区跨界水事法律法规结构上的差异1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构上的差异1
一、各地出台环境保护法规不平衡1
二、结构设计上存在差异2
第二节 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构上的差异3
一、各地出台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平衡3
二、结构设计上存在差异3
第三节 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结构上的差异4
一、各地出台水污染防治法规不平衡4
二、结构设计上存在差异5
第四节 水法结构上的差异6
一、各地出台水污染防治法规不平衡6
二、结构设计上存在差异6
第二章 对规划与预防规定的差异9
第一节 水事相关法律法规对规划规定的差异9
一、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对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规范10
二、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12
三、水法对水资源规划的规定14
四、海洋环境保护法对规划的规定25
第二节 水事相关法律法规对水功能区划规定上的差异2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未对水功能区划进行规定30
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水域功能区划的特殊规定30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水功能区划进行了详细的规定31
四、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海洋功能进行规划32
第三节 城市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定的差异33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相关规定33
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特殊规定34
第三章 对水资源保护规定的差异35
第一节 对水质管理的差异35
一、对断面水质管理的规定35
二、对排污申报规定的差异37
三、对排污信息公开规定的差异38
四、对污染排放行为的具体规定上的差异40
五、对排污小企业规定的差异76
六、对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规定的差异76
七、对取水许可规定的差异77
第二节 对排污口的规定的差异80
一、《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特有的规定80
二、《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特有的规定80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特有的规定80
四、对“特殊水体保护区不得建排污口”规定的差异80
五、对“排污口的监测规定”的差异81
六、对“设排污口”规定的差异82
七、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设立排污口”规定的差异83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排污口的特殊规定84
九、对“处罚”规定的差异84
第三节 对入海河流监管规定的差异88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特有的规定88
二、对“保护入海河口的水质”规定的差异88
三、对“入海河流的管理”规定的差异89
四、对“入海河流的监督管理者”规定的差异90
五、对“保护入海河口的生态系统”规定的差异91
第四节 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的规定92
一、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的差异92
二、对污水集中处理的规定的差异98
三、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的规定”的差异99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节水特有的规定100
第五节 对水源保护区的规定100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有的规定100
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特有的规定101
三、《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特有的规定101
四、《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特有的规定101
五、《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特有的规定101
六、对“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视”规定上的差异102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相关规定的差异103
八、对“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规定的差异105
第六节 污染防治设施规定的差异106
一、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106
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108
三、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112
第七节 环境保护法对“转移处置废弃物”规定的差异112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转移处置废弃物规定的差异112
二、对产生严重污染的企业设备转移的规定的差异113
三、对引进不符合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规定的差异113
四、《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特有的规定114
五、对禁止将境外或外省市危险废物及不作为生产原料的其他固废转移到本地区的规定的差异114
六、《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特有的规定115
第八节 对河道湖泊及岸坡倒垃圾的规定115
一、对“围湖造地规定”的差异115
二、对“处罚”规定的差异116
三、对“阻水障碍物”规定的差异117
四、对乱倒垃圾的规定的差异117
第九节 对特殊水体的保护的规定118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有的规定118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特有的规定118
三、《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特有的规定118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的差异119
五、《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和《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对“采用科学养殖”规定的差异119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对“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规定的差异120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对“重要渔业区建立保护区”规定的差异120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和《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的差异121
九、对湿地保护的规定122
十、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规定123
十一、关于江苏省重点水域保护对象的规定123
十二、江苏长江段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124
第十节 对水利工程规定的差异124
一、水法对水工程规定的差异124
二、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工程规定的差异138
第四章 水资源管理规定的差异143
第一节 对水资源管理制度规定的差异143
一、对水事管理体制规定的差异143
二、对现场检查规定的差异145
三、对“建立水政监察制度”规定的差异148
四、对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规定的差异149
五、对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规定的差异151
六、《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对环境监理特殊的规定154
第二节 对水质监测规定的差异154
一、对水质监测规定的差异154
二、对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差异164
第三节 对环境影响评价规定的差异170
一、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的规定的差异170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172
三、水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176
四、海洋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176
第四节 公民的环境权规定的差异178
一、对水权规定的差异178
二、对检举权规定的差异179
三、对水费和水资源费规定的差异183
四、对排污费规定的差异187
第五章 水事法律法规对限期治理规定的差异192
第一节 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对限期治理规定的差异19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殊的规定193
二、对“拒报或谎报排放申报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规定的差异193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限期改正194
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对超标排放限期治理的规定的差异196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标排放限期治理规定的差异197
一、超标排放限期治理197
二、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限期治理,且应如期完成治理任务199
三、《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限期治理的期限作了特殊的规定199
四、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关闭199
第三节 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限期治理的规定200
第四节 水事相关法律法规对超标排放限期治理规定的差异201
第五节 对其他排污行为进行限期治理的规定202
一、违法设置排污口要限期治理202
二、对限产、停产规定的差异205
三、对违法排污行为限期治理205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特殊规定207
五、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超过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限期改正208
六、《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限期治理的特殊规定209
七、取水口设置不符合地表水功能区划的应限期调整211
八、《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特殊规定211
第六章 对水污染纠纷处理规定的差异213
第一节 对水污染纠纷处理的规定214
一、对污染纠纷解决方式规定的差异214
二、水法的相关规定对水事纠纷处理的规定215
三、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对水事纠纷处理的规定219
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水事纠纷处理的规定222
五、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水事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224
第二节 水污染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227
一、国家层面的法律对于赔偿的规定227
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对“赔偿”特有的规定228
三、对不可抗力的规定229
四、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29
五、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230
六、使公共利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规定上的差异230
第七章 对水事监管部门监管规定的差异232
第一节 水事法律法规对监管部门监管规定的差异233
一、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233
二、环境保护法对“对环境监督部门的责任”规定的差异235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236
四、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238
第二节 水事法律法规对行政复议规定的差异242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行政复议的规定243
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对复议的规定244
三、水法对行政复议的规定245
第八章 对水污染应急处理规定的差异247
第一节 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248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水污染突发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248
二、应制订应急预案的企业248
三、应急预案的时机和程序249
四、应急系统的建立250
五、对惩罚机制的规定252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渔业污染事故的处理特有的规定253
七、环境保护法对“应急预案”规定的差异253
第二节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25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特有的规定254
二、《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特有的规定255
三、《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特有的规定255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共有规定的差异256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共有的规定260
第九章 对水污染行政处罚规定的差异269
第一节 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270
一、对于“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处罚”规定的差异270
二、对于“一般污染事故的处罚”规定的差异271
三、《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特殊规定272
四、对“行使监督管理权的规定”的差异273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殊规定274
六、《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特有的规定276
七、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规定一样276
八、《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对试生产的特有规定276
九、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的差异277
十、对“排污许可”规定的差异278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280
一、《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对同一违法事项的规定28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与《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对同一违法事项的规定282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特有的对违法事项的规定282
四、《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特有的对违法事项的规定283
五、《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特有的对违法事项的规定284
第十章 长三角地区跨界水事法律法规间冲突的原因及解决方案285
第一节 长三角地区跨界水事法律法规间冲突的原因分析285
一、宏观层面:水事管理体制的碎片化285
二、微观层面:地方利益至上286
三、机制层面:地方立法缺乏协调286
四、行动层面:先试点再立法的影响287
五、技术层面:新旧衔接不畅287
第二节 长三角地区水事法律法规冲突造成的危害287
一、影响到我国水事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288
二、影响了水事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288
三、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288
四、加剧了环境“公地悲剧”288
第三节 长三角地区跨界水事法律法规间冲突解决方案288
一、从立法技术上避免水事法律法规冲突289
二、要完善相关的备案审查制度,及时、权威、高效地审查备案法律法规289
三、长三角地区的法院有对长三角地区水事法规等下位法的司法审查,发挥司法审查在解决水事法律法规方面的积极作用289
四、完善法律冲突解决机制290
五、建立长三角地区水事法规协调平台290
参考文献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