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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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论 图表说明
  • 谢瑞智著 著
  • 出版社: 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
  • ISBN:9789570523997
  • 出版时间:2009
  • 标注页数:687页
  • 文件大小:169MB
  • 文件页数:725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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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编 总则1

第一章 民法概念1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1

一、民法的意义1

二、民法的性质1

三、民法的法源3

四、民法的制定经过4

第二节 民法的原则5

一、权利本位的原则5

二、社会本位的原则6

第三节 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8

一、民法的效力8

二、民法的适用9

三、民法的解释9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13

第一节 权利的概念13

一、法律关系原则上即权利义务关系13

二、权利的本质13

三、权利之要素14

四、权利之分类14

第二节 义务之概念18

一、义务之意义与本质18

二、权利与义务之关系18

三、义务之分类19

第三章 民法总则序说21

第一节 民法编制概说21

一、民法之编制与民法总则21

第二节 法例23

一、民法适用之顺序23

二、法律行为之方式24

三、使用文字之方式25

四、确定数量之标准26

第四章 自然人27

第一节 权利之主体27

一、权利之概念27

二、权利主体之意义27

三、自然人与法人28

第二节 权利能力28

一、权利能力之意义与种类28

二、权利能力之始期与终期29

第三节 死亡宣告31

一、死亡之概念31

二、死亡宣告之要件31

三、死亡宣告之效力32

四、失踪人财产之管理32

五、同时死亡之推定33

第四节 行为能力33

一、意思能力33

二、责任能力34

三、行为能力35

第五节 受监护宣告人(禁治产人)37

一、受监护宣告人之概念37

二、受监护宣告之效力38

三、受监护宣告之撤销39

四、受监护宣告与死亡宣告40

第六节 人格权41

一、人格权的性质41

二、人格权的保护41

第七节 住所42

一、住所与其他名词之不同42

二、住所之种类42

三、住所之法律效力43

第八节 外国人44

一、外国人之权利能力44

二、外国人之行为能力44

第五章 法人45

第一节 法人之概念45

一、法人之意义45

二、法人之种类45

第二节 公法人与私法人46

一、意义46

二、公法与私法之区别实益47

三、公私混合法人48

第三节 社团法人、财团法人与合夥48

一、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48

二、社团法人与合夥49

第四节 法人之设立与登记50

一、法人之设立50

二、法人之登记50

三、法人之住所51

第五节 法人之能力51

一、权利能力51

二、行为能力52

三、侵权行为能力53

第六节 法人之机关54

一、机关之种类54

二、法人之董事55

三、法人之监察人56

第七节 法人之监督57

一、业务之监督57

二、清算之监督57

第八节 法人之消灭58

一、法人之解散58

二、法人之清算60

第六章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61

第一节 社团法人61

一、社团之设立61

二、社团社员62

三、社团总会63

四、社团之解散64

第二节财团法人64

一、财团之设立64

二、财团之组织、管理与解散65

第三节 外国法人66

一、外国法人之认许66

二、外国法人之权利能力67

三、外国法人之登记及撤销67

第七章 权利客体68

第一节 权利客体之概念与种类68

一、权利客体之概念68

二、权利客体之种类68

第二节 物69

一、物之意义69

二、物之种类69

第八章 法律行为72

第一节 概说72

一、法律现象72

二、法律事实75

第二节 法律行为76

一、行为概说76

二、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77

三、法律行为之要件79

四、法律行为之分类80

五、法律行为之方式83

六、法律行为之标的83

第三节 行为能力89

一、行为能力概说89

二、行为能力之比较90

三、行为能力之态样91

第四节 意思表示98

一、意思表示之概念98

二、意思表示之分类99

三、意思与表示之不一致101

四、故意不一致102

五、偶然或无意之不一致105

六、意思表示之不自由109

七、意思表示之生效时期112

八、意思表示过程之比较114

九、意思表示之解释115

第五节 条件及期限116

一、法律行为之附款116

二、条件117

三、期限123

第六节 代理126

一、代理之意义126

二、代理之类似制度127

三、代理之种类129

四、代理之三面关系131

五、代理人之能力132

六、代理权133

七、无权代理139

第七节 无效之法律行为143

一、无效143

二、无效之原因144

三、无效行为之转换145

四、无效行为之效果146

五、无效与撤销之不同147

第八节 得撤销之法律行为147

一、撤销147

二、撤销权之性质148

三、撤销之原因148

四、撤销权之主体与客体149

五、撤销权之行使150

六、撤销之效力150

七、撤销权之消灭152

第九节 效力未定之法律行为153

一、效力未定法律行为153

二、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之种类154

第九章 期日与期间159

第一节 期日与期间概说159

一、意义159

二、期日、期间与期限之区分159

三、期日与期间之作用160

四、期日与期间之适用范围161

五、期日与期间之计算方法161

第二节 年龄之计算法164

第十章 消灭时效165

第一节时效之概念165

一、时效之意义165

二、时效设立之理由165

三、时效之种类166

第二节 消灭时效167

一、意义167

二、消灭时效之期间167

三、消灭时效与除斥期间169

四、消灭时效之客体170

五、消灭时效之起算172

六、消灭时效之中断173

七、消灭时效之不完成179

八、消灭时效之效力181

九、消灭时效之强行规定183

第十一章 权利之行使184

第一节 行使权利之原则184

一、权利行使之概念184

二、各种权利之区别184

三、权利行使之限制185

第二节 权利之自力救济188

一、自力救济之概念188

二、自卫行为188

三、自助行为191

第二编 倩编通则193

第一章 债之概念193

第一节 债之内容193

一、债之意义193

二、债权193

三、债务194

第二节 债权之特性194

一、债权之性质194

二、债权与物权194

第二章 债之发生195

第一节 契约195

一、契约之意义195

二、契约之分类196

三、契约自由之原则197

四、契约之成立198

五、悬赏广告201

第二节 代理权之授与202

一、代理权之发生202

二、共同代理202

三、无权代理203

第三节 无因管理204

一、意义204

二、无因管理之效力204

第四节 不当得利206

一、意义206

二、不当得利之例外206

三、不当得利之效力207

第五节 侵权行为208

一、一般侵权行为208

二、特殊侵权行为211

三、赔偿责任范围215

第三章 债之标的217

第一节 种类之债217

第二节 货币之债219

第三节 利息之债219

第四节 选择之债220

一、选择之债之概念220

二、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之区分221

第五节 任意之债222

一、任意之债之概念222

二、任意之债与选择之债之区分222

第六节 损害赔偿之债223

一、损害赔偿之债之概念223

二、损害赔偿之债之分类223

三、损害赔偿之方法224

四、损害赔偿之范围225

五、赔偿代位226

第四章 债之效力227

一、债之对内效力227

二、债之对外效力227

第一节 给付228

一、给付之种类228

二、债务人之注意义务229

三、债务人不给付之责任230

四、债务不履行之效力232

第二节 迟延232

一、债务人之迟延232

二、债权人之迟延234

第三节 保全235

一、债权人之代位权235

二、债权人之撤销权237

第四节 契约之效力239

一、契约之标的239

二、契约之确保240

三、契约之解除241

四、双务契约243

五、涉他契约245

第五章 多数债务人及多数债权人247

第一节 可分之债247

一、意义247

二、可分之债之要件247

三、可分之债之效力248

第二节 连带之债248

一、连带债务248

二、连带债权251

第三节 不可分之债252

一、不可分债权252

二、不可分债务252

第六章 债之移转253

第一节 债权让与253

一、债权让与之限制253

二、债权让与之效力253

第二节 债务承担255

一、债务承担之方法255

二、债务承担之效力256

第七章 债之消灭257

第一节 清偿257

一、清偿之主体257

二、受领清偿人258

三、清偿之标的258

四、清偿地259

五、清偿期259

六、清偿费用259

七、清偿之抵充259

八、清偿之效力260

第二节 提存261

一、提存之概念261

二、提存之方法261

三、提存之效力262

第三节 抵销262

一、抵销之要件263

二、抵销之效力263

第四节 免除264

第五节 混同264

一、债权及债务同归一人时265

二、混同之效力265

第三编 倩编分则267

第一章 买卖267

第一节 买卖之概念267

一、买卖之意义267

二、买卖之成立267

第二节 买卖之效力268

一、出卖人之义务(对於出卖人之效力)268

二、买受人之义务(对於买受人之效力)271

三、对於买卖双方之效力271

四、买卖费用之负担272

第三节 买回273

一、买回之意义273

二、买回之期限273

三、买回之效力273

第四节 特种买卖274

一、试验买卖274

二、货样买卖275

三、分期付款买卖275

四、拍卖276

第二章 互易278

第一节 互易之概念278

一、互易之意义278

二、互易之效力278

第三章 交互计算280

第一节 交互计算之概念280

一、交互计算之时期280

二、交互计算之效力280

三、交互计算之终止281

第四章 赠与282

第一节 赠与之概念282

一、赠与之效力282

二、赠与之撤销283

三、赠与履行之拒绝284

四、特种赠与284

第五章 租赁285

第一节 租赁之概念285

一、租赁之意义285

二、租赁之成立及期限285

第二节 租赁之效力285

一、出租人之权利义务(对出租人之效力)285

二、承租人之权利义务(对於承租人之效力)287

三、租赁对於第三人之效力289

第三节 租赁关系之消灭290

一、租期届满290

二、终止契约290

第四节 特种租赁291

一、房屋租赁之特别规定291

二、基地租赁之特别规定292

三、耕地租赁293

四、权利租赁295

第六章 借贷296

第一节 使用借贷296

一、使用借贷之意义296

二、使用借贷之预约296

三、使用借贷之效力296

四、使用借贷之终止297

五、使用借贷与租赁297

第二节 消费借贷298

一、消费借贷之意义298

二、消费借贷之预约298

三、消费借贷之效力299

第七章 雇佣300

第一节 雇佣之概念300

第二节 雇佣之效力300

一、受雇人之权利义务300

二、雇用人之义务301

第三节 雇佣关系之消灭301

一、届期与终止契约301

二、遇重大事由之终止301

第四节 雇佣契约与劳动契约302

第八章 承揽303

第一节 承揽之概念303

第二节 承揽之效力303

一、对於承揽人之效力303

二、对於定作人之效力305

三、权利行使之期间307

第三节 承揽契约之终止307

一、定作人之终止契约307

二、承揽契约之当然终止307

第四节 承揽与雇佣之不同308

第九章 旅游309

第一节 旅游之概念309

一、旅游之意义309

二、旅游契约之性质309

第二节 旅游契约之效力309

一、旅游营业人之权义309

二、旅客之权义311

第三节 短期时效与契约之终止311

一、短期时效311

二、契约之终止312

第四节 护送旅客返还之义务312

一、由旅客负担费用312

二、由旅游营业人负担费用312

第十章 出版313

第一节 出版之概念313

一、出版之意义313

二、出版契约之立法313

第二节 出版之效力313

一、出版权之授与及消灭313

二、出版权授与人之权义313

三、出版人之权义314

第三节 出版关系之消灭316

第十一章 委任317

第一节 委任之概念317

一、委任之意义317

二、委任契约之成立317

三、委任与其他契约317

第二节 委任与雇佣及承揽318

一、委任与雇佣318

二、委任与承揽318

第三节 委任之效力319

一、受任人之权限319

二、受任人之义务319

三、委任人之义务322

第四节 委任关系之消灭323

第十二章 经理人及代办商324

第一节 经理人324

一、经理人之意义324

二、经理人之权利324

三、经理人之义务325

四、经理权之消灭326

第二节 代办商326

一、代办商之权限326

二、经理人与代办商之区分327

三、代办商之权利义务327

四、代办商之消灭328

第十三章 居间329

第一节 居间之概念329

一、居间人之权利义务329

二、委托人之权义330

三、居间契约之消灭330

第二节 居间与委任及代办商330

一、居间与委任之区分330

二、居间与代办商之区分331

第十四章 行纪332

第一节 行纪之概念332

一、行纪之意义332

二、行纪人与代办商之区分332

第二节 行纪人之义务333

一、直接履行义务333

二、遵从指定价额333

三、保管义务333

四、委托物处置义务333

五、移转权利之义务333

第三节 行纪人之权利334

一、报酬及费用请求权334

二、拍卖提存权334

三、介入权334

第十五章 寄托335

第一节 一般寄托335

一、寄托之概念335

第二节 寄托之效力336

一、受寄人之义务336

二、寄托人之义务337

第三节 特殊寄托338

一、消费寄托338

二、混藏委托338

三、法定寄托338

第十六章 仓库340

第一节 仓库之概念340

第二节 仓库契约之效力340

一、仓库营业人之义务340

二、仓库营业人之权利342

第三节 仓库契约之消灭342

一、契约期限届满342

二、当事人终止342

第十七章 运送343

第一节 运送之概念343

一、运送之意义343

二、运送业之分类343

三、短期时效344

第二节 物品运送344

一、物品运送与契约之成立344

第三节 物品运送契约之效力344

一、托运人之义务344

二、运送人之义务345

三、运送人之责任346

四、运送人责任之减免346

五、运送人损害赔偿之范围347

六、运送人之权利348

七、受货人之权利349

八、相继运送349

第四节 旅客运送349

一、运送人之义务349

二、运送人之权利350

三、短期时效350

第十八章 承揽运送351

第一节 承揽运送之概念351

一、承揽运送之意义351

二、承揽运送之性质351

第二节 承揽运送之效力352

一、承揽运送人之责任352

二、承揽运送人之权利352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之时效352

第十九章 合夥353

第一节 合夥之概念353

一、合夥之意义353

二、合夥之性质353

第二节 合夥之内部关系354

一、合夥人之出资义务354

二、合夥财产之构成354

三、合夥事务之执行355

四、合夥之损益分配356

第三节 合夥之对外关系357

一、合夥之对外代表357

二、合夥人连带负责357

第四节 合夥之转让、退夥及入夥357

一、合夥股份之转让357

二、退夥357

三、入夥358

第五节 合夥之解散及清算358

一、解散358

二、清算359

第二十章 隐名合夥360

第一节 隐名合夥之概念360

一、隐名合夥之意义360

二、合夥与隐名合夥之区别360

第二节 隐名合夥之效力361

一、内部关系361

二、外部关系361

第三节 隐名合夥契约之终止362

一、准用合夥之声请退夥之规定362

二、隐名合夥之终止362

三、出资及馀额之返还362

第二十一章 合会363

第一节 合会之概念363

一、合会之意义363

二、合会之性质363

三、合会之种类363

四、合会之成立364

第二节 合会之主体365

一、会首之资格365

二、会员之资格365

第三节 合会之效力365

一、会首之权义365

二、会员之权义366

第二十二章 指示证券368

第一节 指示证券之概念368

一、指示证券之意义368

二、指示证券之性质369

三、指示证券与其类似概念369

第二节 指示证券之承担及被指示人之抗辩权370

一、指示证券之承担370

二、被指示人之抗辩权370

第三节 指示证券发行之效力370

一、指示人与领取人之资格370

二、指示人与被指示人间之关系371

三、被指示人与领取人间之关系371

第四节 指示证券之让与372

一、让与之主体372

二、让与之方法与效力372

第五节 指示证券之消灭372

一、指示证券之撤回372

二、消灭时效之完成373

三、证券宣告无效373

第二十三章 无记名证券374

第一节 无记名证券之概念374

一、无记名证券之意义374

二、无记名证券之性质374

三、无记名证券与指示证券375

第二节 无记名证券之发行375

一、发行人之责任375

二、无记名证券发行之效力375

第三节 无记名证券之给付376

一、证券之提示376

二、依证券内容给付377

三、证券之交还377

第四节 无记名证券之丧失377

一、一般无记名证券之丧失377

二、利息、年金及分配利益之无记名证券之丧失378

三、无利息见票即付之无记名证券丧失之例外378

第二十四章 终身定期金379

第一节 终身定期金之概念379

一、终身定期金之意义379

二、终身定期金之性质379

第二节 终身定期金之效力380

一、终身定期金契约之效力380

二、终身定期金权利之专属性380

三、终身定期金契约之终止380

四、遗赠给与准用定期金之规定381

第二十五章 和解382

第一节 和解之概念382

一、和解之意义382

二、和解之性质382

第二节 和解之效力382

一、确定之效力382

二、创设性效力383

三、和解之执行383

第三节 和解之撤销383

第二十六章 保证384

第一节 保证之概念384

一、保证之意义384

二、保证之性质384

第二节 保证之效力385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间之关系385

二、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之效力386

第三节 保证责任之消灭387

一、一般消灭原因387

二、特别消灭原因387

第四节 特种保证387

一、共同保证387

二、连带保证388

三、信用委任388

第二十七章 人事保证389

第一节 人事保证之概念389

一、人事保证之意义389

二、人事保证之性质389

第二节 保证人之责任390

一、保证人之赔偿责任390

二、得减免保证人赔偿金额之情形390

三、人事保证之期间390

四、雇用人负通知义务之情形391

第三节 保证契约之终止391

一、保证人之终止权391

二、人事保证关系之消灭391

三、请求权之时效391

第四编 民法物权393

第一章 通则393

第一节 物权法之概念393

一、物权之意义393

二、物权法之意义394

三、物权法之性质394

四、物权法定主义394

第二节 物权之种类396

第三节 物权之效力397

一、物权之优先权397

二、物权之追及权398

三、物上请求权398

第四节 物权之创设及其得丧变更399

一、物权创设之立法例399

二、物权之得丧变更概说399

三、物权变动之原则400

四、物权得丧变更之要件401

第五节 物权之消灭403

一、混同403

二、抛弃404

三、因其他原因而物权消灭404

第二章 所有权406

第一节 所有权之通则406

一、所有权之意义406

二、所有权之性质407

三、所有权之权能407

四、所有权之保护408

五、所有权物上请求权与所有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区分409

六、所有权之取得时效409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411

一、不动产所有权之范围411

二、土地相邻之关系414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419

一、概说419

二、取得时效与即时取得419

三、先占420

四、遗失物之拾得421

五、埋藏物之发见424

六、添附425

第四节 共有427

一、共有之概念427

二、分别共有427

三、公同共有431

第三章 地上权434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434

第二节 地上权之概念434

一、地上权之意义434

二、地上权与其他相类权利之区别435

第三节 地上权之取得436

一、基於法律行为者436

二、基於法律行为以外者436

第四节 地上权之期间436

一、定有存续期间者436

二、未定存续期间者436

第五节 地上权之效力437

一、地上权人之权利437

二、地上权人之义务437

第六节 地上权之消灭437

一、消灭之原因437

二、消灭之效果438

第四章 永佃权439

第一节 永佃权之概念439

一、永佃权之意义439

二、永佃权与耕地租用之异同440

第二节 永佃权之取得440

一、基於法律行为而取得440

二、基於法律行为以外之原因而取得441

第三节 永佃权之效力441

一、永佃权人之权利441

二、永佃权人之义务442

第四节 永佃权之消灭442

一、撤佃442

二、抛弃442

第五章 地役权443

第一节 地役权之概念443

一、地役权之意义443

二、地役权之种类443

三、地役权之特性443

第二节 地役权之取得444

一、基於法律行为而取得444

二、基於法律行为以外之原因而取得445

第三节 地役权之效力445

一、地役权人之权利445

二、地役权人之义务446

三、供役地所有人之权利446

第四节 地役权之消灭446

一、存续期间届满446

二、地役权之抛弃446

三、法院之宣告446

第六章 抵押权447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447

第二节 抵押权之概念448

一、抵押权之意义448

二、抵押权之种类448

三、抵押权之特性449

第三节 抵押权之取得449

一、法律行为449

二、法律规定450

三、因继承而取得450

第四节 抵押权之效力450

一、抵押权之范围450

二、抵押人之权利451

三、抵押权人之权利452

四、抵押权之实行453

五、多数抵押权之分配454

六、共同抵押458

七、物上保证人之求偿权460

八、物上保证人之免责规定461

九、抵押权与质权462

第五节 抵押权之消灭462

一、抵押物灭失462

二、主债权消灭462

三、除斥期间届满463

四、抵押权之实行463

第六节 最高限额抵押权463

一、最高限额抵押权之概念463

二、最高限额抵押权之担保范围464

三、最高限额抵押权原债权之确定466

四、最高限额抵押权原债权确定后之效力468

第七节 权利抵押权469

一、概说469

二、设定方式469

第七章 质权470

第一节 质权之概念470

一、质权之意义470

二、质权之种类470

第二节 动产质权470

一、动产质权之意义470

二、动产质权之特性471

三、动产质权之取得471

四、动产质权之范围472

五、动产质权之效力472

六、动产质权之消灭474

七、最高限额质权与营业质之准用规定475

第三节 权利质权475

一、权利质权之概念475

二、权利质权之设定477

三、权利质权之效力478

四、权利质权之消灭481

第八章 典权482

第一节 典权之概念482

一、典权之意义482

二、典权之社会作用482

三、典权之特性483

第二节 典权之取得484

一、法律行为485

二、法律行为以外之事实485

第三节 典权之期限485

第四节 典权之效力486

一、典权人之权利义务486

二、出典人之权利义务487

第五节 典权之消灭488

一、回赎权之行使488

二、回赎期间届满488

三、出典人之找贴488

第九章 留置权489

第一节 留置权之概念489

一、留置权之意义489

二、留置权之性质489

三、留置权与其他类似权利之区分490

第二节 留置权之发生492

一、积极要件492

二、消极要件492

第三节 留置权之效力493

一、留置权人之权利493

二、留置权人之义务493

第四节 留置权之实行494

一、留置物之留置494

二、留置物之拍卖494

第五节 留置权之消灭494

一、另提担保494

二、返还留置物494

三、丧失留置物占有之请求时效494

四、物上代位权495

第六节 准留置权495

一、规定於债编495

二、规定於物权编495

第十章 占有496

第一节 占有之概念496

一、占有之意义496

二、占有之性质496

三、民法上占有与刑法上持有之区分496

第二节 占有之分类497

第三节 占有之变更499

一、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499

二、善意占有变为恶意占有499

第四节 占有之取得500

一、原始取得500

二、继受取得500

第五节 占有之效力501

一、占有权利之推定501

二、权利之取得502

三、善意占有人之权利义务502

四、恶意占有人之权利义务503

五、占有之保护503

第六节 占有之消灭504

第七节 准占有505

一、准占有之要件505

二、准占有之效力506

第五编 亲属507

第一章 亲属概说507

第一节 亲属法概说507

一、亲属法与民法总则507

二、亲属法是民法中的一部分507

三、亲属法的特质508

第二节 亲属之意义与分类508

一、意义508

二、亲属之分类509

第三节 亲系与辈分510

一、意义510

二、亲系之分类510

三、辈分511

第四节 亲等511

一、意义511

二、血亲亲等之计算511

三、姻亲亲等之计算513

第五节 亲属关系之发生与消灭513

一、血亲关系513

二、姻亲关系514

第六节 亲属关系之效力514

一、民法514

二、刑法515

三、民刑诉讼法515

四、公证法515

第二章 婚姻516

第一节 婚约516

一、婚约之意义516

二、婚约之方式516

三、婚约之要件516

四、婚约之无效与撤销517

五、婚约之效力518

六、婚约之解除519

第二节 婚姻概说521

一、婚姻之意义521

二、现代婚姻之特质521

第三节 结婚之要件522

一、实质要件523

二、形式要件525

第四节 结婚之无效及撤销525

一、结婚之无效525

二、结婚之撤销527

三、结婚无效及撤销之损害赔偿528

四、婚姻之解消530

五、婚姻之不解消530

第五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530

一、夫妻地位之立法主义530

二、婚姻之效力531

第六节 夫妻财产制533

一、概说533

二、夫妻财产制之种类533

第七节 离婚概说541

一、意义541

二、离婚与婚姻撤销541

第八节 离婚之方式541

一、两愿离婚541

二、裁判离婚543

三、调解或和解离婚547

第九节 离婚诉讼547

一、诉讼之提起547

二、离婚请求权之消灭548

第十节 离婚之效力549

一、离婚效力之发生549

二、身分上之效力549

三、子女之监护549

四、财产上之效力550

第三章 父母子女552

第一节 亲子关系概说552

一、一般概念552

二、亲子关系之种类552

第二节 子女之姓氏及住所553

一、子女之姓氏553

二、子女之住所554

第三节 婚生子女554

一、意义554

二、受胎期间之推定555

三、婚生子女之推定555

四、婚生子女之否认556

第四节 非婚生子女557

一、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关系557

二、非婚生子女取得法律上身分关系(准婚生子女)558

第五节 认领559

一、意义559

二、任意认领559

三、强制认领560

四、认领之效力560

第六节 非婚生子女之准正561

一、准正之意义561

二、准正之要件561

三、准正之效力561

第七节 收养之意义与要件562

一、收养之意义562

二、收养之要件562

第八节 收养之无效及撤销564

一、收养之无效564

二、收养之撤销565

第九节 收养之效力566

一、亲子关系上之效力566

二、亲属关系上之效力567

三、家属关系上之效力568

第十节 收养关系之终止568

一、收养终止之原因568

二、收养终止之无效及撤销570

三、法院为裁判应审酌之事由571

四、收养终止之效力571

第十一节 父母对子女权利义务概说572

一、意义572

二、行使亲权之父母572

三、服从亲权之子女573

第十二节 亲权之内容574

一、子女对父母之义务574

二、父母对子女之权利义务575

三、父母对子女财产上之权利义务576

四、父母与子女之利益相反之行为577

第十三节 亲权行使之方法577

一、共同行使或负担为原则577

二、由父或母单独行使578

第十四节 亲权之消灭578

一、亲权消灭之原因578

二、亲权消灭之效力579

第四章 监护580

第一节 监护之概说580

一、意义580

二、监护与亲权之区别580

第二节 监护开始之事由581

一、未成年人之监护582

二、受监护宣告人之监护582

第三节 监护人之选任及类别582

一、未成年人之监护人582

二、成年人之监护人584

第四节 监护人之资格、辞职与撤退584

一、监护人之资格584

二、监护人之辞职585

三、监护人之另行选定与改定585

第五节 监护事务586

一、未成年人之监护586

二、成年人之监护588

三、辅助人之设置及其相关规定之准用588

第五章 扶养589

第一节 扶养之意义、范围及顺序589

一、扶养义务之意义589

二、扶养之范围589

三、扶养之顺序590

第二节 扶养要件、方法与扶养义务之消灭591

一、扶养之要件591

二、扶养之程度591

三、扶养之方法591

四、扶养程度及方法之变更591

五、扶养义务之消灭591

第六章 家593

第一节 家之概念593

一、家之意义593

二、家之组织593

第二节 家长及家属之权利义务594

一、家长之权利594

二、家长之义务594

三、家属之权利594

四、家属之义务594

第七章 亲属会议595

第一节 亲属会议之概念595

一、亲属会议之意义595

二、亲属会议之组织595

第二节 亲属会议之权限596

一、关於无人承认继承之遗产之权限596

二、关於继承及遗嘱之权限597

三、其他权限597

第三节 亲属会议之开会与决议597

一、开会597

二、决议597

三、由法院处理598

第六编 继承599

第一章 继承与遗产继承人599

第一节 继承之概念599

一、继承之意义599

二、继承法之性质599

第二节 遗产继承人600

一、继承人600

二、继承人之资格600

三、继承人之顺序601

第三节 代位继承602

一、代位继承之要件603

二、代位继承之效力603

第四节 应继分603

一、法定应继分604

二、指定应继分604

第五节 继承权之丧失605

一、绝对之失权事由605

二、相对之失权事由605

第六节 继承权之回复606

一、继承权回复请求权之性质606

二、继承回复请求权之行使607

三、继承权回复之时效607

四、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效力607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608

第一节 继承之效力608

一、继承之开始608

二、继承之标的608

三、继承之费用611

四、共同继承611

第二节 继承之承认611

一、继承之承认611

二、概括继承612

第三节 继承之抛弃615

一、继承抛弃之意义615

二、继承抛弃之期间616

三、胎儿之抛弃继承616

四、继承抛弃之方式616

五、继承抛弃之效力617

六、继承抛弃之办理618

第四节 遗产之分割620

一、遗产分割之意义620

二、遗产分割之方法620

三、遗产分割之计算621

四、遗产分割之效力622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624

一、继承人之搜索624

二、遗产管理人之职务624

三、管理人之报酬625

四、賸馀财产之归属625

第三章 遗嘱626

第一节 遗嘱之概念626

一、遗嘱之意义626

二、遗嘱之内容626

三、遗嘱之能力626

第二节 遗嘱之方式627

一、遗嘱之方式627

二、遗嘱种类之分析628

第三节 遗嘱之效力630

一、遗嘱生效之时期630

二、遗嘱之无效630

三、遗嘱之失效631

四、遗嘱之撤回631

五、遗赠631

六、遗赠之失效与无效632

七、遗赠之标的物632

第四节 遗嘱之执行633

一、遗嘱执行之准备程序633

二、遗嘱执行之程序634

第五节 遗嘱之撤回635

一、概说635

二、遗嘱撤回之方法635

第六节 特留分636

一、特留分之比例636

二、特留分之计算637

三、遗赠之扣减637

附录639

一:97、98年高普特考测验题之出现率639

二:97、98年高普特考测验题640

索引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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