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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执法实务与技巧
  • 梁立敏编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
  • ISBN:7802150787
  • 出版时间:2006
  • 标注页数:371页
  • 文件大小:18MB
  • 文件页数:405页
  • 主题词: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基本知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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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1

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1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的主体范围1

(一)作为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责任主体资格1

序一 宁望鲁1

序二 钱晓钟3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的主体范围3

(三)执法中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4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行为范围5

(一)经营者在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中发生的行为5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行为,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6

(二)人民法院7

(三)其他部门——执法主体的除外规定7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主体7

(一)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7

五、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14

(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概念14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4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权利冲突问题18

(四)关于绿色食品标志21

(五)处理商标侵权案件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24

(六)关于“傍名牌”27

(一)几个基本概念29

六、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29

(七)注意构成犯罪的移交问题29

(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是重要的知识产权30

(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规则31

(四)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这项工作中的一些具体做法37

(五)几点体会37

七、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39

(一)概念39

(二)企业名称的许可和转让问题39

(三)法律适用问题40

(一)虚假表示的概念41

(二)虚假表示行为的表现形式41

八、虚假表示行为41

(三)执法中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43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建议45

九、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46

(一)公用企业46

(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47

(三)几个概念47

(四)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48

(五)关于依照规章或“红头文件”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49

(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业表现49

(七)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这项工作中的具体做法53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55

(一)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55

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55

(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的种类56

(四)适用的法律依据57

(五)解决方式58

十一、商业贿赂行为59

(一)几个基本概念59

(二)几种行业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及其查处61

(三)执法中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71

(四)现行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72

(五)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建议73

(六)注意构成犯罪的移交问题73

(二)虚假表示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的主要区别74

十二、虚假宣传行为74

(一)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74

(三)执法中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75

(四)注意构成犯罪的移交问题78

十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78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78

(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78

(三)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区别79

(四)法律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问题80

(五)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81

(六)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81

(七)我国保护商业秘密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立法建议82

十四、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84

(一)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概念84

(二)对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行为的执法权问题84

(八)注意构成犯罪的移交问题84

(三)倾销和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区别85

(四)立法缺欠85

十五、强制搭售及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行为85

(一)强制搭售及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行为的概念85

(二)强制搭售行为和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区别86

(三)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86

(四)立法缺欠88

(二)有奖销售行为的种类89

(三)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概念及种类89

十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89

(一)有奖销售行为的概念89

(四)附赠式有奖销售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的联系和区别91

(五)执法中应该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91

(六)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建议94

十七、商业诋毁行为96

(一)商业诋毁行为的概念96

(二)商业诋毁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的联系和区别96

(三)商业诋毁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存在竞合97

(一)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概念98

十八、串通招标投标行为98

(五)查处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适用98

(四)立法缺欠98

(六)注意构成犯罪的移交问题98

(二)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99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99

(四)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查处原则100

(五)注意构成犯罪的移交问题100

第二部分 打击传销行为101

一、传销在我国的发展101

(三)更强的隐蔽性和反监管能力103

三、查禁传销的法律依据103

(四)对工商执法部门的无所畏惧性103

(二)异地传销的普遍性103

(一)参加人员趋向年轻化、知识低层次化103

二、当前传销的特点及动向103

四、《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106

(一)传销的概念106

(二)传销的种类107

(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108

(四)查处传销的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109

(五)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的措施110

(六)法律责任种类111

(一)几个基本概念112

五、《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12

(二)直销产品的范围113

(三)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114

(四)设立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的规定114

(五)直销员及直销员培训制度115

(六)关于直销培训员119

(七)关于直销活动119

(八)直销员报酬控制制度120

(九)无条件换货和退货制度121

(十)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122

(十一)保证金制度123

(十二)监督管理124

(十三)法律责任种类125

六、《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衔接问题125

七、注意构成犯罪的移交问题126

第三部分 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127

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法律效力层级127

二、执法主体127

(一)主要执法主体127

(二)其他执法部门128

三、查处无照经营的原则128

(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128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128

(三)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原则129

(四)特殊适用的原则130

四、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构成条件131

(一)从事了经营活动131

(二)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131

五、违法行为的种类131

(一)无证无照的无照经营行为131

(二)单纯无照的无照经营行为131

(三)有证无照的无照经营行为132

(四)执照失效后的无照经营行为132

(五)超范围经营应办理行政许可的违法经营行为132

(六)有照无证的违法经营行为133

(二)准确确定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象134

(一)对《办法》除外规定的理解134

六、执法中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134

(三)审查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内容及主体类别,准确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137

(四)与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有关的几个问题144

(五)对无照经营行为作出了规定的法律法规147

七、行政强制措施及其实施保障151

(一)行政强制措施151

(二)强制措施实施的保障153

八、执法程序和期限153

(一)查封、扣押的审批153

(二)交付查封、扣押法律文书153

(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154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154

(一)查封、扣押期限154

(二)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责任155

(三)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155

十、查处无照经营案件时应注意的几个行业的工商登记问题156

第四部分 打击走私贩私和投机倒把违法行为158

一、关于走私案件158

(一)走私行为158

(二)走私犯罪行为159

二、关于贩私案件159

(一)贩私行为159

(二)查处贩私案件的法律依据159

三、打击投机倒把违法行为160

(一)适用《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应该注意的问题161

(二)可以适用《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定性处理的案件162

(三)《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的竞合及法律适用168

第五部分 行政处罚及执法程序中的几个问题169

一、关于级别管辖和执法主体的有关问题169

(一)国家工商总局169

(二)省以下工商局169

(三)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工商分局169

(四)工商所169

三、关于立案的法律依据和处罚决定适用的法律依据不一致的问题170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实施处罚,由国家工商局或国家工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局管辖170

(二)省级或者设区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的案件运行时管辖170

二、特殊管辖170

(五)其他不属于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专业分局170

(一)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以下案件实施特殊管辖170

四、行政处罚中确定行政处罚对象容易出现的问题171

(一)个体工商户171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171

(三)非法设立的组织,应该以设立该组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处罚对象172

五、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有关问题172

(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172

(二)查封(封存)、扣留(或扣押)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173

(三)关于暂停支付银行存款的强制措施175

(五)关于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176

(四)关于“查封经营场所”的强制措施176

(六)关于暂停销售强制措施177

六、执法环节中的几个告知问题178

七、处罚决定书中对当事人享有的复议、诉讼权利的表述问题179

八、行政处罚中的一事各罚、数事并罚、一事不再罚原则180

九、违法所得及有关行政处罚数值的计算(确定)标准及其法律依据183

(一)投机倒把案件184

(二)不正当竞争案件187

(三)保险公司违法经营案件190

(四)产品质量违法案件191

(五)广告违法案件191

(六)商标违法案件194

(七)无照经营案件197

(八)委托加工违法案件198

(九)企业登记违法案件198

(十)贩私案件200

(十一)非法出版物案件200

第六部分 工商行政执法中涉罪案件移送问题201

一、关于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1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可能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及其犯罪追诉标准202

(一)虚报注册资本案202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204

(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205

(四)中介机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206

(五)中介机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207

(六)假冒注册商标案208

(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12

(八)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214

(九)侵犯商业秘密案216

(十)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217

(十一)虚假广告案218

(十二)串通招投标案219

(十三)商业贿赂案220

(十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226

(十五)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案228

(十七)生产、销售假、劣种子案229

(十六)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29

(十八)销售伪劣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案230

(十九)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232

(二十)销售伪劣化妆品案232

(二十一)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提供方便条件案233

(二十二)非法经营案234

(二十三)合同诈骗案240

(二十四)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案241

(二十五)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船、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案241

(二十六)重大事故案242

(二十七)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案243

(二十八)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案244

(二十九)走私贩私案件245

(三十)非法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246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248

(一)提出书面移送意见248

(二)移交相关材料办理交接手续248

(三)对公安机关退回案件的处理249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49

第七部分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履行职务中的涉罪问题一、受贿罪250

二、单位受贿罪251

三、斡旋受贿罪252

四、私分国有资产罪253

五、私分罚没财物罪254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255

七、玩忽职守罪256

八、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257

九、公司监管方面徇私舞弊罪259

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261

第八部分 工商违法行为定性及处罚依据对照概览263

一、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处罚263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63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263

(三)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264

(五)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265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65

(六)经营者以行贿手段购买或者销售商品266

(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266

(八)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267

(九)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267

(十)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268

(十一)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268

(十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269

(十三)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消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269

(十四)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70

(十五)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270

(十七)经营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71

(十八)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271

(十六)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71

(十九)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述第(十六)、(十七)、(十八)项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272

(二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272

(二十一)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272

(二十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73

(二十三)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273

(二十四)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273

(二十五)经营者销售被责令暂停销售,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274

二、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处罚274

(一)生产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274

(四)销售失效、变质产品275

(三)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275

(二)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275

(五)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276

(六)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276

(七)对消费者提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277

(八)销售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77

(九)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278

(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278

(十一)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下列商品,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278

三、投机倒把违法行为处罚279

(一)倒卖国家指令性分配物资279

(三)倒卖国家规定的专营或者专卖物资、物品280

(四)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280

(二)倒卖走私物品、特许减免税进口物品280

(五)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281

(六)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281

四、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处罚282

(一)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282

(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282

(三)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83

(四)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83

(五)销售失效、变质产品283

(八)产品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84

(九)产品标识没有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284

(七)生产者、销售者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284

(六)生产者、销售者伪造产品的产地或厂名、厂址,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284

(十)产品标识没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285

(十一)限期使用的有包装的产品标识,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285

(十二)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285

(十三)伪造检验数据或者伪造检验结论286

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处罚286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286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286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286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286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286

(六)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287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288

六、传销违法行为处罚288

(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288

(八)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288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289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289

(四)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289

(五)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290

(六)为《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290

(七)为《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291

(八)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291

七、直销违法行为处罚291

(一)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291

(三)直销企业有关《直销管理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未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292

(二)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企业或者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设定许可292

(四)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293

(五)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293

(六)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294

(七)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294

(八)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294

(九)直销员违反规定向消费者推销产品295

(十)直销企业违反关于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的规定。直销员违反关于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规定295

(十一)直销企业违反关于直销员报酬制度的有关规定,违反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的规定296

(十二)直销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296

(十三)直销企业违反关于保证金制度的有关规定296

(二)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297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297

八、商标违法行为处罚297

(三)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298

1.冒充注册商标;298

2.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298

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298

(四)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在市场销售298

(五)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按规定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298

(六)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299

附录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300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发布307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0号发布310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1995年7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3号发布312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1995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发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315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1996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发布318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1998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发布321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2002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公布323

直销管理条例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令443号公布328

禁止传销条例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44号公布340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1日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发布346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1日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发布349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1日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4号发布352

关于废止外商投资转型企业有关规定的公告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5年第100号355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1998年6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2号公告公布施行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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