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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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 奚晓明主编 著
  •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 ISBN:
  • 出版时间:2012
  • 标注页数:719页
  • 文件大小:38MB
  • 文件页数:756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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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条文全本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5月10日)3

第二部分 新闻问答1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13

第三部分 条文释义23

导言〖背景·内容·依据〗25

【主旨】25

【释义】25

一、起草之背景25

二、解释之内容26

(一)切实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26

(二)科学而稳妥地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27

(三)明确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规则27

(四)弥补关于风险负担规则的法律空白28

(五)明确标的物检验的合理期间及效果29

(六)细化违约责任认定的具体标准内容30

(七)提高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实务操作性30

(八)合理解决特种买卖的实务争论问题31

三、制定之依据31

四、解释之意义32

第一编 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37

第一条 〖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与认定〗37

【主旨】37

【释义】37

一、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37

(一)证明途径37

(二)证据类型38

(三)举证分配39

二、交货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41

(一)观点之争论41

(二)解释之立场41

(三)案例之评析43

三、结算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45

(一)观点之争论45

(二)解释之立场45

(三)案例之评析46

四、债权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48

(一)观点之争论48

(二)解释之立场48

【适用】49

一、注意不同证据证明力的差异49

二、注意对案件关键事实的查明49

第二条〖预约效力·违约救济〗50

【主旨】50

【释义】50

一、预约与本约之间的关系51

(一)预约的基本特性51

(二)预约的法律性质53

二、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54

(一)观点之争论54

(二)解释之立场55

三、预约合同的违约救济58

(一)关于违约责任58

(二)关于解除合同64

(三)相关案例评析64

【适用】66

一、注意区分预约合同与优先协议66

二、注意区分预约与缔约过失责任67

第三条〖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69

【主旨】69

【释义】69

一、无权处分辨析70

(一)无权处分意义界定70

(二)无权处分具体类型71

二、合同效力之争72

(一)学说之争论72

(二)学说之辨析74

(三)解释之立场77

(四)违约之救济81

三、案例之评析81

(一)相关案例评析81

(二)司法政策梳理84

【适用】86

一、注意区分出卖他人之物与出卖将来之物86

二、注意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物权行为理论87

第四条 〖电子交易合同成立及效力〗88

【主旨】88

【释义】88

一、电子交易合同的界定88

二、电子签名的重要作用89

三、电子交易合同特殊性90

(一)观点之争论92

(二)案例之评析93

【适用】94

一、注意《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均应适用94

二、注意从广义上理解电子交易合同的具体形式94

三、注意电子交易合同的特殊规则96

(一)电子要约中的有关问题96

(二)电子承诺中的有关问题98

(三)合同成立时的有关问题99

四、电子交易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书面形式100

五、电子签名与传统签章具有同等的效力101

六、电子证据具有书证的证据效力102

七、需要思考的其他问题103

第二编 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107

第五条 〖电子信息产品的交付〗107

【主旨】107

【释义】107

一、电子信息产品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108

(一)电子信息产品的基本涵义108

(二)电子信息产品的法律特征109

(三)电子信息产品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111

二、电子信息产品买卖合同中交付的认定114

(一)交付的法律意义114

(二)交付的补充规则115

(三)电子信息产品交付之认定115

三、电子信息产品交付的法律效力116

【适用】117

一、注意与相近法律规定的区别117

二、注意分段交付时交付之认定118

第六条 〖多交标的物之保管〗119

【主旨】119

【释义】119

一、合理保管费用之负担120

(一)买受人保管之必要120

(二)买受人保管的性质120

(三)买受人保管的条件121

(四)买受人保管的方式122

(五)买方保管费用负担123

二、保管期间的损失承担124

【适用】124

一、注意合理费用的范围124

二、交付方式与保管条件124

第七条 〖有关单证和资料的范围〗126

【主旨】126

【释义】126

一、“有关单证和资料”的性质和范围126

二、合同义务在审判实践中的分类128

三、违反从合同义务的抗辩与救济131

(一)不同观点争论131

(二)相关案例评析133

【适用】137

一、注意正确理解“有关单证和资料”的范围137

二、注意可以单独诉请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138

三、“有关单证和资料”交付与否不影响标的物的风险转移138

第八条 〖发票的证明力〗140

【主旨】140

【释义】140

一、发票的概念及分类140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力142

(一)不同观点之争论142

(二)审判实践之意见144

(三)司法解释之立场146

(四)相关案例之分析148

三、普通发票的证明力151

【适用】153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153

二、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153

三、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能证明货款已经支付155

第九条 〖普通动产·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157

【主旨】157

【释义】157

一、多重买卖的合同效力认定158

(一)多重买卖的基本界定158

(二)多重买卖的效力认定158

二、多重买卖的合同履行顺序161

(一)四种观点之争论161

(二)本司法解释立场162

三、多重买卖的债权法之救济164

(一)多重买卖的三种救济途径164

(二)多重买卖的债权法之救济165

四、相关案例之评析169

【适用】171

一、注意区分多重买卖合同与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171

二、注意物权法救济手段与债权法救济手段的衔接172

第十条 〖特殊动产·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173

【主旨】173

【释义】173

一、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要件之争174

(一)争论:交付生效或登记生效174

(二)立场:司法解释之最终选择175

二、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分类研析178

(一)研析:类型化探讨178

(二)顺序:特殊动产多重买卖之实际履行180

【适用】182

一、因交付取得所有权与因善意登记取得所有权之关系182

二、注意正确认识特殊动产登记的性质和作用183

第三编 标的物风险负担187

第十一条 〖标的物需要运输〗187

【主旨】187

【释义】187

一、风险负担基本范畴之界定188

(一)学说之分歧188

(二)概念之梳理190

二、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基本规则192

(一)物主自担风险原则192

(二)交付转移风险原则194

(三)我国立法模式之争196

(四)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具体适用200

三、送交买卖风险之负担规则203

(一)大陆法系关于送交之债的风险负担规则203

(二)《公约》区分是否需要运输的风险负担规则204

(三)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8

四、制定本条解释之主要考虑209

(一)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确定规则209

(二)“第一承运人”风险转移规则的法律构成215

(三)相关案例之评析219

【适用】225

一、注意区分赴偿之债、往取之债和送交之债不同交付地点225

二、注意准确理解货交第一承运人风险转移规则的法理逻辑225

第十二条 〖特定地点风险转移规则〗227

【主旨】227

【释义】227

一、货交承运人的类型化及法律漏洞补充227

(一)出卖人货交承运人行为普遍存在227

(二)法律漏洞的比较法解释补充228

二、买受人承担标的物风险后的救济途径230

(一)实践困境与学说论争230

(二)相关运输合同系为第三人利益合同236

【适用】246

一、区分向买受人交付和向承运人交付两种情况247

二、统筹考虑买卖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运输合同247

第十三条 〖路货买卖出卖人隐瞒风险事实之风险负担〗248

【主旨】248

【释义】248

一、路货买卖的特殊问题248

(一)路货买卖之分类249

(二)路货买卖之特点249

二、《公约》第68条规范意旨之梳理249

(一)《公约》关于路货买卖的风险负担规则249

(二)理解《公约》规定的三个关键问题250

三、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的主要考虑253

(一)规则完善之不同方案253

(二)本条规定的理论路径254

【适用】256

一、本条规定排除当事人另有约定256

二、注意对出卖人主观方面的查明256

第十四条 〖未经特定的标的物风险负担〗257

【主旨】257

【释义】257

一、种类物、特定物和非特定物的概念体系257

(一)大陆法系的分类方式257

(二)英美法系的分类方式260

(三)小结261

二、种类之债的特定化262

(一)特定化的功能263

(二)特定化的性质264

(三)特定化的方式264

三、特定化与风险转移之间的关系265

【适用】266

一、注意特定化乃风险转移之前提266

二、特定物与非特定物的划分标准266

第四编 标的物检验269

第十五条 〖标的物数量和外观瑕疵检验〗269

【主旨】269

【释义】269

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构成270

(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概述270

(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之构成要件271

(三)我国立法、学说和实践中的问题272

二、本司法解释关于物的瑕疵分类278

(一)物的瑕疵之类型化278

(二)数量瑕疵281

(三)外观瑕疵284

(四)隐蔽瑕疵286

三、买受人的及时检验、异议和通知义务287

(一)课予买受人及时检验义务之理由287

(二)买受人检验义务之性质288

(三)数量和外观瑕疵的及时检验期间291

【适用】293

一、注意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加害瑕疵给付责任293

二、注意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产品责任294

三、注意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附随义务之违反295

第十六条 〖向第三人履行情形之检验标准〗297

【主旨】297

【释义】297

一、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297

(一)《合同法》第64条规范射程之争论297

(二)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299

(三)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之契约301

二、向第三人履行的质量检验标准304

(一)质量瑕疵的判断标准304

(二)向第三人履行的质量瑕疵之判断标准305

(三)相关案例之评析305

【适用】312

一、区分向第三人给付契约和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之合同312

二、注意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合同中被指令人的地位313

第十七条 〖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314

【主旨】314

【释义】314

一、瑕疵检验期间的含义314

(一)瑕疵检验期间的基本界定314

(二)瑕疵检验期间的立法分类315

二、认定合理期间应考虑的合理因素317

(一)合理期间认定:困扰审判实践之主要难题317

(二)自由裁量:认定合理期间的主要考量因素319

三、两年期间的性质认定323

【适用】324

一、要明确适用“合理期间”的两个起算点324

二、注意合理确定买受人通知的“合理期间”324

第十八条 〖检验期间或质量保证期间过短〗325

【主旨】325

【释义】325

一、约定检验期间过短的规制思路326

(一)约定过短检验期间视为外观瑕疵检验期间326

(二)排除适用约定检验期间应当具备法定条件328

二、标的物检验期间与质量保证期间的法律适用329

(一)检验期间与质量保证期间的联系329

(二)检验期间与质量保证期间的区别329

(三)质量保证期间是质量异议最长合理期间330

(四)约定质量保证期间场合的检验期间认定331

三、法定检验期间和质量保证期间优先适用332

【适用】333

一、注意区分普通民事买卖和商事买卖333

二、正确把握质量保证期间与合理检验期间之间的关系333

第十九条 〖瑕疵异议之效果〗334

【主旨】334

【释义】334

一、买受人在检验期间作出异议通知之法律效果334

(一)瑕疵异议与瑕疵担保责任救济权之区分334

(二)瑕疵异议通知之要件336

二、买受人的履约行为不能视为接受标的物337

(一)以“一经动用即视为合格”为代表的默示推定规则之检讨337

(二)相关案例之评析340

【适用】342

一、区分异议通知和瑕疵担保责任救济权并适用不同期间342

二、注意区分买受人的使用情况与标的物瑕疵之认定规则343

第二十条 〖异议期间经过后之法律效果〗344

【主旨】344

【释义】344

一、买受人未在检验期间内提出瑕疵异议的法律后果344

(一)法律拟制与法律推定之辨析344

(二)因拟制而生价值冲突之应对346

二、出卖人在检验期间经过之后自愿承担责任的效力348

(一)出卖人不得翻悔之理论证成348

(二)相关案例之评析349

【适用】353

一、注意衡平因拟制合格产生的价值冲突353

二、正确适用过错责任原(357)则确定责任范围354

第五编 条违约责任357

第二十一条 〖质量保证金〗357

【主旨】357

【释义】357

一、质量保证金的内涵及功能357

二、质量保证金的性质和特点359

(一)质量保证金属于金钱担保359

(二)质量保证金系非典型担保360

(三)质量保证金约定的从属性360

三、质量保证金与相关制度之比较360

(一)质量保证金与保修金360

(二)质量保证金与定金361

(三)质量保证金与预付款361

四、质量保证金的交付362

(一)交付的意义362

(二)交付的效力362

五、承担质量保证金责任的条件363

(一)质量保证期间出现质量问题363

(二)出卖人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364

六、质量保证金与违约责任的关系365

(一)观点之纷争365

(二)立场之选择366

【适用】366

注意当事人主观状态对质量保证金责任适用条件的影响366

第二十二条 〖修理费用之负担〗368

【主旨】368

【释义】368

一、在质量异议期内提出质量异议369

(一)质量异议的前提和方式369

(二)质量异议期370

二、存在法定的修理事由371

(一)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372

(二)情况紧急373

三、买受人主张的费用合理374

【适用】374

注意质量检验、质量异议、主张修理、费用负担之间逻辑关系374

第二十三条 〖减价责任〗375

【主旨】375

【释义】375

一、减价的涵义及制度渊源375

(一)减价的涵义375

(二)减价的渊源376

二、减价权的性质377

(一)观点之争论377

(二)评判与分析377

三、减价的条件378

(一)质量不符合约定378

(二)买受人及时通知出卖人379

(三)买受人同意接受标的物379

四、减价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关系380

(一)减价与赔偿损失380

(二)减价与违约金责任380

(三)减价与修理、更换380

五、减价的计算标准382

(一)时间标准382

(二)价格标准382

【适用】384

注意把握减价与瑕疵程度、过错等的关系384

第二十四条 〖逾期付款违约金〗385

【主旨】385

【释义】385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内涵及演变386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内涵386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演变386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与付款期限387

(一)付款期限决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点387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受付款期限变更影响388

三、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主张及其限制388

(一)价款收受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主张388

(二)对账单、还款协议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主张389

四、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定与约定390

(一)具体适用的法定与约定391

(二)计算标准的法定与约定391

五、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没有约定时的裁判标准392

(一)观点之争辩392

(二)评析与选择394

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调整397

(一)调整依据和标准397

(二)相关案例之评析398

七、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时限399

(一)观点之争399

(二)分析评判400

【适用】401

一、注意把握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的影响402

二、注意逾期付款违约金与逾期付款损失之间的区别和联系402

第二十五条 〖违反从给付义务的合同解除〗403

【主旨】403

【释义】403

一、合同义务的类型及区分403

(一)合同义务的类型403

(二)从给付义务的区分404

二、违反从给付义务与合同解除405

(一)观点之分歧405

(二)立场之选择405

(三)比较法考察406

三、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判断407

(一)合同目的之分类407

(二)目的不达之判断409

(三)相关案例之评析410

【适用】412

注意本条规定与《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关系412

第二十六条 〖违约解除与违约金条款〗413

【主旨】413

【释义】413

一、因违约解除合同与违约金条款适用414

(一)学说: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414

(二)实务:《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之差异415

(三)选择:本司法解释之立场418

(四)限定:合同因违约而解除423

二、《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之参照适用425

(一)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关系425

(二)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数额427

【适用】430

一、注意合同解除后违约金请求权优先性问题430

二、注意违约金与合同解除后的法定赔偿责任430

第二十七条 〖调整违约金的释明权〗431

【主旨】431

【释义】431

一、关于调整违约金的释明权之争论432

(一)争论观点:否定说与肯定说432

(二)解释立场:公平交易与减轻诉累433

二、调整违约金的释明权之适用规则435

(一)释明权行使之原则435

(二)释明权行使之条件435

(三)释明权行使的尺度436

【适用】437

一、人民法院能否主动依据职权直接调整违约金数额437

二、注意违约方抗辩推卸责任与主张减轻责任之区分437

三、注意就损失认定而延长或重新确定举证期间问题438

四、注意法官就违约金过高问题未予释明的处理问题439

第二十八条 〖定金和赔偿损失之并用〗440

【主旨】440

【释义】440

一、关于定金441

(一)定金的概念及分类441

(二)本条中定金的性质442

二、定金与违约金、赔偿损失之间的关系444

(一)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444

(二)定金与赔偿损失的关系444

【适用】445

一、注意定金罚则与合同履行阶段的关系446

二、当事人同时主张继续履行及定金罚则时的处理446

三、注意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在解除合同时的区别447

第二十九条 〖可得利益损失之赔偿〗448

【主旨】448

【释义】448

一、买卖合同所涉之利益类型448

(一)返还利益449

(二)信赖利益450

(三)固有利益454

(四)履行利益454

(五)可得利益456

(六)案例评析459

二、可预见性标准460

三、减轻损失规则462

【适用】463

一、如何确定可得利益损失的数额463

二、可预见性标准的具体运用问题464

第三十条 〖混合过错规则〗466

【主旨】466

【释义】466

一、混合过错规则的理论基础467

(一)损失分担说468

(二)惩罚不当行为说468

(三)损害控制说468

(四)保护加害人说468

(五)危险领域说468

(六)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说468

二、混合过错规则的适用条件469

(一)受害人因对方违约受有损害469

(二)双方均有过错469

(三)双方过错与损害有因果关系470

(四)相关案例评析470

三、混合过错规则的法律效果471

【适用】472

一、注意区分混合过错规则与双方违约规则472

二、注意区分混合过错规则与减轻损失规则472

三、严格责任原则下亦应适用混合过错规则472

四、存在受害人负责的他人过错亦适用混合过错规则473

第三十一条 〖损益相抵规则〗474

【主旨】474

【释义】474

一、损益相抵规则的概念界定474

二、损益相抵规则比较法分析475

三、损益相抵规则的构成要件477

四、损益相抵规则中“利益”之确定479

(一)应予扣除的利益480

(二)不得扣减的利益480

(三)讨论:定金应否被认定为扣减之利益482

(四)讨论:违约金可否适用损益相抵规则483

(五)相关案例之评析483

【适用】484

一、注意违约损害赔偿额计算公式484

二、注意关于“利益”的举证责任484

第三十二条 〖瑕疵担保责任减免特约之效力〗486

【主旨】486

【释义】486

一、特约减免瑕疵担保责任的理论及现实基础487

二、约定减免之例外:出卖人存在过错487

【适用】489

一、注意适用本条规定时与拍卖法的衔接489

二、注意适用本条规定时的举证责任分配491

三、注意约定减免瑕疵担保责任的形式要求492

四、注意约定减免瑕疵担保责任与格式条款493

第三十三条 〖物的瑕疵担保违约责任〗495

【主旨】495

【释义】495

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之定位495

(一)关于责任性质之争论496

(二)不同学说之实质差异499

(三)本司法解释之立场:从体系化解释到实用主义之综合考量500

二、如何界定标的物质量瑕疵503

(一)质量瑕疵的判断标准503

(二)质量瑕疵的例外情形505

【适用】506

一、注意对买受人主观情形的判断506

二、注意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507

三、注意与标的物质量检验的规定结合适用509

四、注意消费品买卖与商事交易买卖之异同510

第六编 所有权保留515

第三十四条 〖所有权保留的适用范围〗515

【主旨】515

【释义】515

一、所有权保留制度概貌515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所有权保留的规定515

(二)所有权保留的制度功能518

(三)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种类520

(四)我国现行法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521

二、所有权保留的客体524

(一)不动产的所有权保留问题524

(二)保留所有权之动产的范围527

【适用】528

一、注意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外延528

二、注意所有权保留约定的内容528

第三十五条 〖出卖人取回权〗529

【主旨】529

【释义】529

一、所有权保留中所有权之状态530

(一)所有权之进路530

(二)担保权益进路531

(三)观点评析和我国法制之解释532

二、所有权保留的登记问题533

(一)赋予登记一定法律意义的立法模式533

(二)未赋予登记一定意义的立法模式534

(三)登记意义之评释535

三、出卖人取回权之行使537

(一)取回权的法律性质及效果537

(二)行使取回权的条件及程序540

(三)破产情形下的取回权问题541

【适用】542

一、注意所有权保留约款的形式542

二、发票上的记载作为所有权保留公示的问题543

三、所有权保留的登记事项问题544

第三十六条 〖取回权的限制〗545

【主旨】545

【释义】545

一、我国现行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545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547

(一)关于善意的判断问题547

(二)关于合理价款的问题548

(三)关于交付及登记问题549

三、所有权保留情形下善意取得的适用549

(一)本条解释第2款的理解549

(二)相关案例之评析550

四、买受人履约状态对取回权之限制551

【适用】552

一、75%价款履行中违约行为的影响552

二、注意已支付75%价款的阻却效力552

第三十七条 〖已取回标的物之再出卖〗553

【主旨】553

【释义】553

一、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的期待利益553

二、买受人的回赎权556

(一)回赎期间556

(二)回赎期内买受人的行为选择557

三、标的物的再次出卖及相关问题560

(一)出卖人再次出卖的方式560

(二)再次出卖后的利益调整561

(三)再次出卖所得价款应扣除之部分563

【适用】564

出卖人行使取回权是否须采公力救济方式564

第七编 特种买卖567

第三十八条 〖分期付款的界定及无效特约〗567

【主旨】567

【释义】567

一、分期付款买卖的功能和制度构造568

(一)分期付款买卖的功能与立法例568

(二)分期付款买卖制度的价值取向569

(三)分期付款买卖制度的法律构造572

二、我国分期付款买卖制度的评析573

三、分期付款买卖中消费者的特别保护575

(一)消费者的界定576

(二)消费者特殊保护的必要性577

【适用】578

一、注意未作相关约定时的处理578

二、注意受保护之买受人的范围579

第三十九条 〖解约扣款的规制〗580

【主旨】580

【释义】580

一、合同解除及其法律后果581

(一)合同解除概述581

(二)合同解除后的民事责任582

二、合同解除后买受人已付价金的处置583

(一)标的物使用费及其确定标准584

(二)标的物受损赔偿额585

(三)出卖人解约扣款的操作方式586

【适用】586

一、注意对扣款约定的审查586

二、标的物使用费证明问题587

第四十条 〖样品质量与文字说明不一致的处理〗588

【主旨】588

【释义】588

一、样品买卖的法律构成589

(一)样品及样品买卖的特殊性589

(二)样品买卖的成立591

(三)样品买卖的效力592

二、样品的封存与说明595

(一)样品的封存595

(二)样品品质(质量)的说明596

【适用】599

一、外观及品质未发生变化的理解599

二、注意买受人的违约救济问题600

第四十一条 〖同意购买的推定〗601

【主旨】601

【释义】601

一、同意购买推定的意义601

二、同意购买推定的性质603

(一)意思表示的方式603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604

(三)形成权的行使605

三、同意购买推定的期间606

四、同意购买推定的生效607

五、同意购买推定的效力608

(一)买卖合同生效608

(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608

(三)风险负担转移609

(四)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609

【适用】609

一、正确认定买受人的支付价款行为609

二、正确认定买受人的非试用行为610

三、正确认识同意购买推定的可撤销性612

四、正确保护买受人在试用期间的期待权益613

第四十二条 〖试用买卖之排除〗614

【主旨】614

【释义】614

一、试用买卖的特征614

二、试用标准买卖不是试用买卖618

三、第三人试验后买卖不是试用买卖620

四、保留换货买卖不是试用买卖621

五、保留退货买卖不是试用买卖622

【适用】622

一、正确区分试用买卖和试用标准买卖622

二、正确区分试用买卖与样品买卖623

三、正确区分试用买卖与送货选购买卖624

第四十三条 〖试用买卖使用费〗625

【主旨】625

【释义】625

一、试用期间法律关系的性质625

(一)学术之争625

(二)相关案例评析628

二、试用期间使用费的承担630

【适用】631

正确认定试用期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631

第八编 其他问题635

第四十四条 〖抗辩与反诉〗635

【主旨】635

【释义】635

一、合同诉讼中的抗辩与反诉636

(一)抗辩的界定、分类与特征636

(二)反诉的界定、要件与特征637

(三)抗辩与反诉之比较638

(四)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抗辩抑或反诉640

(五)减少价款:抗辩抑或反诉640

(六)解除合同:抗辩抑或反诉642

(七)相关案例之评析643

二、合同诉讼中的事实抗辩与权利抗辩645

(一)事实抗辩与权利抗辩之比较645

(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事实抗辩抑或权利抗辩649

(三)减少价款:事实抗辩抑或权利抗辩650

【适用】650

一、正确行使对抗辩与反诉的释明权650

二、正确处理抗辩与举证责任的关系651

第四十五条 〖权利转让等有偿合同之参照适用〗657

【主旨】657

【释义】657

一、权利转让的特征及其结构658

(一)权利转让的特征658

(二)权利转让的结构659

二、权利转让合同的法律适用663

(一)权利转让合同立法模式663

(二)参照适用的理解与把握666

(三)相关案例之评析671

三、其他有偿合同的法律适用674

(一)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74

(二)其他有偿合同的参照适用675

(三)参照适用的相关案例分析676

第四十六条 〖本解释效力和溯及力〗679

【主旨】679

【释义】679

一、本解释的效力679

(一)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的基本界定679

(二)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适用的条件680

(三)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适用的限制682

(四)相关司法解释之梳理682

二、本解释的溯及力686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686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688

(三)民商事司法解释的溯及力689

第四部分 本司法解释与相关法条对照表693

后记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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