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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法制研究史料通鉴 第1卷
  • 本书编写组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7562025169
  • 出版时间:2003
  • 标注页数:1080页
  • 文件大小:58MB
  • 文件页数:1247页
  • 主题词:社会主义法制-中国-1949~1966-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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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凡例1

序1

前言1

第一卷3

军管法制篇3

壹 北平市军管会人民政府军管时期政策法令3

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宣布约法八章3

中国共产党北平市委会关于北平市目前中心工作的决定5

北平市委关于生产与工会工作的初步计划9

北平市半年来接管与施政工作13

张友渔副市长在北平各界代表会议上关于北平市半年来财经工作补充报告摘要20

北平市半年来治安工作23

北平市各界代表会议上彭真同志总结报告摘要27

切实执行各界代表会议的决议以完成建设新北平的任务31

北平军管会关于改革区街政权组织及公安局派出所的决定34

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北平市辖区农业土地问题的决定37

严厉取缔投机活动保持物价平稳39

解决劳资纠纷的正确途径41

北平市公营企业调整工资经验44

北平市怎样整理摊贩的47

北平市怎样处理乞丐与小偷的50

北平市的城乡贸易52

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布告54

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卫戍司令部布告56

为建设人民民主的新北平而奋斗57

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60

北平市人民政府成立布告61

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入城布告62

北平市人民政府布告63

北平市警备司令部布告64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条例65

北平市警备司令部布告69

为建立革命秩序维持社会安全70

北平市流散军人处理委员会通知71

北平联合办事处议定详细办法72

北平市军管会第八号布告73

北平市国民党特务人员申请悔过登记实施办法74

人民政府公安局布告76

北平市军管会关于北平市报纸杂志通讯社登记暂行办法77

北平市军管会关于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79

接管人员工作条例及接管纪律81

交通部派遣军事代表或联络员向各原来机构提出要求83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管会布告84

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物资接管委员会接交工作奖惩办法85

北平市军管会布告伪金圆券兑换公告87

中国人民银行北平分行通告89

北平市军管会禁绝银元流通布告90

北平市人民政府规定本市税收暂行办法91

北平市税务局规定华北区交易税暂行办法公告92

华北区交易税暂行办法草案93

北平市税务局规定印花税稽征布告94

北平市印花税稽征暂行细则95

北平市军管会汽车登记与交通管理暂行办法布告96

北平市军管会交通部关于通邮问题的通告98

北平市军管会保证营房的布告99

北平市房产管理处关于公有和代管房产租赁暂行办法100

北平市军管会物资接管委员会各部处接管资产处理计划103

北平市税务局布告106

北平市印花税稽征暂行细则107

北平市税务局布告109

华北区交易税暂行办法草案110

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定额薪资所得税率的公告111

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春季营业税补充规定的布告113

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全市公私营工商业普遍登记的通知114

北平市税务局公告115

北平市税务局为严密稽征印花税的公告116

北平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关于行商营业税及行商所得税减免规定的通告118

北平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关于商民证明书的通告119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120

外国侨民临时登记办法121

北平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关于酒精统一专卖的通告122

北平市军管会物资采购登记布告123

北平市人民政府营利事业所得税减免暂行办法布告124

北平市人民政府公营工商企业纳税办法通告126

北平市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暂行办法127

北平市旅栈业管理暂行办法129

北平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关于统一试征麦粉货物税布告132

北平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关于营利事业所得税缴款办法通告133

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营利事业所得税率布告134

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管理摊贩及处理棚户暂行办法135

贰 南京市军管会人民政府政策法令138

为建设新南京而奋斗138

厉行精简节约143

正确的方针必须正确执行146

接管工作四点体会148

军管会发言人谈话149

废除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罪恶制度150

军管会市政府公布工薪办法153

财委会接管工作经验155

中大接管经验156

合作总社筹备处成立157

正确实行劳资两利永利159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理机关公营企业存款暂行办法161

税务局邀请商会筹委商讨营业税开征办法162

推广城乡物资交流贸总订出贸易计划163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折实储蓄存款暂行章程164

为建设真正健全繁荣的新南京而斗争167

南京市军管会和市政府工作172

南京市军管会成立布告185

南京市警备司令政治部成立布告186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管会派驻军事代表布告187

军管会派出代表委任令188

军管会通知各接管单位服从军代领导办理交待听候处理命令189

军管会令各接管单位看守部队协助军代加意看管物资通知190

军管会为加强城市纪律的事项规定布告191

南京市军管会为保护公私财产及名胜古迹布告192

军管会为严禁假借名义进行招摇撞骗强迫勒索行为布告193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登记敌伪留京人员布告194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收容散兵游勇布告195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市警备司令部为戒严问题布告196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197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通令198

南京市军管会通告199

南京市军事管制中委员会命令200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201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布告202

南京市公安局布告203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公布交通管理规则布告204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汽车登记布告205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布收缴非法武器电台办法布告206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解散特务机关非法组织布告207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宣布国、三、青、民为非法组织予以解散布告208

公安局制订整编门牌办法209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公布报纸杂志通讯社登记通告211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布关于报纸的决定布告213

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布告214

南京市人民政府为处理旧员工回籍通告215

南京市人民政府登记失业工人布告216

南京市财政局公布印花税稽征暂行办法通告217

南京市财政局公布货物税率通告225

南京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关于公布稽征税暂行办法及税率通告227

南京市行商一时所得税稽征暂行办法228

南京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公布公有庄田租地春租办法布告229

南京市军管会不准向人民兑索柴草布告230

南京市税务局颁盐税征收办法231

南京市税务局盐税征收通告232

南京市税务局车辆使用牌照税通告233

南京市征收秋季车辆使用牌照税暂行办法234

南京市征收娱乐税暂行办法236

南京市征收屠宰税暂行办法237

南京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八卦洲公地地租布告238

南京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公有庄田春租征收布告240

南京市人民政府夏季公粮征收暂行办法布告241

中国人民银行兑伪金圆券办法通告243

南京市人民政府工商局登记具体事项通告244

南京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布告245

南京市工商业营业登记暂行办法246

南京市军管会为防止公私营业资金流为助长物价波动通令248

南京市军管会为停止银元流通登记银元贩布告249

南京市军管会金融贸易部对各接管银行债务清理规定通告250

南京市人民政府工商局为停止银元流通等事项布告251

南京市人民政府为奉行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布告252

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华中券布告254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代理收款暂行办法255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通告256

南京市军管会人民政府成立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命令257

南京市军管会对报告房地产情况训令258

南京市军管会人民政府为接管战犯房地产并不得破坏布告259

南京市军管会房地产管理处为公布私有房地产申请发还办法布告260

南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布告262

南京市军管会关于机关部队用水用电布告263

南京市军管会关于市内电话整理办法布告267

南京电信局通告270

南京市军管会关于节省水电通令271

南京市军管会保护公共园林布告273

南京市军管会保护农业研究机关团体通告274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铁路军运暂行条例275

军委会铁道部颁布军运条例补充办法282

南京军管会两浦区铁道部军用物品渡江暂行办法284

苏南行政区交通管理局汽车登记暂行办法285

南京市公安局陆上交通暂行管理规则287

叁 天津市军事管制时期政策法令295

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布告295

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卫戍司令部布告297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298

天津市人民政府布告299

天津市警备司令部布告300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通告301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通令302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303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304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305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306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308

关于天津市国民党特务人员申请悔过登记实施办法310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312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布告313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321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通令323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324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325

优待比价兑换办法327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友币兑换办法328

天津市工商局公告329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公告330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331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通告332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333

天津市信托公司统一采购办法334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通告335

天津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布告336

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务局公告337

天津市电信局通告339

土地改革法制篇343

壹 关于土地农民问题的重要文献343

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34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决议347

中国土地法大纲348

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351

中共中央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365

山西崞县是怎样进行土地改革的371

绥德黄家川村调剂土地典型经验383

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386

关于一九三三年两个文件的决定393

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四八年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406

毛主席关于新区工作策略问题的指示410

中共中央中原局减租减息纲领411

中共中央华中局的今后工作方针414

中共中央关于新区农村工作问题给华中局的覆电(并告各地)418

贰 土地改革重要文献汇集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419

政务院关于处理老解放区市郊农业土地问题的指示425

河南省土地改革条例427

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430

中央人民政府命令433

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439

为实现全中国土地改革而斗争450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453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法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468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关于训练土地改革工作队的指示474

华东土地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476

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482

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48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铁路留用土地办法48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铁路留用土地办法的几点解释488

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489

西南区减租暂行条例491

西北军政委员会关于农村减租办法(附说明)493

中南区减租条例497

农民协会组织通则500

关于农民协会组织通则的几点解释503

人民法庭组织通则507

认真准备与建立人民法庭509

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511

华东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513

中南区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515

严厉制裁不法地主破坏土地改革的罪行517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土改中到城市逮捕不法地主的手续规定520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期间处理城乡关系的决定522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干部在进行土地改革工作时的八项纪律525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干部在土地改革工作时期的八项纪律526

为什么要实行土地改革(宣传提纲)527

叁 西南区土地改革文件532

邓小平副主席在“一九五一年的工作任务”中关于土地改革的报告532

在清匪反霸减租退押的基础上完成一九五一年的土改计划534

西南区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541

西南区土地改革期问保护民族文物暂行条例544

重庆市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546

川北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552

川北土地改革委员会就处理未立户雇农分地问题发出的指示信557

川东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558

川南区对实施土地改革法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565

川西区实施土地改革补充办法569

云南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574

肆 土改后的农村法制变化581

土改后的农村581

土地改革后村村盖新屋589

东北土改后的农村590

内蒙古及华北土改后的农村599

农村生产力飞跃发展607

宽甸县罗圈夹村农民给毛主席写的一封信及二龙山等农村变化619

新农具的介绍664

草原上的拖拉机666

新农具的故事669

新农具带来的喜悦672

新中国的女拖拉机手——梁军673

国际友人的鼓励676

伍 土地改革总结679

中国土地改革的伟大成就679

婚姻解放法制篇725

壹 婚姻问题手册725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命令725

中共中央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729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报告730

有关婚姻法的问题734

从天津一年来的婚姻案件中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739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的通知743

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744

对婚姻法中一些问题的解答748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解答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753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问答756

贯彻执行婚姻法积极展开宣传工作759

婚姻案件判例762

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778

关于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的通知780

关于加强区乡(村)干部对婚姻法的学习,重视婚姻登记制度的指示781

关于检查司法干部思想作风及对干涉婚姻自由杀害妇犯罪行为展开群众性司法斗争的指示783

人民监察委员会关于监督检查婚姻法贯彻执行的指示784

关于纠正几个有关婚姻问题的错误的指示785

贰 贯彻婚姻法运动的重要文件78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787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补充指示790

贯彻婚姻法宣传提纲794

贯彻婚姻法是当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重要的政治任务800

大力准备开展贯彻婚姻法的群众运动807

叁 坚决贯彻婚姻法812

封建婚姻制度开始动摇812

各地执行婚姻法的偏差814

肆 婚姻政策贯彻的情况研究819

新老解放区婚姻政策贯彻的情况研究819

伍 西南婚姻改革823

中共中央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82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825

西南军政委员会关于执行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的通知829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等五团体为进一步协助政府贯彻婚姻法的联合通知829

西南区民主妇女工作委员会等四团体为进一步协助政府贯彻婚姻法的联合通知831

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833

坚决贯彻婚姻法,保障妇女权利836

关心妇女生活,支援妇女斗争839

坚决执行婚姻法842

纠正漠视宣传与贯彻婚姻法的错误844

坚决贯彻执行婚姻法(宣传提纲)847

司法干部必须正确迅速处理婚姻案件853

全国妇联关于长沙市妇联配合法院公审刘荣贵虐待妻子强奸幼女案的通报856

璧山县人民法院公审杀妻犯吴国勋860

川西温江县永兴乡新镒村结合中心工作宣传和推行婚姻法的经验862

川北安岳县民主妇联关于重视婚姻法制止残害妇女的通报866

陆 华东婚姻改革86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868

全国妇联等五个团体为进一步协助政府贯彻婚姻法给各地人民团体的联合通知870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婚姻法的指示872

华东民主妇联为执行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婚姻法指示”的通知874

坚决贯彻婚姻法,保障妇女权利8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879

中共中央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883

全总、团中央、青联、学联、妇联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给各地人民团体的联合通知884

关于教育动员革命军人与家庭互通音讯的联合通令886

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887

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与解答890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893

保证执行我们的婚姻法920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报告923

实行婚姻法与肃清封建思想残余927

谈婚姻法929

学习婚姻法与实行婚姻法931

切合需要的婚姻法933

关于婚姻制度上的新旧斗争问题936

从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中看婚姻法941

要在职工家属中进一步贯彻婚姻法944

土地改革与农村妇女婚姻自由947

对婚姻自由几种错误认识的批评952

柒 两种婚姻制度不一般956

写在前面956

封建婚姻制度害死人957

毛主席的婚姻法带来了幸福965

捌 河南省鲁山县贯彻执行婚姻法的经验972

内容简介972

一 鲁山县实行婚姻法后的新气象973

二 鲁山县是怎样贯彻婚姻法的977

三 继续深入为彻底贯彻婚姻法而斗争993

玖 中南婚姻改革995

关于季万与沈才英婚姻问题底讨论的总结995

读者朱均及季万写给“长江日报”的信1003

中国共产党中南军政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除季万党籍的决定1015

“长江日报”短评:为党的纯洁性而斗争1017

拾 婚姻法带来的幸福1019

一对青年夫妇1019

模范的未婚夫妻1023

一对自由结婚的幸福夫妇1025

维吾尔族一对青年男女的自由结婚1027

婚姻法给东关家庄带来了幸福1030

模范夫妇1033

“斗争”会上区长送来结婚证1037

婚姻大事还是让孩子们自己作主好1039

邰秀英孙田均争得了婚姻自由1041

韩瑞珍冲破了封建枷锁1044

解除两个人的痛苦变成四个人的幸福1046

童养媳邢秀芝翻身记1048

跳出火坑的许水娜1050

三全其美1053

刘永晴改嫁后得到幸福1055

婚姻法使暴同花张同廷变成了和睦夫妻1057

在生产竞赛中夫妻的感情更好了1061

拾壹 婚姻案件处理经验1063

满城县人民法院和妇联积极支持妇女争取婚姻自由1063

赵玉兰在法院支持下终于获得解放1065

乡村干部胡崇元等干涉妇女婚姻自由受到法律制裁1067

胶南县人民法院积极支持寡妇获得婚姻自由1069

武昌县司法科纠正重罪轻判的错误1071

天津市河东区法院接受群众意见纠正草率调解离婚的现象1073

稷山县司法科纠正了忽视妇女带财产权的错误1075

司法干部余汲浪深入调查研究弄清了案情真象1077

织金县法院和妇联耐心启发群众解决了汤桂芬的离婚问题1078

会泽县人民法院严肃认真处理军属离婚案件1079

营口市法院干部修浩然认真处理革命军人的婚姻问题1080

第二卷1083

镇反肃反法制篇1083

壹 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1083

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083

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085

为什么必须坚决镇压反革命(代序)1087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命令1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1091

关于镇压反革命和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的报告109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096

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清理反革命罪犯积案的指示109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司法机关迅速清理积案的指示1100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1102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保守国家机密的指示1104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周恩来总理关于公布施行“人民法庭组织通则”的命令1106

人民法庭组织通则1107

一年来人民公安工作的成就和今后任务1109

坚决镇压反革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1112

坚决正确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1115

严惩反革命分子1118

彻底纠正曲解“宽大政策”的偏向1120

对于反革命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残忍1123

认真准备与建立人民法庭1125

加强经济保卫工作1127

坚决取缔一贯道1130

加强镇压反革命的思想教育1132

镇压反革命与巩固统一战线1133

拥护“惩治反革命条例”加强党的工作1135

“惩治反革命条例”公布以后1137

工商界与镇压反革命1141

怎样贯彻“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实施1144

美国对新中国的间谍破坏活动1146

美国“战略局”在中国的特务活动1149

美帝屠杀我爱国人民的法西斯恐怖手段及血债1152

美帝在中国的特务活动1155

美蒋匪特罪行录1160

毛泽东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策略问题的电报1162

毛泽东转发谭震林关于抗州镇反情况报告的批语1163

中共中央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1164

中共中央关于清理“中层”“内层“问题的指示1165

毛泽东对贯彻执行“死缓”政策的批语1167

中共中央关于清理厂矿交通等企业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在这些企业中开展民主改革的指示1168

贰 中共中央关于镇反指示及指导思想1171

毛主席论镇压反革命1171

列宁、斯大林论镇压反革命1174

叁 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法令、指示、报告、通报1177

惩治反革命条例1177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彭真副主任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和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的报告1180

政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彭真代主任关于不少地区对反革命分子“宽大无边”情况的报告118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184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118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1188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规定1189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公安部关于陕西郿县监所发生犯人集体暴乱事件的批复1190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对于三十二个地区司法机关关于镇压反革命总结报告的批复并通报1192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为贯彻实施“惩治反革命条例”给各级人民检察署的指示1197

为什么对某些反革命罪犯实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1199

怎样对待反革命分子的家属1200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决定1201

上海市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1203

上海市各基层单位肃清反革命委员会组织条例1205

东北人民政府关于职员工人和人民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破获财经部门内部敌特案件的奖励办法1207

川北人民行政公署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1208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惩治反革命条例的补充规定1210

新疆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关于镇压反革命的通告1211

绥远军政委员会关于坚决执行“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决议1213

为什么必须坚决镇压反革命1214

对于反革命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残忍1218

逮捕反革命分子归案法办1219

处决反革命的首恶分子1221

镇压反革命必须大张旗鼓1223

加强在城市中镇压反革命的工作1225

再论镇压反革命必须大张旗鼓1227

警惕反革命分子的报复破坏活动1229

坚决取缔一贯道1231

粉碎美帝国主义的间谍破坏活动1233

不能容许美帝国主义利用天主教侵略中国1234

开展基督教徒对美帝国主义的控诉运动1235

放手发动群众控诉与检举反革命分子1236

斩断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魔爪1238

关于镇压反革命中几个问题的解释1240

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1243

严厉镇压反革命活动1246

全上海人民行动起来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1248

坚决执行惩治反革命条例1252

发动群众坚决镇压反革命1254

坚决镇压城乡反革命分子1256

华南各地应继续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1258

必须坚决镇压反革命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积极性1261

坚决严厉镇压反革命1264

继续镇压反革命1265

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1268

坚决镇压反革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1270

坚决镇压反革命的道理1273

关于镇压反革命学习总结报告1276

坚决镇压反革命1289

坚决正确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1297

“惩治反革命条例”公布以后1300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一点说明意见1304

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巩固人民民主专政1306

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1308

为完成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彻底肃清反革命而斗争1310

坚决执行惩治反革命条例1312

拥护“惩治反革命条例”加强党的工作1314

从镇压反革命说到巩固和发展组织1316

坚决镇压反革命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319

工商界与镇压反革命1321

文教界人士应为坚决镇压反革命而努力1324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拥护镇压反革命加强党内思想教育1327

中国民主同盟总部为提高政治警觉严防反动及不良分子混入组织的指示1329

民主建国会对各地分会关于积极进行镇压反革命的通告1332

民主促进会发言人为拥护镇压反革命发表谈话1334

九三学社坚决拥护“惩治反革命条例”1335

中华全国总工会号召全国工人拥护政府坚决镇压反革命1336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总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声明1338

新中国妇女月刊号召全国妇女坚决拥护政府镇压反革命1339

上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号召人民检举监视一切反革命分子1340

通过人民代表会议发动人民肃清反革命1343

北京市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扩大会议拥护执行惩治反革命条例1345

与会者发言严厉镇压反革命活动完全合乎人民的要求1347

反革命分子危害工商业工商界愿协助政府镇压1348

宗教界决提高警惕性不容反革命分子活动1349

反革命分子罪恶滔天对首恶分子一定要杀1350

工厂的生产决不容破坏政府应狠狠惩治反革命1351

彭真主席和罗瑞卿兼局长讲话同意根据讨论的精神处理案件1352

天津市、区各界代表会议决议拥护政府严惩反革命1353

天津市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会议决议全文1356

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的决议1357

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严厉镇压反革命决议1358

关于贯彻执行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决议1359

武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拥护镇压反革命的决议及开展控诉的通知1360

拥护人民政府镇压反革命措施的决议1361

关于广泛开展控诉反革命罪行的通知1362

西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关于镇压反革命的决议1363

重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讨论镇压反革命问题1364

广州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各界人代会协商委会联席会议号召展开控诉反革命运动1366

广州四届人代会议协商委员会号召全市展开大控诉运动的公告全文1368

河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邀集人民代表座谈镇压反革命1369

山东省协商委员会扩大座谈正确贯彻惩治反革命条例1371

河北省天津、安次两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讨论和贯彻对某些反革命罪犯实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强迫劳动、以观后效”政策1373

皖北合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通过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的决议1374

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的决议全文1376

苏北区党委统战部邀请各界人士座谈镇压反革命问题1377

川北区党委统战部与各界民主人士集会座谈镇压反革命问题1379

上海市成立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1381

南京市批准逮捕反革命措施并成立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1382

西安市成立各界人民清理反革命案件委员会1384

成都市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及惩治反革命审查委员会1385

各地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的情况1387

天津市为普及深入镇压反革命的宣传教育组织广播收听大会1389

广州市组织收听镇压反革命分子控诉大会实况广播1390

扬州市关于检举反革命分子办法的通知1392

介绍西安市清理反革命案件的经验1394

成都市惩治反革命审查委员会讨论对反革命罪犯处刑问题1397

兰州市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中群众意见讨论定刑问题1398

河北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通过对反革命罪犯的量刑并决议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399

河北省丰南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研究反革命罪犯的量刑问题1401

山东省昌乐县三区人民代表会议发动群众处理反革命案件的经过1403

全国各地镇压反革命工作情况的报告1405

在上海市第二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关于“必须严厉镇压反革命”的报告1433

在重庆市各界人民代表扩大会议上关于镇压反革命的几个问题的报告1453

控诉、公审纪实1456

群众检举1487

广泛深入宣传教育1505

华东镇反后的群众反应1529

东北镇反后的群众反应1534

秦皇岛镇反后的群众反应1539

武汉镇反后的群众反应1540

天津镇反后的群众反应1541

伟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1542

美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务罪行1545

反革命分子的罪行1578

毛泽东转发西南军区关于镇反工作报告的批语1619

肆 京津人民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1620

镇压反革命必须大张旗鼓1620

加强在城市中镇压反革命的工作1622

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严惩反革命问题经过1624

北京市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讨论镇压反革命问题经过1628

北京市公安局罗瑞卿兼局长在大会上关于彻底肃清反革命的破坏活动的报告1631

北京市各界人民在大会上对反革命分子罪行的控诉1635

北京市军管会军法处枪决反革命罪犯经过1638

处决反革命的首恶分子1641

天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届协商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1643

天津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讨论惩治反革命罪犯问题经过1644

天津市公安局许建国兼局长在大会上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报告1646

天津市各界人民在大会上对反革命分子罪行的控诉1650

天津市各界人民在大会上的发言1654

天津市军管会军法处王笑一处长在大会上的讲话1657

天津市黄敬市长在大会上的讲话1658

天津市军管会军法处枪决反革命罪犯经过1660

执行广大人民迫切要求处决反革命的首恶分子1665

粉碎美帝国主义的间谍破坏活动1667

不能容许美帝国主义利用天主教侵略中国1671

伍 群众拥护人民政府镇压反革命1674

放手发动群众控诉与检举反革命分子1674

北京市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讨论处理反革命罪犯问题经过1676

罗瑞卿兼局长在北京市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上关于处理反革命罪犯问题的报告1678

枪毙反革命首恶,为人民报仇!1683

彭真市长在北京市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上的讲话1687

北京市四十万人收听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控诉广播的实况1688

正气大张,人心大快!1691

陆 肃清特务间谍摧毁反动会门1736

北京市彭真市长在市、区人民扩大联席会议上关于镇压反革命的讲话1736

彻底肃清反革命的破坏活动1738

天津市黄敬市长在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会议上关于镇压反革命的讲话1742

黄火青同志在天津市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会议上的开幕词1744

许建国兼公安局长在天津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会议上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报告1745

逮捕反革命分子归案法办1749

处决反革命的首恶分子1751

镇压反革命必须大张旗鼓1753

执行广大人民迫切要求处决反革命的首恶分子1755

坚决镇压反革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1757

粉碎美国主义的间谍破坏活动1760

不能容许美帝国主义利用天主教侵略中国1761

兴起爱国运动新高潮粉碎美帝的特务活动1763

粉碎美帝利用教会进行间谍活动阴谋1765

坚决取缔一贯道1767

取缔反动会道门镇压反革命活动1769

彻底摧毁反动会门“一贯道”1771

一贯道罪恶史1773

经济部门要加强保卫工作1775

严格保守国家机密1776

要养成保守国家机密的习惯1777

柒 深入宣传发动群众控诉与检举反革命分子1780

在首都各界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上北京公安局罗瑞卿兼局长的报告1780

坚决镇压反革命的首恶分子1785

加强在城市中镇压反革命的工作1789

警惕反革命分子的报复破坏活动1791

放手发动群众控诉与检举反革命分子1793

深入宣传发动人民检举反革命1795

深入发动群众,控诉反革命罪行,检举反革命分子1797

把镇压反革命推动成为群众性的经常工作1799

东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职员工人和人民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破获财经部门内部敌特案件的奖励办法”1802

捌 反革命罪行录1803

一座杀人魔窟1803

沈阳的集中营1806

在新疆蒋匪监狱里1808

人民公敌张本政1810

一身四任的美蒋特务迟子祥1813

要求政府给我报这十几年的血海深仇!1815

蒋匪特务灭绝人性1817

美蒋特务害得我好苦1818

血债累累的“还乡团”1819

麻袋厂工友们的控诉1821

敌特利用技术破坏工厂要害罪行1827

披着人皮的狼1831

沙土坑的土“皇帝”1833

反革命首恶分子宋延龄(一)宋延龄的罪恶史1835

靳耀中害死了我的老伴1839

杀人魔王金阁臣的血腥罪行1840

枪毙了恶霸董绍堂我们的心就落底了1841

恶霸惯匪王占富害得我家破人亡1842

喝女艺人血、侮污女艺人的恶霸——赵尔库1844

万玉海的罪恶史1846

惯匪王泽恩害得我家破人亡1848

夫妇道的“皇帝”和他的党徒1850

白云金在十二年前害死了我的姐姐1855

策划叛乱杀害岳母的“一贯道”头子曹海岩1856

谁杀害他的父亲1857

披着“人民教师”外衣的特务1859

玖 天罗地网1861

为惨死的全家报仇1861

反革命分子逃不出人民的掌心1863

老何头检举特务恶霸1865

护厂功臣——王同伦1867

徐梅英捉特务1870

姚大娘捉特务1872

智擒特务的七位小英雄1875

妇女代表刘永和检举十七个反革命分子1877

店员沈国寅智擒特务1879

韩老大爷检举反革命分子1881

苏州三轮车工友朱世昌等抓逃犯陆广田1883

鞋匠杨永伟巧计捉特务1884

振兴客栈掌柜徐克诚智擒“点传师”常庆荣1885

苏泮奎抓特务1887

卢镇军菜市抓特务1888

我拉着吴存卓这个匪徒的时候1890

我如何从“大义救亲”到“大义灭亲”的?1892

刘锡纯检举了五个特务1894

杨桂馨检举父亲1895

严相珍检举了特务丈夫1897

家庭妇女王佩芳坚决的检举了特务丈夫1898

拾 我国肃反斗争的主要情况和若干经验1900

我国肃反斗争的主要情况和若干经验1900

拾壹 我国肃反斗争的成就和今后的任务1909

我国肃反斗争的成就和今后的任务1909

三反五反法制篇1922

坚决打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1922

周恩来副主席在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的报告摘要1925

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发出关于全国各界人士进行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思想改造学习的通知1927

为彻底打退资产阶级的进攻,争取反行贿、反偷漏、反欺诈、反盗窃运动的胜利而奋斗!1927

全国店员同志们起来积极参加反贪污反行贿斗争1932

坚决打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1934

天津市长黄敬一月十六日在天津市各界人民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坦白检举大会上的讲话1936

关于开展工商界反行贿、反欺诈、反暴利、反偷漏运动1940

全市工商业者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反行贿、反偷税、反诈骗国家财产运动(摘要)1944

中共中央关于立即抓紧“三反”斗争的指示1946

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194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增产节约运动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指示195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展开各界人士思想改造的学习运动的决定1954

中共中央批转北京市委开展反贪污斗争的报告的指示1956

中共中央关于“三反”斗争必须大张旗鼓进行的指示1959

中共中央关于停止整党学习全力转入“三反”运动的指示196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展开各界人士思想改造的学习运动的决定196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展开各界人士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思想改造学习的通知1963

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指示1964

政务院关于公布《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的命令1965

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1966

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1970

政务院关于“五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1972

政务院关于“三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1974

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赃物的规定1976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1978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及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的决议1981

政务院关于结束“五反”运动中几个问题的指示198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要求各省、市协商委员会领导各界人士进行共同纲领的学习的通知1984

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监察通讯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室的指示1985

政务院关于颁发省(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经机关与国营财经企业部门监察室暂行组织通则及编制原则的命令1987

省(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经机关与国营财经企业部门监察室暂行组织通则1988

结束“五反”的指示199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要求各省、市协商委员会领导各界人士进行共同纲领的学习的通知1992

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斗争中惩办犯法的私人工商业者和坚决击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指示1993

“三反”运动与民族资产阶级1994

为深入地普遍地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而斗争1996

关于中国科学院“三反”运动的情况报告2003

中共中央关于宣传文教部门应无例外地进行“三反”运动的指示2005

毛泽东关于“三反”斗争展开后要将注意力引向搜寻“大老虎”的电报2007

中共中央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2008

中共中央关于“三反”运动和整党运动结合进行的指示2009

中共中央关于工矿企业如何进行“三反”运动的指示2010

毛泽东关于限期向中央报告“打虎”预算和县区乡开展“三反”运动的电报2011

中共中央关于中小贪污分子分别处分问题的补充指示2013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五反”斗争策略和部署的报告》的批语2014

政务院关于统一处理机关生产的决定2015

中共中央关于在“五反”运动中对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2017

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2021

中共中央关于在高等学校中进行“三反”运动的指示2025

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党员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给予党内处分的规定2027

中共中央关于在“五反”斗争中及其以后必须达到的八项目的的指示2029

中共中央关于“五反”定案、补退工作等的指示2031

中共中央关于争取“五反”斗争胜利结束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2033

中共中央关于推迟县区乡的“三反”和中小城市的“五反”的指示2039

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进行整党建党工作的指示2040

中共中央关于争取胜利结束“三反”运动中的若干问题的指示2042

毛泽东就民主建国会工作方针问题给黄炎培的复信2046

中共中央批转安子文《关于结束“三反”运动和处理遗留问题的报告》2049

中共中央批转廖鲁言《关于结束“五反”运动和处理遗留问题的报告》2052

中共中央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2055

中共中央关于在中央一级机关中具体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的决定2057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中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2060

中共中央转发德州地委关于常玉等腐化堕落、违法乱纪案件的检查处理报告的批语2063

中共中央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指示2064

过好“五关”2071

反对官僚主义2074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监委《关于“五反”运动中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报告》2077

中共中央关于继续抓紧进行“五反”运动的指示2083

国务院关于严格禁止楼馆堂所建设的规定2091

国务院关于严格禁止楼馆堂所建设的补充规定2093

第三卷2097

民主建设法制篇2097

关于学习松江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验的指示2097

毛泽东批转薄一波《关于华北各城市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的情形和经验的报告》2098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工农民主专政”给三野政治部的指示2101

中共中央中南局关于放手发动工人群众开展民主改革运动的指示2102

发动工人群众贯彻企业的民主改革2112

论公营企业中的民主改革2117

二论工矿民主改革运动2120

三论发动工人群众坚决贯彻企业民主改革2123

民主改革文集编后2127

为贯彻民主改革而斗争2128

对于“为贯彻民主改革而斗争”的补充发言2133

必须挣脱封建锁链2138

支持群众正义要求,依靠群众自己解放自己2143

民主团结在第一纱厂2147

武汉市第一纱厂民主改革的收获与目前工会工作任务2153

发动群众贯彻城镇与企业的社会民主改革运动2158

源华煤矿怎样初步开展民主改革运动2162

源华煤矿的民主改革运动2165

源华中仓煤矿深入民主改革运动的几点体会2171

中南某钢铁公司炼铁厂怎样培养串连积极分子深入发动群众2175

河南省人民政府、省协商委员会驻会委员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城市民主改革运动的决议2178

贯彻执行展开城市民主改革运动的决议2185

郑州电厂反封建民主斗争中发动与组织工人群众的经验2188

深入发动群众,贯彻企业民主改革运动2192

湖南某锡矿山的民主改革运动2196

湖南某矿山从和平诉苦转向反封建的民主斗争2199

和平诉苦进行劳动保险登记工作呢,还是发动工人群众贯彻民主改革运动呢2203

开展工厂矿山的民主改革运动2207

江西天河煤矿的民主改革运动2212

发动工人进行民主改革2225

进一步发动工人群众在铁路系统贯彻民主改革2228

广九机务段发动群众开展民主改革2232

广州码头民主改革运动重点区第一阶段工作总结2236

有计划地发动工人群众参加厂矿民主改革运动2242

广西平桂矿民主改革工作试点经验2244

广西平桂矿的民主改革2249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形势与新任务2253

发挥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积极作用的几个问题2262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2268

在北京市第三届民代表会议上的讲话2271

毛泽东关于必须重视人民来信的批语2276

政务院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2279

政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机关内部统一战线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2281

关于全国省市协商委员会秘书长会议情况向中央的报告2289

中共中央关于制止动员群众向中央写致敬信、发贺电和送礼的指示2291

政务院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2294

政务院关于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2295

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通则2296

政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协商委员会的关系的决定2299

关于各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工作的意见230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代行本会地方委员会职权的通知2304

政务院关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职权补充规定的命令2305

华北第一次县长会议关于县人民政府当前十项工作的决议2306

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监察通讯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室的指示2312

各级人民政府人民监察机关设置人民监察通讯员通则2314

中共中央批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统一战线组织问题的意见》、《关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时安排民主人士的意见》2316

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县、市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时安排民主人士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问题的补充意见》2324

中央统战部关于县、市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时安排民主人士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问题的补充意见2325

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中民主人士安排方案的意见》2328

中央统战部关于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中民主人士安排方案的意见2329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2331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335

关于政协章程和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问题2338

中央选举委员会政务院对于召开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几个问题的决定2341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2342

政务院关于在铁道部建立人民监察局和加强监察工作的决定2343

铁道部人民监察局工作条例2344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词23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348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236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事处的决定238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问题的决定238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县乡改变建制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决定238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2390

监察部关于调整地方各级监察机构及其有关事项的指示2391

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2393

中共中央关于市、县人民委员会中党员和非党人士的比例及市、县设置政协委员会等问题的规定2397

中共中央关于人民代表到各地视察工作的通知2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24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工作的决定24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缺额补充问题的决定240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的决定240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否兼任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问题的决定2407

中共中央批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二年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的指示2408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二年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2409

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24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每届任期问题的决定24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等问题的决定243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九五六年直辖市和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2433

国务院关于一九五六年选举工作的指示2434

监察部关于派驻县监察组的若干工作问题的指示2437

监察部关于检查保护耕畜工作的通知2439

国务院批转监察部关于对人民监察通讯员调整设置和加强领导的报告的通知2441

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加强政协地方委员会工作的意见》2444

国务院关于改善高级知识分子工作条件的通知2449

中共中央关于今后干部工作方法的通知2452

中共中央批发中央统战部《关于继续发挥工商业联合会的作用的意见》2455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2459

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结束语提纲2481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248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2488

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2491

中共中央关于继续组织党外人士对党政所犯错误缺点展开批评的指示2499

关于高级党校学员整风问题的谈话2500

中共中央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2506

事情正在起变化2509

中共中央关于对待当前党外人士批评的指示2513

中共中央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2514

这是为什么?2516

不平常的春天2518

政府工作报告2522

国务院关于报送纪律处分案件问题的通知2552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255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民主办社几个事项的通知2556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各接待单位被接待人员实行收费的通知25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的决议25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5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议256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256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九五八年直辖市和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2566

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一九五八年直辖市和县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议案2567

国务院关于一九五八年选举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2568

监察部关于国家监察机关处理公民控诉工作的暂行办法2569

中国共产党八届六中全会同意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关于他不作下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候选人的建议的决定2573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游览名胜古迹时不准乘坐人力车轿的通知2574

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2575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25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57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决定258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和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2583

监察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解答2584

中共中央对算账和召开社代表大会等问题的指示2586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2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2589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政治决议259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259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2597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继续贯彻对资产阶级人们安排政策的意见2599

关于在机关、企业和城市人民公社等方面继续贯彻对资产阶级人们的安排政策的意见2600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报告2603

关于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向中央的报告260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2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26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2616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新闻公报26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2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26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新闻公报2628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633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关于加强常的监察机关的决定2634

中共中央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地交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决定263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638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643

政权建设法制篇264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264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265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2661

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2665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2667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2669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2671

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2674

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2677

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2679

大城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2681

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2683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2685

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2687

区人民政府及区公所组织通则2689

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2691

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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