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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司法 上 基础 公司治理和会计法
  • (德)斯蒂芬·格伦德曼著;周万里主译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7519720186
  • 出版时间:2018
  • 标注页数:433页
  • 文件大小:74MB
  • 文件页数:479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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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缩略语索引1

第一篇 基础和概述3

第一部分 欧盟公司法的主要问题、功能和方法3

第一章 本书的主要问题3

第一节 规则4

一、原则——公司组织和金融是规范对象4

二、公司法实践中重要的法律领域4

(一)公司组织法5

(二)资本市场法5

(三)税法和破产法7

(四)公司冲突法(国际公司法)和基本自由7

(五)综述8

第二节 公司类型8

一、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8

二、资合公司的类型8

三、股份公司的主导地位10

第三节 立法的两级体系11

一、欧盟法12

(一)欧盟基本法(条约法)12

(二)欧盟次级法(立法)12

(三)不重要的一般原则12

二、国内法13

(一)两类两级体系的问题13

(二)有效率的权力配置14

第四节 对主要问题进行系统化的方法14

一、根据官方编号区分14

二、区分公司类型15

三、区分协调和创设超国家公司类型15

四、根据公司生命阶段区分16

第五节 本书采用的顺序16

第二章 功能和正当性18

第一节 一体化18

一、一体化规则的范围及其模式和广泛接受程度18

(一)范围18

(二)一体化规则的广泛承认19

二、产品流动性20

(一)问题20

(二)欧盟公司法的解决方法20

三、资本流动性22

(一)问题22

(二)欧洲公司法的解决方法22

四、公司组织整体的流动性24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立24

(二)跨境住所地变更和合并24

(三)跨境收购和企业集团25

第二节 消除扭曲竞争的行为25

第三节 公司法现代化和改革27

一、一个明确的目标27

二、核心问题:高效和现代化法律的最佳框架28

第三章 方法30

第一节 比较法30

一、经济重要性30

二、比较法32

(一)经济重要性作为选择的参数32

(二)对欧盟化的重要性和解决方法的适用广度作为附加参数33

(三)股份公司法比较34

三、“较大”成员国的立法现状34

第二节 经济学理论38

一、公司是合同关系的网络——委托代理问题38

(一)长期合同(关系)的网络——与现货合同对比38

(二)委托代理问题40

二、特别重要的信息和资本市场41

三、长期合同(关系)和信息问题的公共监管43

(一)监管正当性43

(二)可能需要监管的若干重要情况43

第二部分 欧盟公司法文本及其结构概述47

第四章 欧盟层面的规则(主要问题概述)47

第一节 欧盟(条约)法的一般问题47

一、欧盟层面的问题47

二、欧盟公司法的法律基础48

(一)界定良好的法律基础48

(二)辅助性和比例性50

(三)工具的选择:指令或条例51

三、欧盟公司法解释51

(一)解释对象和解释方法51

(二)实践重要性53

第二节 公司法指令(公司组织和会计的协调)54

一、公司设立和日常经营58

(一)有效性、代表、信息披露、有限责任、资本和资本措施(第一、二、十二号指令)58

(二)其他待协调的问题58

(三)已被协调的会计法(第四、七、八号指令)59

二、公司设立和结构性改变59

(一)分公司和住所地的跨国转移59

(二)股份公司的合并和分立60

(三)收购和企业集团60

三、时间顺序60

第三节 资本市场法指令(融资)67

一、一级市场法67

二、二级市场法68

三、时间顺序70

第四节 公司税、资本收益税和资本交易税(印花税)的指令71

一、针对特定情况的协调措施71

二、对公司税法基础的普遍协调的思考72

三、基本自由对整个税法的影响72

第五节 超国家的公司类型(公司组织规则的统一)73

第六节 破产条例74

第七节 与企业相关的劳动法75

一、劳动是一个生产要素和组织的一部分75

二、涉及公司结构改变对劳动关系产生影响的法律措施75

三、涉及公司(组织)内部的员工参与(决策/管理)的法律措施76

第八节 行业特别规则和相邻领域77

一、特别会计法和信息披露规则77

二、自有资本和审慎监管法78

三、经营者集中控制79

四、排除这些领域79

第五章 对国内法的影响82

第一节 重要范围82

第二节 欧盟法对国内法的监控83

一、欧盟法通过其基本自由排除适用国内法83

(一)作为两项公司法自由的“设立自由”和“资本流动自由”83

(二)共同的适用条件和作用83

(三)对三种重要情况的特殊处理85

二、欧盟法通过指令排除适用国内法85

(一)国内情况85

(二)跨境情况87

(三)直接影响88

第三节 包括实质解决方法的欧盟法88

一、自有的实质解决方法——施加(最低)标准88

二、专论:直接影响89

(一)原则89

(二)在欧盟公司法中的直接影响90

三、专论:间接影响和有效的处罚90

四、专论:国家责任92

五、这些机制是否也会在尚未协调的领域产生影响93

第四节 对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影响93

第六章 欧盟(公司)法的最优范围的问题97

第一节 集中立法和分散立法的优缺点97

一、综合评述优缺点97

二、专论:实体规则和信息规则对比98

第二节 宪法框架和有效互动的条件99

一、宪法框架99

二、有效监管竞争的前提条件100

第三节 在特殊领域的适用101

一、资本市场中的公司金融市场101

(一)交易的集中规则,针对产品的分散规则101

(二)发挥功能的竞争102

二、公司设立——包括资本规则103

(一)选择自由和提供给相关当事人的信息103

(二)几乎没有外部效应104

三、日常经营和结构改变——主要是委托代理问题104

(一)选择另一种委托代理制度的两条途径104

(二)委托代理问题的分散监管104

(三)欧盟层面的自由选择和流动性的规则106

(四)寻找发挥功能的竞争106

第四节 从管辖竞争到竞争框架——公司法的欧盟体系108

第二篇 公司设立和日常运作115

第一部分 一般问题115

第七章 涵盖的现象和适用问题115

第一节 涵盖的现象115

一、现象115

二、协调现状和本书中的介绍115

第二节 法律适用问题116

一、冲突法的基本处理116

(一)联结因素117

(二)调整范围121

二、设立自由122

(一)直接效力122

(二)基本自由的受益者122

(三)适用基本自由的前提条件125

(四)基本自由对公司设立和运作的自由化效果128

三、资本流动自由131

第二部分 效力和第三人关系136

第八章(资合)公司的有效性和对外代表权(第一号指令)136

第一节 重要性、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136

一、欧盟公司法的基石136

(一)外部机制:欧盟公司法是关于资合公司的法律137

(二)内部机制:第三方关系和信息规则的重要性137

二、范围137

(一)公司类型137

(二)新的公司类型:一些规则是否也适用于合伙138

三、规制内容概述139

(一)信息披露139

(二)保护第三人利益与有效性风险之间的权衡140

第二节 公司设立和有效性(指令第11~13条)140

一、设立:预防控制与降低无效风险(指令第10条)140

二、减少无效的事由(指令第12条b款)141

(一)规则的适用范围141

(二)限缩的无效事由清单141

三、仅对将来的无效(指令第12条a款和第13条)142

(一)无效宣告142

(二)对第三人的效力143

(三)公司内部的效力143

第三节 公司承担的义务(第8~10条)143

一、公司设立阶段行为人的责任(第8条)143

(一)以谁的名义行事143

(二)公司承担责任和例外约定144

二、善意第三人保护(指令第9条)145

三、代表权限几乎不受限制(第10条)145

(一)代表权的概念及其在一体化方面的影响145

(二)对代表权的一般限制146

(三)公司章程和决议对代表行为的限制147

(四)个案中对代表权的限制148

第九章 公司设立阶段的信息披露(第一号指令和第二号指令)154

第一节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与披露事项(信息模式)154

一、信息规则:概念和特征154

二、信息披露在欧盟公司法中的重要性155

(一)信息规则在欧盟基本法中的至高地位155

(二)信息规则在欧盟次级法中的主导地位155

三、信息的必要性和经济学理论156

(一)信息的必要性156

(二)信息渠道(信息经济学)157

(三)处理信息的能力159

四、第一号和第二号指令中信息披露规则概述160

第二节 应当披露的事项(第一、二、四号指令)160

一、公司设立文件和章程160

(一)第一号指令第2条第1款(a)~(c)项160

(二)第二号指令对第一号指令的补充161

二、公司机关的构成161

(一)第一号指令第2条第1款(d)项161

(二)第二号指令对第一号指令的补充161

三、公司的资本162

(一)第一号指令第2条第1款(e)项162

(二)第二号和第四号指令对第一号指令的补充162

四、公司的会计制度[第一号指令第2条第1款(f)项和第四号指令]162

(一)作为特别法的第四号指令162

(二)披露会计信息的重要性163

五、公司住所地、法律形式和经营范围(第一号和第二号指令)163

六、公司解散、无效和清算[第一号指令第2条第1款(h)~(k)项]163

七、公司股份和发起人[第二号指令第3条(b)~(h)项和(i)~(k)项]164

第三节 信息披露的方式(第一号指令)164

一、信息的来源:公司登记(第一号指令第3条1~3款)164

二、沟通方式:登记簿摘要、公示、商务通讯中的提示166

(一)登记簿摘要(第一号指令第3条第4款)166

(二)公示(第一号指令第3条第5款)166

(三)商业通讯中的提示(第一号指令第5条)167

第四节 信息披露的影响(第一号指令)168

一、公示前的消极影响(第一号指令第3条第6~7款)168

(一)第三人以法律上的变化作为抗辩理由168

(二)登记义务人不以发生变更作为抗辩理由168

二、公示的积极影响(第一号指令第3条第7款第1段和第2段)169

(一)第一号指令第3条第7款第1段和第2段的附加内容169

(二)公示的积极影响169

第五节 分公司的信息披露170

第六节 责任人与处罚(第一号指令)170

一、尚未协调的登记责任(第一号指令第6条)170

二、部分协调的处罚措施(第一号指令第7条)170

第七节 比较法视角下第一号指令的转化172

第十章 有限责任(第二号和第十二号指令)174

第一节 作为不成文规定的有限责任原则174

一、基本原则、目的和例外174

(一)有限责任的基本原则174

(二)有限责任原则的立法目的174

(三)可能的例外规定175

二、股东人数较少情况下的有限责任(第二号指令和第十二号指令)176

(一)国内法的发展情况176

(二)股份公司存续的有限保护(第二号指令第5条)177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情况下的有限责任和相同解决方法(第十二号指令第2条第1款及第7条)178

(四)仅在国内法中有一人股份公司情况下的有限责任(第十二号指令第6条)178

三、股东人数较少时的形式要求(第十二号指令第3~5条)179

第二节 有限责任的例外规定180

一、成文的例外规定(第十二号指令第2条第2款)180

(一)国内法的前驱和欧盟层面的提案180

(二)仅由国内法规定的例外情况180

二、“特定情形”中的例外规定(滥用行为)182

三、更多的例外规定,特别是在企业集团法中182

(一)“特定情形”之外原则上再无其他例外规定182

(二)企业集团182

第三节 比较法视角下的第十二号指令的转化184

第十一章 股份公司的资本和资本措施(第二号指令)187

第一节 意义、适用范围及调整对象187

一、资本指令是欧盟公司法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187

二、仅适用于股份公司还是所有资合公司189

三、债权人和股东保护以及资本指令目标的问题190

(一)通过资本保护措施实现对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保护190

(二)经济学批判和法律政策问题191

(三)实务中的批判192

(四)欧盟和国内层面的去监管化趋势193

第二节 作为核心原则的股东平等对待原则195

第三节 公司设立时的资本保护措施(第二号指令第4~14条)196

一、第三人保护的一般规则(第二号指令第4条及其后条款)196

二、最低注册资本(第6条)197

三、认缴资本的募集和附加费用(第二号指令第7~9、14条和第20条)198

(一)资本和出资义务198

(二)履行出资义务199

四、实物出资验资与特定保护措施(第二号指令第10条及以下几条)200

(一)实物出资验资200

(二)针对规避验资义务的保护措施202

第四节 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资本保护(第二号指令第15条至第24a条)204

一、限制利润分配以保护资本204

(一)限制利润分配的一般规则(第二号指令第15条)204

(二)是否可适用于特定情形206

(三)返还请求权(第二号指令第16条)207

二、严重损失时召集会议(商谈)义务(第二号指令第17条)207

三、股份回购和相关的交易及其限制(第二号指令第19条至第24a条、第39条)208

(一)回购的最高限额(指令第19~21条)209

(二)持有自有股份的规则(指令第22条)210

(三)禁止使用贷款回购股份(指令第23条)211

第五节 增资和优先认购权(指令第25~29条)212

一、增资(指令第25~28条)212

二、优先认购权及其撤销(指令第29条)213

(一)优先认购权213

(二)撤销优先认购权214

第六节 减资(指令第30~38条)217

第七节 比较法视角下第二号指令转化和替代模型(尤其针对有限责任公司)218

第三部分 股份公司的结构和成员的参与权(主要内容和比较法)226

第十二章 公司结构(第五号指令提案和比较法)226

第一节 几乎未作协调226

一、公司结构指令(提案)226

(一)董事会227

(二)权力配置228

二、欧洲公司法规229

第二节 私人自治之于公司章程和当事人自治之于公司法的适用(比较法)229

一、公司章程下的合同自由229

(一)比较法综述229

(二)评价231

二、意思自治(法律选择)232

第三节 董事会(比较法)233

一、单层结构或双层结构233

二、经营和监督:两个相互联系的功能235

(一)德国和英国模式是两种可替代的方案235

(二)效率问题和责任范围237

三、(董事会层面的)员工代表和参与239

四、公司管理者的义务242

(一)勤勉义务242

(二)薪酬和忠实义务245

(三)法律责任250

第四节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之间的权力配置(比较法)251

一、原则——日常经营与重组措施和公司章程修改的对比251

二、最大差异252

(一)任命权差异252

(二)日常经营中决策权的差异(主要是账户、审计师的聘任和资本措施)253

(三)其他涉及公司管理权的差异254

(四)主要原则总结255

第十三章 成员参与权(股东权利指令和比较法)259

第一节 比较法和协调(股东权利指令)259

一、股东权利指令之前仅处理“宪法性”权利259

(一)零碎地协调和迈向强化的第一步259

(二)进一步协调的呼声261

二、股东权利指令对投票权的集中协调264

三、欧洲公司法规中最低程度规制267

第二节 管理权(股东权利指令和比较法)268

一、作为改革思考对象的股东大会和投票权268

二、召开和参加股东大会270

(一)股东权利指令(第5~7条)270

(二)其他比较法方面275

三、知情权278

(一)股东权利指令(第9条)278

(二)其他比较法方面279

四、投票权、股东投票协议和投票代理281

(一)投票权的范围、限制和股东协议(比较法)281

(二)股东本人投票(股东权利指令第8条和第12条)283

(三)投票代理,即组织代理(股东权利指令第10、11、13条)285

(四)公布结果(股东权利指令第14条)291

(五)小结291

五、撤销之诉(比较法)292

第三节 财产权(比较法视角)295

一、确定利润295

二、分配利润296

第四节 小股东权利(比较法视角)297

第五节 总结:增加协调和一些典型差异298

第十四章 决策框架(公司治理比较)304

第一节 概念、范围和规制的方法304

一、概念和范围304

二、监管者和监管方式306

(一)监管者306

(二)监管方式311

第二节 重要的治理因素——一体化程度和比较法313

一、事实及其意义313

(一)意义313

(二)有关股权和监督结构的一些事实314

二、内部治理(“发言”)316

(一)公司经营的目标(股东价值或利益相关者价值)316

(二)决策者及其行为起点319

(三)形式监督与法律责任320

(四)其他有影响力的参与者(机构投资者、审计师和银行)322

三、外部治理(市场和退出)326

(一)概念和形式326

(二)专论:资本市场(信息披露)327

(三)专论:控制公司的市场(收购)327

四、处于内部和外部治理之间的会计法328

第三节 治理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330

一、内部和外部治理330

二、影响的不同层面(监督)331

(一)原则331

(二)专论: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角色332

第四部分 经营业绩的公布338

第十五章 营利性组织的会计报表(核心概念、第四号指令及其修订)338

第一节 重要性、范围和主要内容338

一、欧盟会计法的重要性:概况338

(一)欧盟会计法采取的法律措施338

(二)信息功能339

(三)参考功能(对于股份公司和根据国内法而言)341

二、立法史和第四号指令的重要性(单个公司)342

三、第四号指令和欧盟会计法的适用范围345

(一)资合公司(例外和扩大适用情形,第四号指令第1条)345

(二)差异程度——不以公司类型,而以公司规模和公开交易为依据(第四号指令第11、27条及以下几条)346

四、第四号指令和欧盟会计法内容概述347

第二节 会计的内容和原则(第四号指令第2~7条及以下几条)348

一、会计报表及其组成部分348

二、会计的目标和原则349

(一)目标349

(二)记账和估值的原则351

第三节 资产负债表(第四号指令第8~21条,第31~42d条)353

一、资产负债表的布局(第四号指令第6条、第8~10条、第13条及以下)353

二、区分资产和负债的原则,会计期间的归入和估值355

(一)核心问题与会计理念的影响355

(二)估值概述356

(三)专论:购买价格和生产成本与(更高的)公允价值对比357

(四)专论:折旧和增值359

三、资产:各个项目360

(一)固定资产362

(二)流动资产365

(三)其他项目367

四、金融工具(第42a条至第42d条)367

五、负债:各个项目370

(一)股权资本370

(二)有关负债、费用及欠款的规定371

(三)其他项目372

第四节 损益表(指令第22~30条、第31~42d条)372

一、基本理念和四种可供选择的报表类型372

(一)基本理念372

(二)横向布局和纵向布局373

(三)总成本报表模式和营业成本报表模式373

二、日常经营的结果374

(一)经营结果(收入和费用)374

(二)财务结果375

(三)现有业务经营成果375

三、非常规业务收入或损失及年度利润或损失375

第五节 附加说明376

一、附注(指令第43至45条)376

二、年度报告(指令第46条)、现金流量表、股权变动表、(商业和地区)板块报告377

第六节 责任、审计和公开(第四号指令第47~51条)379

第七节 比较法视角下第四号指令的转化381

第十六章 企业集团会计的特别规定(第七号指令)388

第一节 重要性和主要内容388

第二节 适用范围,主要是合并(第七号指令第1~15条)389

一、适用范围和合并条件389

二、报表合并条件(指令第1条及以下几条、第5条、第7~15条)390

(一)积极条件(指令第1条及以下几条和第12条)390

(二)豁免(指令第5条、第7~11条、第13~15条)392

第三节 企业集团会计的特殊规定393

一、内容、原则和会计报表的布局(指令第16~18条、第22条、第25条、第27条及以下几条)393

二、资产和负债分类原则及其入账期间和估值原则(第七号指令第26条和第29条)394

三、完全合并(第七号指令第19至21条、第23条、第26条、第30条及以下几条)394

(一)持股利益的处理(资本合并和第三方参股说明)394

(二)经营活动的处理(集团内部交易行为的合并和对小股东股份的说明)395

四、不具备合并条件下的部分合并和股权入账方法(指令第32条及以下几条)396

五、附注、年度报告、审计和公布(指令第34至38a条)396

第四节 比较法视角下的第七号指令的实施397

第十七章 审计和审计师职业标准(审计师指令)399

第一节 重要性、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399

第二节 有关审计师核准和职业标准的规则(指令第3~14条)400

一、结构400

二、核准自然人审计师所应具备的要求401

第三节 最佳实践准则和法律责任(指令第21~28条、第36a条、第36b条和第40条)403

第四节 外部和内部质量控制406

第十八章 欧洲和国际会计标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上市交易的企业集团的特殊制度409

第一节 重要性、研究范围与主要内容409

一、中心目标:统一、渐进以及与美国会计标准地位相同409

二、适用范围与主要内容411

第二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条例》的内容413

一、规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适用性(第2条及以下几条,第6条及以下几条)413

二、不同种类会计报表和约束力(第4条及以下几条、第8条及以下几条)415

三、欧盟专家委员会程序:实施和控制416

第三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的核心会计原则419

第四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条例》提供的选择权421

一、可能的选择421

二、决定选择的核心因素421

(一)各类会计报表的可比性421

(二)为其他目的而减少会计报表可比性422

(三)对所有类型公司同等适用423

三、对每种选择的评价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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