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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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民政志
  • 高邮市民政局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方志出版社
  • ISBN:9787802389878
  • 出版时间:2010
  • 标注页数:516页
  • 文件大小:36MB
  • 文件页数:560页
  • 主题词:民政工作-概况-高邮市-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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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概述1

大事记10

第一章 民政机构及职能69

第一节 高邮市民政局69

一、机构69

二、职能69

三、高邮市(县)民政局历任负责人71

四、中共高邮市(县)民政局党组成员72

五、高邮市民政局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73

六、中共高邮市(县)民政局支部委员会74

七、中共高邮市民政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支部委员会74

八、高邮市民政系统工会74

九、高邮市(县)民政局机关工会75

十、共青团高邮市民政系统支部委员会75

十一、高邮市(县)民政局工作人员75

第二节 内设机构及职能77

一、内设机构77

二、科室主要职能77

三、高邮市(县)民政局科(股)室历任负责人80

第三节 乡镇民政办公室83

一、职责83

二、人员83

第四节 民政直属单位89

一、高邮儿童福利院89

二、高邮市烈士陵园管理处93

三、高邮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96

四、高邮市救助管理站97

五、高邮市殡葬管理所98

六、高邮市殡仪馆99

七、高邮市临泽殡仪馆103

八、高邮墓园管理处105

九、高邮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106

十、高邮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107

十一、高邮市金属工艺厂108

第二章 行政区划111

第一节 市(县)行政区划111

一、市(县)建置沿革111

二、撤县设市112

三、1986年高邮县行政区划112

四、1991年高邮市行政区划114

五、2005年高邮市行政区划115

附记1:民政部在高邮举办全国设市预测与规划培训班116

第二节 乡镇行政区划116

一、高邮县乡镇行政区划116

二、高邮市乡镇行政区划117

三、高邮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117

四、高邮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和场圃行政区划调整118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区划120

一、1986年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区划120

二、村民委员会区划变更123

三、村组合并调整124

第四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划134

一、居民委员会区划变更134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划调整135

三、2005年高邮市乡镇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区划138

第三章 行政区域界线勘查与管理141

第一节 行政区域界线勘查工作141

一、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141

二、行政区域界线勘查概况142

第二节 行政区域界线勘查成果144

一、省际行政区域界线勘查成果144

二、市际行政区域界线勘查成果146

三、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查成果150

第三节 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155

一、扬州市一泰州市行政区域界线高邮一兴化段海陵溪处争议调处155

二、高邮一江都行政区域界线渌洋湖段争议调处156

三、淮安市一扬州市行政区域界线高邮一金湖段高邮湖水域争议调处157

第四节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158

第四章 地名管理159

第一节 地名普(补)查159

第二节 地名命名更名160

一、高邮镇(含城区、高邮经济开发区、原武安乡、原湖滨乡)地名命名更名160

二、车逻镇地名命名更名177

三、龙虬镇(含原张轩乡)地名命名更名178

四、马棚镇地名命名更名180

五、八桥镇地名命名更名181

六、卸甲镇(含原龙奔乡、伯勤乡)地名命名更名181

七、汉留镇(含原甸垛镇)地名命名更名183

八、汤庄镇(含原沙堰镇)地名命名更名185

九、三垛镇(含原武宁乡、二沟乡)地名命名更名186

十、横泾镇地名命名更名189

十一、司徒镇地名命名更名190

十二、甘垛镇地名命名更名191

十三、临泽镇(含原川青镇)地名命名更名192

十四、界首镇地名命名更名193

十五、周山镇地名命名更名195

十六、周巷镇(含原营南乡)地名命名更名196

十七、送桥镇地名命名更名197

十八、郭集镇地名命名更名198

十九、天山镇地名命名更名199

二十、菱塘回族乡地名命名更名201

第三节 高邮市城区地名203

一、高邮市城区居民区地名203

二、高邮市城区路、街地名206

三、高邮市城区居民巷地名211

第四节 地名标志设置225

第五章 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228

第一节 村民委员会建设228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228

二、村民自治233

三、村务公开234

第二节 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235

一、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235

二、创建模范社区居民委员会238

第六章 民间组织管理239

第一节 社会团体239

一、社会团体清理整顿239

二、社会团体登记241

第二节 民办非企业单位245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245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47

第三节 民间组织年检管理与表彰250

一、高邮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50

二、全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250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251

四、民间组织财务审计与发票、会费管理253

五、社团更名与换届选举254

六、被撤销民间组织254

七、民间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55

第七章 社会事务管理257

第一节 婚姻登记管理257

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257

二、宣传婚姻法规257

三、结婚登记258

四、离婚登记259

五、婚姻家庭状况260

六、婚姻登记档案260

第二节 收养登记与管理263

一、收养登记机关263

二、收养登记263

三、收养登记档案管理264

第三节 殡葬管理264

一、殡葬改革264

二、殡葬设施建设267

三、殡仪服务269

第八章 优待抚恤274

第一节 优待274

一、农村入伍义务兵优待274

二、城镇(定量户口)入伍义务兵优待275

三、高原(进藏)义务兵优待277

四、军人立功奖励277

第二节 抚恤279

一、“三属”抚恤279

二、残疾军人抚恤281

第三节 优抚定补、荣誉金285

一、定补285

二、荣誉金285

第四节 医疗优待287

一、乡镇优抚对象医疗保健中心287

二、优抚对象住院医疗保险289

三、乡镇优抚医疗服务站289

第九章 烈士褒扬291

第一节 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291

一、对越自卫反击作战牺牲烈士291

二、抗洪救灾牺牲烈士291

三、舍己救人牺牲烈士291

四、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291

第二节 烈士纪念建筑物292

一、高邮市烈士陵园292

二、周山烈士陵园295

三、毛伯勤烈士纪念碑296

四、卸甲乡革命烈士纪念碑297

五、左卿、秦梅青烈士纪念碑297

六、横径革命烈士墓297

七、孙子明烈士纪念塔298

八、其他烈士纪念建筑物299

第十章 双退安置300

第一节 高邮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300

第二节 退役士兵安置301

一、安置政策规定301

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302

三、退役士兵经济补偿安置303

四、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303

第三节 转业士官安置303

一、安置政策规定303

附记2:军队的士官制度304

二、志愿兵接收安置304

三、转业三级士官接收安置304

四、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305

五、接收安置军队复员干部305

第四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306

一、高邮县民政局接收安置分散居住的军队离退休干部306

二、高邮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接收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306

三、为军休人员服务308

四、军干所事业费支出308

第十一章 双拥工作309

第一节 双拥组织309

一、高邮市“拥军县”创建领导小组309

二、高邮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309

三、高邮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12

四、乡镇、单位双拥工作领导小组314

第二节 拥军优属315

一、拥军支前315

二、走访慰问317

三、高邮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321

四、“爱心献功臣”行动321

五、优抚对象经济合作社322

六、“五好四自”活动322

七、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322

第三节 拥政爱民324

一、清理城河324

二、抢险救灾324

三、扶贫帮困325

四、为驻地做好事326

第四节 军民共建327

一、国防教育327

二、英模报告会328

附记3:双拥六“十佳”名单328

三、共管共育高邮籍军人329

四、科技拥军330

五、结对共建331

附记4:“海空雄鹰团”简介332

六、青少年军警校333

七、军民联欢333

第五节 创建双拥模范城、模范乡镇(单位)335

一、创建双拥模范城335

二、创建双拥模范乡镇、单位337

三、受到扬州市表彰的双拥工作先进个人339

第十二章 灾害救济341

第一节 自然灾害341

一、1986年全县主要灾情341

二、1987年全县主要灾情341

三、1988年全县主要灾情342

四、1989年全县主要灾情342

五、1990年全县主要灾情342

六、1991年全市主要灾情343

七、1992年全市主要灾情344

八、1993年全市主要灾情345

九、1994年全市主要灾情345

十、1995年全市主要灾情346

十一、1996年全市主要灾情346

十二、1997年全市主要灾情346

十三、1998年全市主要灾情346

十四、1999年全市主要灾情346

十五、2000年全市主要灾情346

十六、2001年全市主要灾情347

十七、2002年全市主要灾情347

十八、2003年全市主要灾情347

十九、2004年全市主要灾情348

二十、2005年全市主要灾情348

第二节 灾害救济349

一、1986~1990年救灾救济349

二、1991年特大洪涝灾害救灾救济349

三、1992~1999年救灾救济357

四、2000年“7·13”特大龙卷风灾害救灾救济358

五、2001~2005年救灾救济359

六、1986~2005年高邮市(县)下达救灾救济款情况359

第三节 社会捐赠与对口支援361

一、社会捐赠361

二、对口支援362

第十三章 社会救助363

第一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63

第二节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63

第三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364

第四节 农村医疗救助368

一、高邮市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368

二、农村医疗救助369

第五节 特困户建房救助369

一、农村特困户草危房改造369

二、城区特困户建房救助370

第六节 特定对象救助370

一、精简退职职工40%生活救助370

二、精简退职老职工救助370

三、未回城下放知识青年生活救助371

四、职业制武警生活定补371

五、宽释人员定补371

六、起义投诚人员定补372

七、老党员补助372

八、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补助373

九、麻风病人救济374

第七节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374

一、优抚对象接待374

二、收容遣送374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375

第十四章 社会福利376

第一节 高邮儿童福利院376

一、基本建设376

二、收养人员377

三、社会福利事业费支出377

四、残疾人矫治378

五、老年人自费寄养379

六、对外交流与合作379

七、康复中心380

八、国内、外领养380

九、福利生产381

十、社会捐赠381

第二节 乡镇敬老院384

一、村办敬老院384

二、乡镇办敬老院386

三、文明敬老院387

第三节 老年公寓388

一、高邮市老年公寓388

二、湖滨老年公寓388

第四节 农村五保供养389

第五节 社会福利彩票390

一、传统型即开式社会福利有奖彩票销售390

二、电脑型社会福利彩票销售391

三、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与使用391

第十五章 慈善捐助392

第一节 慈善总会392

一、机构及职能392

二、高邮市慈善总会负责人392

第二节 慈善款募集395

一、“5·19慈善一日捐”活动395

二、日常捐款395

三、年度捐款万元以上单位396

四、全市慈善款募集397

第三节 慈善款救助397

一、救助贫困学生397

二、救助重大疾病患者397

三、救助特殊对象398

四、救助城乡贫困户398

第十六章 社会福利企业399

第一节 社会福利生产399

第二节 社会福利企业新办、变更、注销407

一、新办社会福利企业407

二、社会福利企业变更413

三、社会福利企业注销425

第三节 福利企业管理427

一、福利企业政策性规定427

二、福利企业的申办、变更428

三、福利企业年度检验429

四、福利生产工作会议430

五、社会福利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430

第四节 直属福利企业432

一、金属工艺厂432

二、秦邮首饰城432

三、南京得奥运动服饰有限公司433

四、经营业绩434

五、残疾职工生活435

六、单位、个人所获荣誉435

第十七章 老龄事业437

第一节 老龄工作机构437

一、高邮县老龄问题委员会437

二、高邮市老龄工作委员会438

三、高邮市(县)老龄(问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438

四、中共高邮县老龄委办公室支部委员会439

五、基层老年工作组织439

第二节 老龄人口440

第三节 老龄活动440

一、老年大学440

二、秋韵老年腰鼓队(舞蹈队)442

三、老年门球运动442

第四节 老龄工作442

一、敬老日活动442

二、颁发“老年人优待证”和“敬老优待证”446

三、百岁老人长寿补贴447

附记5:百岁老人名录447

四、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449

第十八章 民政信访450

第一节 市民政局信访室450

第二节 人民来信处理451

第三节 群众来访接待处理453

第十九章 民政机关建设455

第一节 市民政局综合档案室455

一、综合档案室建设455

二、档案管理达标455

第二节 市民政局局域网456

第三节 民政信息网457

第四节 电子政务457

第五节 民政法治建设与政务公开457

一、法制宣传教育457

二、依法行政458

三、民政部门行政执法事项458

四、政务公开460

第六节 民政干部业务培训461

一、1997年民政干部培训461

二、2002年残疾人工作干部培训461

三、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培训461

四、2004年民政干部业务培训461

第二十章 民政计划财务462

第一节 经费预算与拨付462

第二节 经费使用463

第三节 民政统计工作464

第四节 会计电算化465

一、市民政局机关会计电算化465

二、市民政直属单位会计电算化465

三、乡镇民政办公室会计电算化465

第二十一章 民政人物和先进集体468

第一节 人物传468

杨立权468

王沛469

许学强469

熊郑环470

朱荣茂471

第二节 市民政局局长简介472

乐效正472

张林473

陈荣富474

第三节 劳动模范474

李朝珠474

汤立华475

黄素琴475

第四节 先进工作者476

第五节 先进集体478

附录482

一、中共高邮市委员会 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管理的意见》(邮发[1991]25号)482

二、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意见》的通知(邮政发[1991]223号)485

三、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邮市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邮政发[1997]115号)489

四、《高邮市地名管理办法》(高邮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492

五、中共高邮市委员会 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邮市拥军优属暂行规定》的通知(邮发[2003]44号)497

六、高邮市民政局、高邮市国税局、高邮市地税局《关于加强社会福利企业规范管理的意见》(邮民发[2005]27号)500

七、中共高邮市委员会 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邮市双拥和国防教育若干规定》的通知(邮发[2005]50号)503

索引508

编后记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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