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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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结珍译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82049
- 出版时间:2008
- 标注页数:1392页
- 文件大小:107MB
- 文件页数:642页
- 主题词:民事诉讼法-法典-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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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二卷 各种法院之特别规定767
第一编 大审法院之特别规定769
第一副编 大审法院诉讼程序770
第一章 诉讼案件程序771
第一节 普通程序773
第一目 法院受理案件773
第二目 移送庭审774
第三目 在审前准备法官前进行的审前准备775
第四目 共同规定785
第二节 确定期日程序794
第三节 共同诉状796
第二章 非讼案件程序797
第三章 独任法官798
第四章 其他规定799
第二副编 院长的权力800
第一章 紧急审理裁定801
第二章 依申请做出裁定825
第三副编 其他规定828
第一章 选任律师与准备书状829
第二章 司法行政措施831
第三章 书记室832
第四副编 依刑事法院移送裁定书进行的诉讼程序833
第二编 初审法院与邻近法院的特别规定835
第一副编 普通程序837
第一章 事先试行和解838
第二章 按照为任何目的提出的传唤状进行的程序841
第三章 共同诉状与当事人自愿出庭844
第四章 向法院书记室提交声明845
第五章 转移管辖847
第二副编 初审法官前的紧急审理裁定848
第三副编 依申请做出的裁定851
第四副编 依刑事法院的移送裁定书进行的程序852
第三编 商事法院之特别规定853
第一章 商事法院的诉讼程序855
第一节 起诉855
第一目 传唤状855
第二目 共同诉状与当事人自愿出庭857
第二节 诉讼857
第一目 案件报告法官857
第二目 一般规定858
第二章 院长的权力861
第一节 紧急审理裁定861
第二节 依申请做出裁定865
第三章 其他规定867
第四编 劳资纠纷调解法庭之特别规定869
第一章 劳资纠纷调解法庭之程序870
第一节 诉讼请求的可受理性870
第二节 当事人的诉讼助理与诉讼代理870
第三节 劳资纠纷调解法庭对案件的受理871
第四节 调解庭872
第五节 案件报告法官874
第六节 判决875
第七节 劳资纠纷调解法庭的紧急审理程序876
第八节 判决的执行877
第九节 一般规定与其他规定877
第十节 有关因经济原因裁减人员产生的纠纷的特别规定879
第二章 劳资纠纷调解法庭的管辖权以及对其裁判决定的上诉途径880
第一节 管辖880
第二节 上诉途径的设置880
第三节 缺席判决异议881
第四节 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882
第五节 向最高司法法院提出上诉882
第六节 一般规定882
第三章 回避883
第五编 农村租约对等法庭之特别规定885
第一章 普通程序886
第二章 紧急审理裁定890
第三章 依申请做出裁定892
第六编 上诉法院之特别规定893
第一副编 合议庭程序894
第一章 诉讼案件程序895
第一节 强制代理诉讼程序896
第一目 普通程序896
第二目 确定日期程序911
第三目 以共同诉状提出上诉915
第二节 非强制代理诉讼程序916
第二章 非讼案件程序924
第三章 共同规定925
第二副编 上诉法院第一院长的权力931
第一章 紧急审理裁定932
第二章 依申请做出裁定935
第三副编 其他规定936
第一章 选任诉讼代理人与准备书状937
第二章 司法行政措施939
第三章 法院书记室940
第七编 最高司法法院之特别规定941
第一章 强制代理诉讼程序942
第二章 非强制代理诉讼程序950
第三章 选举案件之程序957
第一节 有关政治性选举方面选举人名单登记的争议957
第二节 职业性选举957
第四章 共同规定959
第五章 其他规定968
第一节 增加期间968
第二节 撤诉968
第三节 申请回避969
第四节 有关伪造文书的申明969
第六章 为听取最高司法法院的意见而提出请求971
第八编 适用于最高司法法院撤销原判后受移送法院的特别规定973
第三卷 特定案件的特别规定977
第一编 人979
第一章 自然人的国籍980
第二章 身份证书982
第一节 身份证书的更正与撤销982
第一目 行政性更正982
第二目 司法裁判更正与撤销982
第二节 改名985
第三节 裁判决定在户籍登记簿上登记与记载985
第三章 民事登记簿987
第三章(二) 葬礼988
第四章 失踪989
第一节 推定失踪989
第二节 宣告失踪989
第四章(二) 赡养义务与分担婚姻负担(废止)991
第一节 一般规定991
第二节 有关分担婚姻负担的特别规定991
第五章 家事案件的程序993
第一节 一般规定993
第二节 离婚与分居994
第一目 一般规定994
第二目 夫妻两愿离婚997
第三目 离婚的其他程序999
第四目 分居1002
第五目 由分居转为离婚1003
第三节 属于家事法官管辖权限的其他程序1004
第五章(二) 离婚与分居(废止)1006
第一节 一般规定1006
第一目 管辖1006
第二目 家事法官1013
第三目 请求1015
第四目 社会调查与有关行使亲权的决定1019
第五目 补偿性给付1021
第六目 离婚判决的公示1021
第七目 辅助措施的变更1022
第二节 依夫妻共同申请离婚1027
第三节 一方配偶诉请离婚1034
第一目 共同规则1034
第二目 因共同生活破裂而离婚1050
第三目 因过错而离婚1054
第四节 由夫妻一方提出请求、另一方同意离婚1055
第五节 分居1057
第六节 由分居转为离婚1058
第七节 其他规定1059
第六章 亲子关系与生活补助费1060
第一节 一般规定1060
第二节 生活补助费1061
第三节 公证书1062
第四节 对采用医疗协助方法生育表示的同意1063
第七章 被遗弃儿童的申报1064
第八章 收养1065
第一节 对收养表示的同意1065
第二节 收养程序1065
第三节 有关撤销简单收养的程序1066
第四节 共同规定1066
第九章 亲权1067
第一节 亲权的行使1067
第二节 教育性救助措施1069
第三节 亲权的委托、全部与部分撤销亲权1078
第四节 有关专门管理人的规定1079
第五节 国际上的非法拐骗儿童1080
第十章 未成年人的监护1081
第一节 监护法官1081
第二节 亲属会议1084
第三节 共同规定1085
第四节 有关由政府收养的弃儿的特别规定1086
第十一章 成年人保护制度1088
第一节 一般规定1088
第二节 司法保护1088
第三节 监护1089
第四节 受监护人的财产管理1094
第二编 财产1095
第一章 占有诉讼1096
第二章 交账与孳息的清算1105
第三章 用益权人经法院允许订立的租约1106
第四章 属于受监护的未成年人或受监护的成年人的不动产与商用营业资产的出售1107
第五章 在任何执行程序之外分配现金1109
第三编 夫妻财产制、继承和赠与1111
第一章 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财产制度1112
第一节 批准与授权1112
第一目 大审法院实行的程序1112
第二目 监护法官前实行的程序1113
第二节 紧急措施1113
第三节 管理权的裁判转让以及对参与性债权的提前清算1113
第四节 裁判分别财产1114
第五节 对变更夫妻财产制的裁判认可1115
第六节 国际方面的公告1116
第一目 在婚姻期间指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法律1116
第二目 因适用外国法而变更夫妻财产制1116
第三目 适用法国法律在外国进行的夫妻财产制的变更1117
第二章 继承及赠与1118
第一节 继承开始之后采取的保全措施1118
第一目 封签1118
第二目 其他保全措施1121
第三目 共同规定1122
第四编 债与契约1123
第一章 指令程序1124
第一节 支付指令1124
第二节 作为指令1133
第二章 清偿提议与提存1135
第三章 恢复被毁文书1136
第四章 文书与登记簿复印本的提交1137
第五章 有关订立某些工程合同的争议1138
第六章 和解1139
第四卷 仲裁1141
第一编 仲裁协议1143
第一章 仲裁条款1144
第二章 仲裁协议1151
第三章 共同规则1153
第二编 仲裁程序1165
第三编 仲裁裁决1171
第四编 上诉途径1179
第五编 国际仲裁1191
第六编 对在外国做出的仲裁裁决或国际仲裁裁决的承认、强制执行与上诉途径1197
第一章 对在外国做出的仲裁裁决或国际仲裁裁决的承认与强制执行1198
第二章 对在外国做出的仲裁裁决或国际仲裁裁决的上诉途径1200
第五卷 强制执行程序1209
第一章 司法机关1220
第一节 执行法官1220
第二节 检察院1221
第二章 一般规定1222
第一节 可以扣押的财产1222
第二节 公共力量协助1225
第三节 负责执行的人员1225
第四节 当事人与第三人1227
第五节 执行行动1231
第六节 逾期罚款1234
第七节 钱款的分配1241
第三章 有关强制执行措施的专门规定1242
第一节 收集情况1242
第二节 归属扣押1243
第三节 劳动报酬的扣押1253
第四节 动产变现扣押1255
第五节 动产转移扣押1259
第六节 对陆路机动车适用的执行措施1259
第七节 无形权利的扣押1260
第八节 驱逐措施1260
第四章 有关保全措施的专门规定1264
第一节 共同规定1264
第二节 保全扣押1269
第三节 裁判上的担保1271
第五章 其他过渡性规定1272
第一编 执行法官1275
第一章 组织与管辖1276
第一节 组织1276
第二节 管辖1276
第二章 程序1281
第一节 普通程序1282
第一目 诉讼1282
第二目 执行法官的裁判决定1283
第三目 救济途径1284
第二节 依申请做出裁定1287
第三节 执行困难1287
第二编 一般规定1289
第一章 可以扣押的财产1290
第一节 有形动产与债权1290
第二节 打入银行账号的款项1292
第一目 来自不可扣押的债权的款项1292
第二目 来自实行共同财产制的配偶的收益与工资的款项1295
第二章 公共力量协助1296
第三章 逾期罚款1297
第四章 收集情况1300
第三编 归属扣押1301
第一章 一般规定1302
第一节 扣押1302
第二节 受扣押第三人应当申明的事项1305
第三节 受扣押第三人进行支付1309
第四节 异议1311
第二章 特别规定1314
第一节 对连续履行的债权的归属扣押1314
第二节 对法律授权有资格设置存款账户的机构里开立的账户实行归属扣押1314
第四编 劳动报酬的扣押与转让1317
第五编 动产变现扣押1325
第一章 一般规定1326
第二章 扣押行动1328
第一节 共同规定1328
第二节 在债务人手中实施扣押1328
第三节 在第三人手中实施扣押1330
第三章 扣押财产的出卖1332
第一节 自愿协商出卖1332
第二节 强制拍卖1332
第四章 扣押的附带事件1334
第一节 债权人的异议1334
第二节 有关受到扣押的财产的争议1335
第一目 有关被扣押财产的所有权的争议1335
第二目 有关财产可扣押性的争议1336
第三节 有关扣押是否有效的争议1336
第五章 有关扣押待收获的作物的特别规定1337
第六编 有形动产的转移扣押与追还扣押1339
第一章 动产转移扣押1340
第一节 依据执行根据转移动产1340
第一目 从负有交付义务的人手中转移动产1340
第二目 从第三人手中转移动产1341
第二节 依法官的指令转移动产1342
第二章 动产追还扣押1344
第七编 对陆路机动车辆的执行措施1347
第一章 向省府提出申报扣押机动车辆1348
第二章 对车辆实施固定扣押1349
第八编 股东权益与有价证券的扣押1353
第一章 扣押行动1354
第二章 出售活动1356
第一节 一般规定1356
第二节 出售方式1356
第一目 公开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1356
第二目 股权与非公开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或二次市场的证券1356
第九编 驱逐措施1359
第十编 保全处分与裁判上的担保1363
第一章 共同规定1364
第一节 有效性的条件1364
第二节 争议1365
第二章 保全扣押1366
第一节 对有形动产实行保全扣押1366
第一目 扣押行动1366
第二目 转为动产变现扣押1367
第三目 多项扣押1368
第二节 债权的保全扣押1369
第一目 扣押行动1369
第二目 转为归属扣押1370
第三节 公司权益与有价证券的扣押1371
第一目 扣押行动1371
第二目 转为动产变现扣押1371
第三章 裁判上的担保1373
第一节 临时公告1373
第一目 公告手续1373
第二目 共同规定1374
第二节 最终公告1375
第十一编 寄存在保险柜内的财产的扣押1377
第一章 强制执行措施1378
第一节 对寄存在保险柜内的财产实行动产变现扣押1378
第二节 对寄存在保险柜内的财产实行动产转移扣押1379
第二章 保全扣押1381
第十二编 现金的分配1383
第十三编 其他过渡性规定1385
附:《民法典》第三卷第十九编1387
第十九编 不动产扣押及买卖价金的分配1387
第一章 扣押1388
第一节 债权人1388
第二节 可以扣押的财产与权利1388
第三节 债务人1389
第四节 扣押行为的效果1389
第五节 出卖1390
第一目 有关自愿协商变卖的规定1390
第二目 有关竞价拍卖的规定1390
第三目 共同规定1391
第二章 价金的分配1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