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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的罪与非罪
  • 辛金学,刘友江主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87396
  • 出版时间:2008
  • 标注页数:462页
  • 文件大小:94MB
  • 文件页数:493页
  • 主题词:刑事犯罪-定罪-研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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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总论1

一、研究罪与非罪的意义1

(一)加强罪与非罪问题的研究,有利于现行刑法的正确实施1

1.使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受到刑罚处罚1

2.使无罪的人免受刑事追究2

(二)加强罪与非罪问题的研究,有利于维护和保障人权2

(三)加强罪与非罪问题的研究,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3

(四)加强罪与非罪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推进刑事立法特别是犯罪立法的进程4

(五)加强罪与非罪问题的研究,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题中之义5

二、区分罪与非罪的认识论、方法论思考6

(一)摒弃主观归罪和客观归罪,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6

(二)力求法律真实符合客观真实,以法律事实为判断依据6

(三)罪刑法定——从一般到特殊7

(四)有罪推定——“以无知为据”谬误8

三、区分罪与非罪的基本方法8

(一)直接依据犯罪概念区分罪与非罪9

1.关于犯罪概念9

2.关于非犯罪概念9

3.根据犯罪概念区分罪与非罪9

(二)依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10

1.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10

2.社会危害程度的相对性10

3.社会危害程度标准和界限的可变性11

(三)依据刑法总则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12

1.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的过失行为的罪与非罪13

2.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犯罪14

3.刑事责任年龄中的罪与非罪15

4.刑事责任能力中的罪与非罪17

5.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18

6.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18

7.犯罪预备与犯罪表示20

(四)依据是否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某种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区分罪与非罪20

1.以是否属于特定的犯罪主体进行区分20

2.以是否具备特定的主观要件进行区分22

3.以是否具有特定的犯罪对象进行区分23

4.以是否实施了某种行为进行区分23

5.以行为是否具有某种危害社会的危险进行区分24

6.以是否实行某种举动进行区分24

7.以危害社会的情节进行区分24

8.以涉案财物的数额、数量进行区分26

9.以损害结果进行区分27

10.以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某种特定的手段、方法进行区分29

11.以危害行为是否处于特定的时间、环境进行区分29

12.以是否受过行政处罚一定次数进行区分30

四、依据是否属排除犯罪性行为为标准区分罪与非罪30

(一)排除犯罪性行为简述30

1.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30

2.排除犯罪性行为理论的溯源30

3.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性质31

4.正确认识和理解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意义31

5.排除犯罪性行为的类别划分31

(二)正当防卫32

1.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32

2.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防卫行为32

3.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出于防卫的认识和防卫的目的32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的本人实施33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33

(三)紧急避险33

1.必须发生了现实危险33

2.必须是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33

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34

4.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34

5.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34

(四)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34

1.法令行为34

2.正当业务行为35

3.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35

4.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35

5.自救行为35

6.自损行为36

7.义务冲突36

8.安乐死36

五、根据程序法的规定区分罪与非罪37

(一)不起诉与免予刑事处分37

(二)自诉案件的罪与非罪38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8

2.被害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38

3.适用调解的自诉案件38

4.不适用调解的自诉案件38

5.判决前和解或者撤诉的自诉案件39

6.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案件39

(三)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39

(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40

(五)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40

(六)有罪判决与无罪判决41

(七)劳动改造与劳动教养42

六、几种情形罪与非罪的界定43

(一)刑法地域效力中的罪与非罪43

1.一般规定43

2.在延伸的“我国领域内”犯罪43

3.犯罪行为地与犯罪结果地分离或一致时的罪与非罪43

4.外国人对中国国家和公民的域外犯罪的定罪原则44

5.一般人在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并经外国审判或者处罚的,我国刑法的定罪原则44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和追诉时效中的罪与非罪45

1.关于时间效力的法律规定45

2.关于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46

3.关于追诉时效47

(三)依法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交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否定罪?47

(四)根据特赦令被特赦的人员是否赦罪?48

(五)免予刑事处分与“但书”48

(六)罚金与罚款49

七、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类别划分49

(一)犯罪行为的分类49

1.依据犯罪主体的不同进行分类49

2.依据起诉主体的不同进行分类50

3.依据犯罪的主观方面的不同情形进行分类51

4.依据犯罪的客观方面的不同情形进行分类51

5.依据罪数的不同进行分类53

6.依据实施犯罪的次数进行分类54

7.依据侵害的客体的不同进行分类54

(二)非犯罪行为的分类55

1.以行为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55

2.以违反的法律规范的名称为标准进行分类55

3.以行政管理关系为标准进行分类55

4.以行为主体的范围为标准进行分类56

5.以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为标准进行分类56

八、对犯罪和非犯罪行为的处理56

(一)对犯罪行为的处理56

1.科刑处理56

2.免刑处理56

3.其他处理57

(二)对非犯罪行为的处理57

1.行政处罚58

2.行政处分58

3.司法处分58

4.民事赔偿58

5.国家赔偿58

6.其他处理58

第二部分 分论61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61

1.背叛国家罪61

2.分裂国家罪62

3.煽动分裂国家罪62

4.武装叛乱、暴乱罪64

5.颠覆国家政权罪64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65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66

8.投敌叛变罪67

9.叛逃罪68

10.间谍罪69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69

12.资敌罪71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72

13.放火罪72

14.决水罪73

15.爆炸罪73

16.投放危险物质罪74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75

18.失火罪76

19.过失决水罪77

20.过失爆炸罪77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78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79

23.破坏交通工具罪80

24.破坏交通设施罪81

25.破坏电力设备罪82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82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84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84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85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86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87

32.资助恐怖活动罪88

33.劫持航空器罪88

34.劫持船只、汽车罪89

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90

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90

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92

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92

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94

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95

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96

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97

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97

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98

45.丢失枪支不报罪99

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00

47.重大飞行事故罪101

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02

49.交通肇事罪102

50.重大责任事故罪103

5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105

5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06

5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07

54.危险物质肇事罪107

5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08

56.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09

57.消防责任事故罪109

5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10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上)111

5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11

60.生产、销售假药罪113

61.生产、销售劣药罪114

6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115

6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16

6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17

6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19

66.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20

67.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21

68.走私武器、弹药罪122

69.走私核材料罪124

70.走私假币罪125

71.走私文物罪125

72.走私贵重金属罪127

7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128

74.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129

75.走私淫秽物品罪129

76.走私废物罪131

7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33

78.虚报注册资本罪135

7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136

8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137

8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137

82.妨害清算罪139

83.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139

84.虚假破产罪140

8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41

8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42

87.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42

88.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43

8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44

90.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44

9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45

92.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146

9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147

94.伪造货币罪148

9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49

9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50

97.持有、使用假币罪151

98.变造货币罪151

99.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152

10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153

101.高利转贷罪153

10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54

10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55

10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56

105.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56

106.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158

107.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158

108.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59

10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60

11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61

11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163

11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63

11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64

11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166

115.违法运用资金罪166

116.违法发放贷款罪167

117.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68

118.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69

119.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170

120.逃汇罪170

121.洗钱罪171

122.骗购外汇罪172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173

123.集资诈骗罪173

124.贷款诈骗罪174

125.票据诈骗罪175

126.金融凭证诈骗罪176

127.信用证诈骗罪176

128.信用卡诈骗罪177

129.有价证券诈骗罪178

130.保险诈骗罪179

131.偷税罪180

132.抗税罪181

133.逃避追缴税款罪181

134.骗取出口退税罪182

13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183

13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84

13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85

13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85

13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186

14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187

14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188

142.非法出售发票罪188

143.假冒注册商标罪189

14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91

145.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92

146.假冒专利罪193

147.侵犯著作权罪194

148.销售侵权复制品罪196

149.侵犯商业秘密罪197

150.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198

151.虚假广告罪199

152.串通投标罪200

153.合同诈骗罪201

154.非法经营罪202

155.强迫交易罪205

156.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206

157.倒卖车票、船票罪207

158.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07

159.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09

160.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职罪209

161.逃避商检罪210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11

162.故意杀人罪211

163.过失致人死亡罪212

164.故意伤害罪213

165.过失致人重伤罪214

166.强奸罪215

16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217

168.猥亵儿童罪218

169.非法拘禁罪218

170.绑架罪220

171.拐卖妇女、儿童罪221

17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22

173.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23

174.诬告陷害罪224

175.强迫职工劳动罪224

176.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225

177.非法搜查罪226

178.非法侵入住宅罪227

179.侮辱罪228

180.诽谤罪229

181.刑讯逼供罪230

182.暴力取证罪231

183.虐待被监管人罪232

18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33

185.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34

186.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235

187.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35

188.侵犯通信自由罪236

189.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237

190.报复陷害罪238

191.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239

192.破坏选举罪240

19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41

194.重婚罪241

195.破坏军婚罪242

196.虐待罪243

197.遗弃罪243

198.拐骗儿童罪244

199.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245

六、侵犯财产罪245

200.抢劫罪245

201.盗窃罪246

202.诈骗罪249

203.抢夺罪250

204.聚众哄抢罪251

205.侵占罪252

206.职务侵占罪253

207.挪用资金罪254

208.挪用特定款物罪255

209.敲诈勒索罪257

210.故意毁坏财物罪257

211.破坏生产经营罪258

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上)259

212.妨害公务罪259

213.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61

214.招摇撞骗罪261

215.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62

216.盔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63

217.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264

218.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265

219.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266

220.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267

221.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268

222.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268

223.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69

22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70

225.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71

226.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72

227.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73

228.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274

229.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275

230.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276

23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277

232.聚众斗殴罪278

233.寻衅滋事罪278

23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79

235.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280

236.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81

237.传授犯罪方法罪282

238.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82

239.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283

240.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284

241.侮辱国旗、国徽罪284

242.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285

24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287

244.聚众淫乱罪288

245.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289

246.盗窃、侮辱尸体罪289

247.赌博罪290

248.开设赌场罪291

249.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292

250.伪证罪293

251.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295

252.妨害作证罪296

253.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297

254.打击报复证人罪297

255.扰乱法庭秩序罪298

256.窝藏、包庇罪299

257.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300

258.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00

259.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02

260.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303

261.破坏监管秩序罪303

262.脱逃罪304

263.劫夺被押解人员罪305

264.组织越狱罪305

265.暴动越狱罪306

266.聚众持械劫狱罪306

267.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07

268.骗取出境证件罪307

269.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308

270.出售出入境证件罪309

271.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09

272.偷越国(边)境罪310

273.破坏界碑、界桩罪311

274.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311

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下)312

275.故意损毁文物罪312

276.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313

277.过失损毁文物罪314

278.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315

279.倒卖文物罪316

280.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317

281.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318

282.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318

283.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319

284.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320

285.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20

286.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322

287.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323

288.非法组织卖血罪324

289.强迫卖血罪324

290.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325

291.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326

292.医疗事故罪326

293.非法行医罪327

294.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328

295.逃避动植物检疫罪329

296.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330

297.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332

298.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33

299.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33

300.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35

30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335

302.非法狩猎罪336

30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37

304.非法采矿罪339

305.破坏性采矿罪340

306.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341

307.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342

308.盗伐林木罪342

309.滥伐林木罪343

310.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344

31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46

312.非法持有毒品罪347

31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348

31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348

315.走私制毒物品罪349

31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350

31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351

31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352

31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353

320.强迫他人吸毒罪353

321.容留他人吸毒罪354

322.向他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54

323.组织卖淫罪355

324.强迫卖淫罪356

325.协助组织卖淫罪357

326.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57

327.引诱幼女卖淫罪358

328.传播性病罪359

329.嫖宿幼女罪359

330.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360

331.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362

332.传播淫秽物品罪363

333.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364

334.组织淫秽表演罪365

九、危害国防利益罪366

335.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366

336.阻碍军事行动罪366

337.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67

338.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69

339.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370

340.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371

341.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372

342.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373

34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373

344.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374

345.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375

346.接送不合格兵员罪375

347.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376

348.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377

349.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377

350.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378

351.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379

352.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380

353.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381

354.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381

355.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382

356.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383

十、贪污贿赂罪384

357.贪污罪384

358.挪用公款罪386

359.受贿罪387

360.单位受贿罪391

361.行贿罪392

362.对单位行贿罪393

363.介绍贿赂罪394

364.单位行贿罪395

36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95

366.隐瞒境外存款罪396

367.私分国有资产罪397

368.私分罚没财物罪398

十一、渎职罪398

369.滥用职权罪398

370.玩忽职守罪401

37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403

37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404

373.徇私枉法罪406

37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407

375.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408

376.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409

377.枉法仲裁罪410

378.私放在押人员罪411

37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412

38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413

38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414

38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415

38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417

38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418

38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419

38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20

38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421

388.环境监管失职罪422

389.传染病防治失职罪424

39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425

39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426

392.放纵走私罪427

393.商检徇私舞弊罪428

394.商检失职罪429

39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430

396.动植物检疫失职罪431

39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432

39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433

39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434

40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35

40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36

40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437

40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438

40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439

十二、军人违反职责罪440

405.战时违抗命令罪440

406.隐瞒、谎报军情罪441

407.拒传、假传军令罪441

408.投降罪442

409.战时临阵脱逃罪443

410.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443

411.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444

412.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444

413.违令作战消极罪445

414.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446

415.军人叛逃罪446

416.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447

417.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447

418.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448

419.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448

420.战时造谣惑众罪449

421.战时自伤罪449

422.逃离部队罪450

423.武器装备肇事罪451

424.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451

425.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452

426.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452

427.遗弃武器装备罪453

428.遗失武器装备罪453

429.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454

430.虐待部属罪454

431.遗弃伤病军人罪455

432.战时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罪456

433.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456

434.私放俘虏罪457

435.虐待俘虏罪457

附录:主要参考文献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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