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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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https://www.shukui.net/cover/71/33223902.jpg)
- 施启扬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14463
- 出版时间:2010
- 标注页数:396页
- 文件大小:17MB
- 文件页数:421页
- 主题词:民法-总则-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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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编 序论1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与发展1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1
第一 民法的意义1
第二 民法的性质与地位2
第二节 民法的效力5
第三 关于事项的效力5
第四 关于时间的效力6
第五 关于对象(人)的效力7
第六 关于空间的效力8
第七 两岸关系与法律适用8
第三节 民法典的制定与修正11
第八 民法典的制定11
第九 “民法”的编制及主要内容12
第十 欧陆法制的继受与民法各编的修正13
第十一 民商统一制度的采用15
第十二 “民法”总则编的修正16
第四节 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19
第十三 权利的社会化19
第十四 私法的公法化21
第十五 民法的特别化22
第二章 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24
第五节 权利的概念24
第十六 法律关系原则上就是权利义务关系24
第十七 权利观念的演进25
第十八 权利的内容(权利与利益的关系)26
第六节 权利的分类30
第十九 财产权与非财产权30
第二十 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及抗辩权31
第二十一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33
第二十二 主权利与从权利34
第二十三 原权利与救济权35
第七节 义务的概念36
第二十四 义务的概念36
第二十五 义务的履行37
第二十六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37
第三章 法律的适用、解释与补充39
第八节 法律的适用与法官的任务39
第二十七 法律的适用39
第二十八 法官的任务40
第九节 民法的解释42
第二十九 解释法律(民法)的必要性42
第三十 解释的目的及态度42
第三十一 解释法律的方法44
第三十二 法律的补充与类推解释46
第四章 “民法”总则编序论48
第十节 总则编规定的性质及其适用范围48
第三十三 总则编的规定内容48
第三十四 总则编规定的适用范围49
第十一节 法例51
第三十五 法例概说51
第三十六 民事事件适用法规的顺序(法源问题)51
第三十七 法律→第一顺位的法源52
第三十八 习惯→第二顺位的法源55
第三十九 法理→第三顺位的法源57
第四十 书面及签名的方式58
第四十一 确定数量的标准61
第二编 权利主体论第五章 自然人63
第十二节 权利能力的发生与消灭63
第四十二 权利能力的意义63
第四十三 权利能力的始期64
第四十四 胎儿的权利能力65
第四十五 权利能力的终期67
第四十六 出生与死亡的证明68
第十三节 外国人及中国大陆人民的能力70
第四十七 外国人的意义70
第四十八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与能力70
第四十九 中国大陆人民的能力72
第十四节 死亡宣告74
第五十 死亡宣告制度74
第五十一 死亡宣告的要件75
第五十二 死亡宣告的效力77
第五十三 失踪人财产的管理80
第五十四 同时死亡的推定81
第十五节 行为能力概述82
第五十五 行为能力、意思能力及责任能力(侵权行为能力)82
第五十六 有行为能力人84
第五十七 限制行为能力人87
第五十八 无行为能力人88
第十六节 (成年)监护制度90
第五十九 从禁治产到监护制度90
第六十 (成年)监护宣告的要件93
第六十一 监护宣告的效力97
第六十二 监护宣告的撤销100
第十七节 人格权的保护101
第六十三 保护人格权的重要101
第六十四 能力及自由的保护103
第六十五 人格权受侵害时的救济105
第六十六 姓名权的保护109
第十八节 住所112
第六十七 住所的意义及法律效果112
第六十八 住所的种类115
第六十九 居所与选定居所116
第六章 法人通则118
第十九节 法人的意义与理论118
第七十 法人的意义118
第七十一 法人制度的发展119
第七十二 法人本质的理论120
第廿节 法人的种类123
第七十三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123
第七十四 公益法人、营利法人、中间社团、无权利能力的法人、公设及民间财团法人124
第七十五 公法人与私法人125
第廿一节 法人的设立、登记及住所128
第七十六 设立法人的主义128
第七十七 台湾地区采取的主义128
第七十八 法人的登记131
第七十九 公益社团的登记问题132
第八十 法人登记现况133
第八十一 法人的住所133
第廿二节 法人的能力135
第八十二 法人的权利能力135
第八十三 法人的行为能力137
第八十四 法人的侵权行为能力138
第廿三节 法人的组织(机关)142
第八十五 董事142
第八十六 监察人147
第廿四节 法人的监督与奖励149
第八十七 公益法人的业务监督与奖励149
第八十八 清算监督152
第廿五节 法人的消灭154
第八十九 法人的解散154
第九十 法人的清算156
第廿六节 外国及中国大陆法人158
第九十一 外国法人的认许及其权利能力158
第九十二 中国大陆法人的许可及其能力160
第七章 社团与财团161
第廿七节 社团161
第九十三 社团的设立与解散161
第九十四 社团法人与人民团体162
第九十五 社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163
第九十六 社员权的特性164
第九十七 社员总会的性质165
第九十八 社员总会的决议167
第廿八节 财团171
第九十九 财团的设立与解散171
第一○○ 财团的组织与管理173
第一○一 财团法人法草案175
第三编 权利客体论第八章 物176
第廿九节 权利客体概说176
第一○二 权利客体、物、财产176
第一○三 物的概念178
第卅节 动产与不动产181
第一○四 不动产181
第一○五 动产183
第一○六 区别的实益183
第卅一节 主物与从物185
第一○七 主从物的概念185
第一○八 处分主物的效力186
第卅二节 原物与孳息188
第一○九 孳息的意义与种类188
第一一○ 孳息的归属189
第卅三节 物的其他分类191
第一一一 融通物、不融通物191
第一一二 消费物、非消费物192
第一一三 代替物、不代替物192
第一一四 特定物、不特定物192
第一一五 可分物、不可分物193
第一一六 单一物、结合物、集合物193
第四编 权利变动论第九章 法律行为通则195
第卅四节 法律行为概说195
第一一七 法律事实195
第一一八 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197
第一一九 法律行为的意义197
第一二○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199
第一二一 法律行为与权利变动200
第卅五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201
第一二二 单独行为、契约行为与共同行为201
第一二三 债权行为、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202
第一二四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202
第一二五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203
第一二六 要物行为与不要物行为204
第一二七 要因行为与无因行为204
第一二八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205
第一二九 主行为与从行为205
第一三○ 生前行为与死后行为205
第一三一 独立行为与补助行为206
第一三二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206
第卅六节 法律行为的内容208
第一三三 合法性208
第一三四 妥当性(公序良俗与暴利行为)211
第一三五 可能性214
第一三六 确定性216
第十章 行为能力的欠缺217
第卅七节 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217
第一三七 无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217
第一三八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218
第一三九 无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能力218
第一四○ 无行为能力人法律行为效力的检讨219
第卅八节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220
第一四一 原则上应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许220
第一四二 未得允许法律行为的效力222
第一四三 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回权223
第一四四 例外无须得允许的法律行为224
第一四五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能力226
第十一章 意思表示通则227
第卅九节 概说227
第一四六 意思表示的概念227
第一四七 意思表示的生效时期228
第一四八 意思表示的种类231
第四十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235
第一四九 解释的必要性235
第一五○ 解释的原则235
第一五一 解释的标准236
第十二章 有瑕疵的意思表示240
第四十一节 意思表示的瑕疵240
第一五二 概说240
第一五三 身份行为的瑕疵与适用上的限制241
第四十二节 虚伪表示242
第一五四 心中保留——单独虚伪表示242
第一五五 虚伪表示——双方虚伪表示243
第四十三节 错误与误传246
第一五六 错误246
第一五七 误传251
第四十四节 诈欺与胁迫253
第一五八 概说253
第一五九 诈欺253
第一六○ 胁迫255
第十三章 条件及期限259
第四十五节 条件260
第一六一 条件的意义260
第一六二 条件的种类261
第一六三 不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264
第一六四 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效力265
第一六五 条件成否未定前的效力268
第四十六节 期限270
第一六六 期限的意义270
第一六七 不许附期限的法律行为271
第一六八 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效力271
第十四章 代理274
第四十七节 概说274
第一六九 代理的意义与功能274
第一七○ 代理行为的要件275
第一七一 与代理相类似的制度277
第一七二 代理的种类279
第一七三 台湾地区“民法”关于代理制度的规定体例281
第四十八节 代理的三面关系282
第一七四 本人与代理人间的关系282
第一七五 代理人与相对人间的关系282
第一七六 本人与相对人间的关系283
第一七七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283
第四十九节 代理权的发生286
第一七八 代理权的性质286
第一七九 法定代理权的发生原因286
第一八○ 意定代理权的发生原因286
第一八一 代理权与基本关系的区别288
第一八二 代理人的能力问题289
第一八三 代理行为的瑕疵290
第五十节 代理权的消灭291
第一八四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291
第一八五 代理权消灭的效果293
第五十一节 无权代理294
第一八六 概述294
第一八七 表见代理294
第一八八 狭义的无权代理297
第十五章 无效、撤销及效力未定300
第五十二节 无效的法律行为301
第一八九 无效的意义301
第一九○ 无效的种类302
第一九一 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305
第一九二 无效法律行为的效果306
第五十三节 得撤销的法律行为308
第一九三 撤销的意义308
第一九四 撤销权人及相对人309
第一九五 撤销的方式309
第一九六 撤销的效力310
第一九七 得撤销法律行为效力的确定310
第五十四节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312
第一九八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意义312
第一九九 须得第三人同意的行为312
第二○○ 无权处分行为314
第十六章 期日与期间318
第二○一 期日与期间的意义318
第二○二 期日与期间规定的适用范围319
第二○三 期日的决定与补充319
第二○四 期间的计算320
第二○五 年龄的计算法324
第十七章 消灭时效326
第五十五节 时效概说326
第二○六 时效制度的理由与目的326
第二○七 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328
第二○八 消灭时效与除斥期间329
第五十六节 消灭时效的客体331
第二○九 以请求权为消灭时效的客体331
第二一○ 各项请求权的内容331
第五十七节 消灭时效的期间334
第二一一 一般时效期间334
第二一二 特别时效期间334
第二一三 消灭时效期间的起算点337
第五十八节 消灭时效的中断340
第二一四 消灭时效中断的意义340
第二一五 消灭时效中断的事由340
第二一六 消灭时效中断的效力346
第五十九节 消灭时效的不完成350
第二一七 消灭时效不完成的概念350
第二一八 消灭时效不完成的事由350
第二一九 消灭时效不完成的效力354
第六十节 消灭时效完成后的效力355
第二二○ 抗辩权的发生355
第二二一 时效效力及于从权利357
第二二二 时效期间及时效利益的强行规定358
第二二二之一 “民法总则施行法”的特别规定359
第五编 权利行使论第十八章 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361
第六十一节 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基本原则361
第二二三 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意义361
第二二四 权利社会化与民法修正362
第二二五 禁止违反公益、禁止权利滥用及遵守诚信原则的关系362
第六十二节 禁止违反公益364
第二二六 公共利益的概念364
第二二七 违反公共利益的效果367
第六十三节 禁止权利滥用370
第二二八 权利滥用的概念370
第二二九 权利滥用的要件371
第二三○ 权利滥用的效果373
第六十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375
第二三一 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375
第二三二 诚信原则的功能376
第二三三 违反诚信原则的实例及其效果377
第六十五节 权利的自力救济380
第二三四 保护权利的原则380
第二三五 正当防卫380
第二三六 紧急避难382
第二三七 自助行为385
附录388
事项索引388
主要参考书目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