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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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91867
- 出版时间:2009
- 标注页数:107页
- 文件大小:21MB
- 文件页数:124页
- 主题词:担保法-案例-分析-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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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适用提要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
第一章 总则1
第一条 立法目的1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1
第三条 担保活动基本原则1
第四条 反担保2
[案例1]反担保中的保证人同样享有优先权3
第五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3
[案例2]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5
第二章 保证5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5
第六条 保证的定义5
[案例3]保证合同的成立要件6
第七条 保证人的资格和范围6
第八条 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7
第九条 公益法人作为保证人的禁止7
[案例4]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作为保证人8
第十条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8
第十一条 强令提供担保的禁止8
第十二条 共同保证9
[案例5]连带共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承担及追偿10
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10
第十三条 保证合同的订立10
第十四条 一时保证与最高额保证11
[案例6]最高额保证人对超过最高债权额限度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12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12
[案例7]保证合同的效力13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13
第十七条 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13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14
[案例8]主合同债权数额减少,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15
第十九条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15
[案例9]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时,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6
第二十条 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16
[案例10]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17
第三节 保证责任17
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17
[案例11]保证人对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8
第二十二条 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18
第二十三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19
第二十四条 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19
[案例12]履行期限发生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其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0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20
[案例13]一般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1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21
[案例14]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行为的认定22
第二十七条 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22
[案例15]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的确定25
第二十八条 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的承担25
[案例16]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保证竞存,应先执行物保次执行保证26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订立的无效保证合同的处理26
[案例17]分公司未经总公司授权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28
第三十条 保证责任的免除28
[案例18]借贷双方串通骗保,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30
[案例19]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保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30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的追偿权30
[案例20]主债权已丧失胜诉权,保证人仍为清偿的,不得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33
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追偿权的预先行使33
第三章 抵押33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33
第三十三条 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33
第三十四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33
[案例21]未经共同共有人同意设定的抵押权无效35
第三十五条 超值抵押之禁止35
第三十六条 设定抵押时房屋与土地使用权间的关系35
[案例2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该抵押行为无效36
第三十七条 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36
[案例23]以依法被查封的财产为抵押物,抵押合同无效38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38
第三十八条 抵押合同的订立38
[案例24]未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抵押合同但予以登记,不影响房屋抵押权的效力39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内容39
第四十条 抵押合同的禁止40
第四十一条 抵押物登记及其效力40
[案例25]以车辆进行抵押未办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不生效41
第四十二条 抵押物登记机关41
第四十三条 抵押物的自愿登记41
第四十四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提交的文件42
第四十五条 抵押登记资料的公开42
[案例26]抵押人利用作废的土地使用权证骗取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基于善意取得抵押权43
第三节 抵押的效力43
第四十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43
第四十七条 抵押权对抵押物所生孳息的效力43
第四十八条 抵押权对抵押物上已存在的租赁权的效力44
第四十九条 抵押权的效力对抵押物处分权的影响44
[案例27]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45
第五十条 抵押权转移的从属性45
[案例28]抵押权的追及效力47
第五十一条 抵押权人在抵押权受侵害时的权利47
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47
[案例29]抵押权的从属性:主债权消灭,抵押权随之消灭48
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48
第五十三条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48
[案例30]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逾期法院不予保护49
第五十四条 抵押权的次序49
[案例31]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50
第五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50
第五十六条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抵押权的实现50
第五十七条 物上保证人的追偿权51
第五十八条 抵押物灭失的法律后果51
[案例32]抵押物毁损,抵押人有权就因毁损所得的赔偿金优先受偿,但不得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52
第五节 最高额抵押52
第五十九条 最高额抵押的定义52
[案例33]最高额抵押的含义53
第六十条 最高额抵押适用范围53
[案例34]借款合同可以由双方约定附最高额抵押合同54
第六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转让的禁止54
第六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的法律适用54
第四章 质押54
第一节 动产质押54
第六十三条 动产质押的定义54
[案例35]质权设立时,出质人必须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55
第六十四条 质押合同的订立及其生效55
[案例36]质押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57
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的内容57
第六十六条 流质契约的禁止57
[案例37]质押合同中的流质条款无效58
第六十七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58
第六十八条 质物孳息的收取权58
[案例38]质押合同中如无相反约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无处分权59
第六十九条 质物的保管义务59
[案例39]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60
第七十条 质权人的物上代位权60
[案例40]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出质人不提供相应的担保,质权人有权变卖质物60
第七十一条 质权人返还质物的义务、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及质权的实现60
第七十二条 物上保证人的追偿权61
[案例41]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在清偿数额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62
第七十三条 质物灭失的法律后果62
第七十四条 质权消灭的从属性62
第二节 权利质押62
第七十五条 可以质押的权利62
第七十六条 证券债权质押的设定62
[案例42]未经所有人同意以其所有的存单出质的,质押无效63
第七十七条 证券债权质权的效力63
第七十八条 股权质权的设定及股权质权的效力64
[案例43]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65
第七十九条 知识产权质权的设定65
[案例44]质押合同自登记生效之日生效66
第八十条 知识产权质权的效力66
[案例45]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非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67
第八十一条 权利质押的法律适用67
第五章 留置67
第八十二条 留置与留置权67
[案例46]留置权的成立需债权的发生与留置物的占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68
第八十三条 留置担保的范围68
第八十四条 留置的适用范围68
[案例47]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69
第八十五条 留置物的价值69
[案例48]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70
第八十六条 留置物的保管义务70
第八十七条 留置权的实现71
[案例49]留置权行使的程序要求:应该给债务人不少于两个月的宽限期72
第八十八条 留置权的消灭72
[案例50]因侵权行为而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不导致留置权的消灭73
第六章 定金73
第八十九条 定金及其法律效力73
[案例51]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74
[案例52]定金罚则:违约方应双倍返还定金74
第九十条 定金的成立74
[案例53]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75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75
[案例54]定金的约定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部分自始无效76
第七章 附则76
第九十二条 动产与不动产76
第九十三条 担保合同的表现形式76
第九十四条 担保物折价或变卖的价格确定76
第九十五条 本法适用的例外76
第九十六条 生效日期76
附录7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3.16)7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8)89
民事诉讼流程图(一审)106
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107