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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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文化建设 法律法规篇 新农村法律常识
  • 蔡昉主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
  • ISBN:9787502172435
  • 出版时间:2009
  • 标注页数:157页
  • 文件大小:5MB
  • 文件页数:187页
  • 主题词:法律-基本知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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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篇 基本权利与义务1

一、公民的概念1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权1

三、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1

四、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2

五、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权2

六、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七、我国公民的住宅权2

八、我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权3

九、我国公民的监督权3

十、我国公民的劳动权3

十一、弱者获得救济的权利4

十二、我国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

十三、我国公民的文化活动4

十四、我国妇女的平等权4

十五、对华侨、归侨和侨眷权益的保障5

十六、公民的基本义务5

十七、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6

十八、我国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限度6

第二篇 村民自治7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7

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7

三、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应具有的职能8

四、村民委员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关系8

五、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9

六、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程序9

七、村民委员会的成员9

八、村民小组长的推选10

九、村民委员会下属机构的设置10

十、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遵循的原则10

十一、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11

十二、村民委员会的任期11

十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11

十四、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1

十五、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及其职责12

十六、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12

十七、选举的公正性12

十八、对妨碍和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处理12

十九、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否可以脱产享受补贴13

二十、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13

二十一、村民会议的组成人员13

二十二、村民会议的召集14

二十三、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会议的关系14

二十四、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14

二十五、村民代表15

二十六、村民委员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召集村民代表开会15

二十七、村务公开制度的内容16

二十八、村务公开的要求16

第三篇 土地承包17

一、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17

二、土地承包的程序17

三、发包方的权利、义务18

四、承包方的权利、义务19

五、农村土地承包是否应签订书面合同19

六、承包合同应包括的内容19

七、土地承包的期限20

八、承包期内发包方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地20

九、承包期内,发包方是否可以任意调整承包地21

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21

十一、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其承包地可否收回22

十二、妇女离婚或丧偶,其承包地可否收回吗22

十三、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23

十四、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应当怎样进行承包经营23

十五、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是否也要签订承包合同23

十六、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继承和承包24

十七、承包方是否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4

十八、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24

十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25

二十、以其他方式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过的程序25

二十一、土地经营权的转包和出租26

二十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26

二十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27

二十四、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27

二十五、土地流转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28

二十六、在承包期内,发包方能否单独解除承包合同28

二十七、如何解决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29

二十八、发包方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29

二十九、承包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30

三十、非法征用、占用土地应当如何处理30

三十一、承包方对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造成损害的应如何处理31

第四篇 征地补偿与房屋宅基地32

一、我国土地管理实行的制度32

二、我国对于占用耕地实行的政策32

三、征收耕地的补偿33

四、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33

五、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标准33

六、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34

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34

八、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的补偿34

九、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归属34

十、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应负的法律责任35

十一、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35

十二、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问题的规定35

十三、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要承担的法律责任36

十四、宅基地的转让或继承36

十五、农民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的手续37

十六、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应如何处罚37

十七、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标准37

第五篇 生产经营39

一、购买种子需要注意的问题39

二、假、劣种子的认定39

三、因使用种子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40

四、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解决办法40

五、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应承担的责任40

六、对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处罚41

七、国家对使用农药的规定41

八、违反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理办法42

九、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处罚标准42

十、收购粮食应遵守的规定43

十一、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理方式43

第六篇 进城务工44

一、农民工是否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44

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44

三、无效劳动合同45

四、对无效劳动合同农民工能否不履行45

五、在哪些情况下,农民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46

六、用人单位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46

七、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47

八、最低工资48

九、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48

十、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49

十一、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视同工伤49

十二、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50

十三、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农民工赔偿金50

十四、用人单位需要给农民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吗51

十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护规定怎么办51

十六、劳动者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处理方法51

十七、国家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特殊规定52

十八、劳动争议的解决52

十九、劳动争议仲裁有没有时间限制53

二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处理标准53

第七篇 婚姻家庭55

一、男女法定结婚年龄55

二、哪些情况禁止结婚55

三、血亲55

四、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解释56

五、在我国,患有哪些疾病是禁止结婚的56

六、结婚登记是否可以由别人代办57

七、无效婚姻57

八、婚姻的撤销57

九、婚姻法对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的规定58

十、重婚58

十一、夫妻的共同财产58

十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59

十三、夫妻双方对财产关系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59

十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义务60

十五、父母对儿女不尽抚养义务的规定60

十六、夫妻间的扶养义务60

十七、子女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规定61

十八、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扶养的义务61

十九、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兄、姐是否有抚养义务62

二十、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62

二十一、哪些情况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62

二十二、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怎么办63

二十三、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诉讼63

二十四、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63

二十五、《婚姻法》对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63

二十六、离婚时财产的分配64

二十七、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怎样偿还64

二十八、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65

二十九、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65

三十、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理办法65

三十一、对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理办法66

三十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66

三十三、什么人可以被收养67

三十四、什么人可以作为送养人67

三十五、收养人需要具备的条件67

三十六、收养登记手续的办理68

三十七、继承遗产的顺序68

三十八、夫妻之间如何继承遗产69

三十九、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69

四十、胎儿是否可以参与分割遗产69

四十一、哪些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69

四十二、遗产债务的清偿70

第八篇 农民维权71

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71

二、协商、调解和仲裁的定义71

三、民事诉讼71

四、有民事纠纷该向哪一级法院起诉72

五、有民事纠纷该向哪个法院提交起诉状72

六、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应如何起诉73

七、合同纠纷案件应在何地起诉73

八、哪些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74

九、哪些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74

十、诉讼时效75

十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75

十二、在进行诉讼时,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76

十三、法律援助的申请76

十四、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76

十五、被告如何应诉答辩及被告是否也能提出诉讼请求77

十六、哪些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77

十七、证据的种类78

十八、民事诉讼中一般由谁举证78

十九、民事诉讼中对提交证据时间的规定78

二十、什么是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79

二十一、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是多长79

二十二、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怎么办80

二十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80

二十四、行政诉讼81

二十五、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82

二十六、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82

二十七、行政诉讼法对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的规定83

二十八、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84

二十九、行政案件审理的期限限制85

三十、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85

三十一、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怎么办86

三十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该如何处理86

三十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该如何处理87

三十四、行政复议87

三十五、行政复议申请及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87

三十六、行政复议的范围88

三十七、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89

三十八、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89

三十九、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90

四十、行政复议的期限91

四十一、行政复议决定有哪几种91

四十二、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收费92

四十三、行政赔偿92

四十四、行政赔偿的范围93

四十五、哪些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94

四十六、行政赔偿申请书应当包括的内容95

四十七、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95

四十八、行政义务赔偿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期限96

四十九、刑事赔偿的范围96

五十、如何确定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97

五十一、国家赔偿的方式97

五十二、如何计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98

五十三、如何计算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98

五十四、如何计算对财产损害的赔偿99

五十五、国家赔偿的时效100

第九篇 农民信访101

一、信访101

二、可以信访的事项101

三、可以提出信访的机关或部门102

四、信访的方式102

五、对走访形式信访的要求102

六、信访人在信访中应当遵守的规定103

七、信访事项办理的期限103

八、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会提出哪些处理意见104

九、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该怎么办104

十、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该怎么办105

十一、信访人违反有关信访秩序应承担的责任105

十二、侵犯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106

十三、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法律责任106

十四、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该如何处理106

第十篇 刑事法律107

一、犯罪107

二、故意犯罪及过失犯罪107

三、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要负刑事责任108

四、精神病人及醉酒的人犯罪,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108

五、正当防卫及其应具备的条件109

六、防卫过当的处罚原则,对哪些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109

七、紧急避险及紧急避险应具备的条件110

八、避险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110

九、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及我国刑法对这三类行为在处罚上的区别111

十、共同犯罪及我国《刑法》如何对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被胁迫犯或者教唆犯分别作出处罚111

十一、放火罪112

十二、投毒罪112

十三、爆炸罪112

十四、交通肇事罪及其处罚规定113

十五、抢劫罪113

十六、盗窃罪114

十七、诈骗罪114

十八、招摇撞骗罪115

十九、赌博罪115

二十、故意伤害罪115

二十一、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及对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处罚116

二十二、强奸罪及其处罚规定116

二十三、非法拘禁罪及对本罪的处罚117

二十四、绑架罪及其处罚规定117

二十五、拐卖妇女、儿童罪及其处罚规定118

二十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罚118

二十七、侵犯通信自由罪及其处罚119

二十八、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及其处罚规定119

二十九、虐待罪及其处罚规定119

三十、遗弃罪及其处罚规定120

三十一、敲诈勒索罪及其处罚规定120

三十二、妨害公务罪及其处罚规定120

三十三、聚众斗殴及其处罚规定121

三十四、寻衅滋事罪及其处罚规定121

三十五、伪证罪及其处罚规定122

三十六、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以及对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122

三十七、刑事案件归哪些机关管辖123

三十八、哪些情形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123

三十九、哪些公民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124

四十、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124

四十一、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125

四十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125

四十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125

四十四、对拘留的程序和期限的规定126

四十五、对于什么样的人,公民都可以将其立即扭送政法机关处理126

四十六、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127

四十七、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该怎么办127

四十八、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如何作出判决127

四十九、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法定期限128

五十、自诉案件及其范围128

五十一、当事人不服刑事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是多久129

五十二、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有错误,该怎么办129

五十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30

第十一篇 治安管理131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131

二、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是否应承担责任131

三、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是否应承担责任132

四、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132

五、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132

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133

七、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交通行驶秩序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罚133

八、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如何进行处罚134

九、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规定134

十、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行为的处罚规定135

十一、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规定135

十二、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移动、损毁国(边)境标志设施、影响国(边)境管理设施的行为,应如何处罚136

十三、对妨碍铁路运输安全行为的处罚规定136

十四、组织、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或残疾人进行恐怖表演、强迫他人劳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应如何处罚137

十五、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应受何种处罚137

十六、对侵犯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规定138

十七、对殴打、故意伤害他人行为的处罚规定138

十八、对虐待家庭成员和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行为的处罚规定139

十九、对侵犯通信自由行为的处罚规定139

二十、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毁损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规定139

二十一、对冒充他人招摇撞骗行为的处罚规定140

二十二、对伪造、变造倒卖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公文、证件、印章以及有价票证、船舶户牌等行为的处罚规定140

二十三、对妨碍文物管理行为的处罚规定141

二十四、对破坏、污损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不当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不听劝阻的行为,应如何处罚141

二十五、对卖淫、嫖娼、拉客招嫖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规定141

二十六、对组织播放淫秽录像,组织或进行淫秽表演以及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等淫乱行为的处罚规定142

二十七、对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行为的处罚规定142

二十八、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43

第十二篇 农民权益保障144

一、农民能否拒交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144

二、农民能否拒交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罚款144

三、农民是否可以拒绝摊派145

四、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向农民集资145

五、税款是否可以随便向农民摊派145

六、能否通过农村中小学向农民收费146

七、能否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和按指定渠道销售农产品146

八、能否强迫农民接受服务146

九、能否在农产品收购支付价款中扣除其他费用147

十、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从哪里得到赔偿147

十一、对检举、揭发、控告和抵制增加农民负担的打击报复,应负哪些法律责任147

十二、农村五保的条件148

十三、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148

十四、扶养人、监护人及亲属对残疾人有哪些责任149

十五、国家对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规定149

十六、国家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的优惠政策150

十七、国家关于残疾人优先服务的规定151

十八、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职责的要求151

十九、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职责151

二十、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应采取的教育方法152

二十一、侵犯未成年人权利应负的法律责任152

二十二、国家对妇女权益保护的规定153

二十三、丧偶妇女是否具有继承权153

二十四、对妇女生命健康权保护的要求153

二十五、对妇女人身权保护的特别规定154

二十六、国家对赡养人义务的规定154

二十七、国家对老年人的规定155

二十八、对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的特殊规定155

二十九、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拒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应负的法律责任156

后记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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